我們在東營市仲裁委處理了一起建設工程款欠款糾紛的案件。2021年干完的工程,到現在2025年了還沒有支付工程款。這個案子的施工合同、驗收單和結算單的紙質版的證據原件都丟失了,只有電子版的了。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如果無法提供原件,如果對方否認真實性的話,很容易被法院不認可。所以我就讓當事人把這三份證據通過微信發給了對方當時的經辦人進行確認。然后又把微信的聊天記錄截圖打印出來。對方看到微信聊天記錄之后,也無法否認,所以就不得不認可了這些證據的真實性,也認可了欠款的金額。隨后雙方同意調解,達成了調解意見,對方分期付款。但是這個案子的被告方所欠的欠款太多,對外欠款高達上億元債務,而政府欠對方的工程款也有幾個億。他們拿不回政府的工程款,所以資金鏈就斷鏈了。在我們前面已經有100多個原告進入了執行程序,都沒能拿回工程款。所以我們考慮到這種情況下拿回欠款屬實比較困難。我給當事人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就是讓對方把對政府的債權轉讓給我們,由我們作為原告向法院起訴政府討要工程款,要回來以后我們扣除我們的工程款,把剩余的再轉付給對方。這樣既可以解決我方的債權,也可以實現對方的債權,可以說是雙贏。對方很爽快的答應了這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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