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繳納物業費是擁有多套房產的人很頭痛的事情。比如,上海一位業主手里有8套房產,總面積達1000平米,而小區物業費則要每月3.7元/平米,那業主每個月3700元,一年下來光物業費就要4.4萬元。這對于收入在下降的業主來說,繳費壓力還是比較大的。為此,就有不少業主則提出:空置的房子不住人,也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可拒交物業費?
從2025年的物業費新規來看,以后空置房繳納物業費多少不再搞“一刀切”繳費,但是不能拒交物業費,即使要減免物業費也是要有一定的條件。實際上,房子不住人就可以拒交物業費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雖然,業主沒有住在空置房里面,但是物業所提供的保安、保潔、綠化等服務,才使小區內的房子保值增值。試想,如果沒有物業的服務,整個小區臟亂不堪,偷盜案件頻發,業主的房子就會陷入既租不出去,也賣不出去的境地。
此外,物業公司通過收取物業費來維持小區正常運營,如果空置房業主都拒交物業費,其他業主也找各種理由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長期收不到物業費,屆時物業服務的質量就會大幅下降。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所有空置房都可以免交物業費,囤房者的持房成本基本為零。這對于遏制投機炒房需求也是非常不利的。
1. 開發商延期交房:若買的期房因開發商原因未按合同時間交付,在延期期間,業主與物業不存在實際服務關系,自然不用交物業費。如南京王先生的期房延期 18 個月交付,法院判決免交空置期物業費,已交的也全額退還。業主需保留購房合同、延期通知書,向物業申請減免。
2. 房屋質量問題:交房后發現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如墻體裂縫、漏水嚴重,根本無法正常居住,在開發商維修整改期間,業主可不用交物業費。不過,需有第三方鑒定報告或住建部門整改書,證明問題嚴重影響居住。
3. 物業“只收錢不辦事”:合同中對物業的服務內容、標準有明確規定,若物業未履行義務,如安保巡邏缺失致小區盜竊頻發,或衛生打掃不及時、垃圾堆積等,業主可先溝通,若物業不改進,在問題解決前可拒交物業費。
4. 空置房按地方政策減免:不少地區針對空置房出臺新規。如江蘇空置超 1 年交 70%;山東空置超 6 個月交 60% ;長沙空置 2 年內交 70%,超 2 年交 90%等。符合當地政策規定的空置房條件,就可按相應比例減免甚至全免物業費。
社會情況的多變和物業管理的不斷升級,使得空置房是否繳納物業費的問題逐步成為了一個難題,但現在隨著新法的普及,這一難題已經得到了極大的解決。
此前對相關法規不太熟悉但確實有相應情況的朋友,在看完法律解讀之后,2025年的物業費就可以“這樣交”了,這一系列法律法規使得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更為明晰,繳納物業費的行為,也顯得更加的公正合理。
在這里,我們也呼吁更多業主和物業公司能夠積極響應法律法規的號召,自覺遵守規定,共同維護一個良好的小區管理秩序,為共創更加美好和諧的生態環境和居住氛圍而不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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