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安高速勞務糾紛拖垮施工隊
386萬元,對湖南邵陽人周先生而言,不僅是一串數字,更是近七年來輾轉于馬安高速公路施工現場與仲裁庭之間的執念。從帶領施工隊揮汗如雨的工頭,到因欠款陷入“妻離子散”困境的維權者,這場曠日持久的工程款糾紛,反映出工程勞務領域中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復雜狀況。
合作協議的簽訂與施工推進
2015年9月,周先生與馬安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的承建方衡某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下屬項目經理部簽訂《馬安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一工區路基土石方工程勞務合作協議》,協議明確他為乙方唯一代表,負責處理與甲方的一切經濟往來事宜,同時對勞務范圍、施工內容、綜合單價、結算支付等核心條款作出界定,并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為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同年9月22日,周先生組織施工隊伍進場。施工期間,2016年3月因A匝道及梁場施工涉及堅石開挖,原計劃爆破施工需建設炸藥庫,因費用過高,經項目經理陶某決定,改用卡特336型大型勾機作業,臺班費為每小時800元。自2016年至2017年5月底施工完成,該部分作業累計使用機械臺班1176小時,產生費用94萬元。
至2017年5月,周先生施工隊完成施工撤場,而馬安高速公路于2018年12月18日正式竣工通車,這段從建設到通車的歷程,為后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
工程款核算的核心分歧
根據2017年7月現場收方記錄,周先生施工隊累計開挖土石方719439立方米,扣除吳某夢施工隊代施工的30299.85立方米及養護工區設計變更減少的18000立方米后,實際完成量為671139.15立方米。其中石方340230立方米按16元/立方米計算,土方330909.15立方米按6.5元/立方米計算,再加上挖機平整、清淤等輔助工程,總工程款應為9300316.47元。
但湖南交某國際經濟工程合作有限公司出具的最終結算單(結算周期2015年12月1日-2017年7月31日)顯示,周先生施工隊各項工程累計結算金額為6394434.12元。其中挖土方484974立方米(6.5元/立方米)、挖石方143196立方米(14元/立方米)為主要構成。截至2020年1月,對方已支付款項638萬元,仍有292萬余元未支付,加上此前的機械臺班費94萬,共計386萬未結清。
仲裁程序的啟動與終止
2020年4月,周先生就爭議向長沙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5月27日庭審如期舉行。仲裁委依據《仲裁法》及雙方協議受理案件,依法完成文書送達、仲裁庭組成等程序。
庭審過程中,馬安項目部經理陶某、副經理蔡某良等人被指指使脅迫夏某軍、李某陽、李某雄作偽證,把一份內部分賬協議說成是與交某國合的最終結算,而周先生表示自己從未在結算單上簽過字。在證據采信存疑的情況下,周先生于6月4日撤回申請。長沙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書顯示,本案仲裁受理費25072元及處理費5014元,合計30086元由周先生承擔,這場仲裁以無奈的中止畫上句點。
工程量核算的多重爭議點
合同約定石方按軟石14.5元/立方米、次堅石16元/立方米結算,但項目部結算時將設計的34萬立方米石方核減至143196立方米,僅此一項便導致工程款減少超200萬元。
周先生施工隊提交的土石比例統計表顯示,多個樁號的核定石方比例顯著低于設計標準:K20+300-380段核定比例10.06%(設計25%)、K20+520-580段11.04%(設計25%)等。其依據設計比例主張結算的訴求,始終未獲項目部認可。
未納入結算的工程與補償款
2017年春節期間,當地居民張某龍、張某軍未經許可動用周先生的3臺挖機,在養護工區施工2萬余立方米,后經冷市鎮派出所協商調解,張某龍和張某軍補償他油料費4萬元,但該部分工程量未計入結算。
因梁倉施工占用場地,周先生2017年2月到5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只計量了主道上的,養護工區的未計算,雙方曾約定待梁倉施工完畢后補計。但項目部未經他同意,也未辦理任何計量和交接手續,擅自把梁倉余下的工程量交給二隊小伍施工。周先生花費2年時間多次與項目部協調養護工區完成的工程量,均未得到答復。
此外,由于當地居民阻工、誤工,周先生與楊某志、蔡某良、廖某亮等人協商達成一致,由項目部補償他經濟損失25000元,但該筆款項一直未計入結算。
協商僵局與持續維權
針對工程量及土石比例爭議,周先生與陶某、蔡某良等人多次協商。對方以“項目部存在其他開支及虧損”為由,堅持按143196立方米石方結算,僅同意增加養護工區5000立方米工程量,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邵陽市永航機械設備租賃公司(周先生所屬單位)曾向湖南交某國際經濟工程合作公司提交報告,指出中間結算均按土方計量,最終結算的土石比例核定不合理,要求按設計標準執行,但未獲回應。
訴求分析與事件反思
周先生的核心訴求包括:一是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及設計標準核算工程量,尤其是石方量的核定應遵循最初的設計比例,而非項目部單方面大幅核減后的數字;二是將未被計入結算的養護工區施工量、因阻工產生的補償款等納入總工程款386萬結算;三是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讓付出的勞動獲得相應的經濟回報。
這場跨越七年的糾紛,暴露出工程勞務領域多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合同執行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使得工程量核算、款項結算等環節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容易引發爭議;另一方面,當爭議發生時,勞動者在維權過程中面臨舉證難、成本高、程序復雜等困境,而部分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地位,拖延或拒絕合理訴求,進一步加劇了矛盾。此外,仲裁等爭議解決機制在實際運行中,也可能因證據采信、程序執行等問題,難以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何規范工程領域的結算流程,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和爭議解決機制,讓勞動者的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回應和滿足,是該事件留給行業和社會的重要課題。只有切實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才能構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工程勞務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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