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永龍捐建的學校橋西區法院因姜永龍涉黑,名下十余家企業陷入絕境姜永龍名下多家企業被托管勞東燕教授表示,曾建斌案“確實是個風向標”
日前,唐山姜永龍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采礦等罪一案,在指定管轄的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辯護律師認為,姜永龍等人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對相關部門及人員涉嫌違法違紀的問題提出控告。
姜永龍生于1967年,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人。從事醫藥行業14年后,于2003年開始涉足礦山行業,擁有多家鐵礦、金礦和選廠。2016年做旅游開發,是遷西頗具影響力的民營企業家,亦曾是遷西縣人大代表、愛心企業家,曾出資30多萬元為一中學修建新操場、為一小學捐助10萬元辦學資金、向遷西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捐贈200萬元。
2022年3月,姜永龍(右)為抗疫捐款200萬元
2022年9月,姜永龍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被解除后于當年11月再度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其公司多名員工等人亦陸續被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2023年6月,該案向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歷經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于當年12月向路南區法院提起公訴。次年6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省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將該案指定至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審判。
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姜永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非法運輸、儲存爆炸物罪,爆炸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應當數罪并罰。
“法度law”注意到,關于姜永龍被指控的罪名,橋西區檢察院比路南區檢察院增加了爆炸罪。此外,橋西區檢察院先后兩次作出《補充起訴決定書》,補充起訴姜永龍及該案部分被告人遺漏的行為。
2025年4月7日至10日,橋西區法院就該案召開庭前會議,但暫未確定一審開庭時間。
據該案的辯護律師介紹,曾被路南區檢察院認定已過訴訟時效沒有被起訴的6名人員后來也被起訴,曾被另案處理的被告人被并案處理,全案被告人增至24人。
姜永龍案究竟是否涉黑?關于這一點,控辯雙方存在明顯爭議。
橋西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姜永龍以非法經營遷西縣擦都嶺鐵礦起家,后陸續收購或新設立30余家礦山、選廠,并吸納該案被告等人加入。某村民曾舉報姜永龍非法采礦,后被姜永龍帶人毆打,致使該村民及其家人不同程度受傷,給周邊阻止、舉報姜永龍企業非法開采礦山的村民產生極大震懾,初步形成了以姜永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起訴書稱,姜永龍糾集身邊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成立“護礦隊”,逐步形成了為維護礦山利益,各組織成員在姜永龍的指使或默許下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最終由姜永龍予以解決的模式,并逐漸形成了以礦山開采為組織核心利益,人數眾多、層級分明、組織嚴密、結構穩定的犯罪組織,具備“以礦養黑、以黑護礦”的典型特征。
但姜永龍案部分辯護律師認為,該案并不具備刑法明確要求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必備的四個特征。姜永龍基于企業正常經營之需,招聘員工從事管理,不存在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主觀故意。而被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也只是普通務工者。
辯護律師還稱,該案“二號”被告孫永奎早年間跟著姜永龍干過一段時間,2008年離開,至今已有十六七年,其被指控的兩起尋釁滋事犯罪即便成立,也早已過了追訴期限。
起訴書顯示,孫永奎被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檢方指控孫永奎于2004年11月21日在姜永龍的指令下,與他人毆打某村民一家五人,致使對方不同程度受傷;2005年5月,孫永奎在姜永龍的指使下,組織他人實施毆打,事后為逃避處罰指使他人作出虛假供述逃脫刑事責任;2005年7月,孫永奎帶領多人毆打他人;2008年4月毆打他人。檢方還指控,孫永奎為姜永龍犯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骨干成員。
辯護律師認為,根據案卷材料及走訪調查取證,該案并不涉黑,且有違法辦案、將礦山企業與個別村民因經濟糾紛引發的矛盾以及一些常見的經營不規范行為,錯誤定性、拔高湊數包裝成涉黑大案之嫌。
據了解,辯護律師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該案存在的問題,并控告該案有違法偵查、違法指定管轄之嫌,希望相關部門糾正該案的定性,但暫未獲有效進展。
近年來,民營企業家涉黑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四川綿陽民營企業家曾建斌等20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案屢次引發熱議。曾建斌一審被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等罪,獲刑20年。
二審前的庭前會議上,該案全案“去黑”,不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來認定,同時去掉多個罪名與被一審認定的多筆犯罪事實,“很不容易。”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認為,曾建斌案是個風向標,體現對民營企業家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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