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經濟蓬勃發展的當下
個人征信的重要性愈發凸顯
關聯著貸款、購房、就業等諸多方面
正因如此
征信出現不良記錄如同給失信者戴上了緊箍咒往往是“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一些不法分子也從中嗅到了“商機”
打著“征信修復”的幌子
設下重重騙局
基本案情
賴某、羅某本為相識已久的朋友,被告羅某自稱經營專業征信公司,能夠提供企業及個人信用修復服務。賴某因信用卡存在不良記錄,于2023年5月與羅某達成合作意向。雙方通過微信詳細約定:賴某支付52000元服務費,分三階段付款,首筆5000元為協議啟動金,第二筆21000元用于完成征信修復,剩余26000元以被告欠原告的30000元借款抵銷。同時明確約定,羅某需在三個月內完成全部修復工作,若未能履約,需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款項。賴某如約支付兩筆共計26000元費用后,羅某卻始終未能兌現承諾,賴某要求羅某退還款項,經多次催討無果,賴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征信系統對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刪除條件均有嚴格的法律規范。除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等法定情形外,任何機構和個人均無權擅自修改或刪除真實的征信記錄。原、被告簽訂合同的行為,不僅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個人行為準則,而且將擾亂國家征信業的健康發展,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雙方關于征信修復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全額返還原告已支付的26000元款項。
市面上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少數人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記錄的心理,打著征信修復的旗號,以騙取個人信息、牟取不當利益。請謹記:
01
警惕“征信修復”話術陷阱:根據現行法律,個人征信記錄的真實性受法律嚴格保護,不存在任何所謂的“特殊修復通道”。如果確實出現失信,可通過積極還款等方式,重建良好的信用記錄,切莫相信“征信修復”,謹防上當受騙。
02
理性看待熟人經濟往來:生活中民眾常因熟人關系放松警惕,忽視了交易內容的合法性審查。在涉及大額資金往來時,無論交易對象關系親疏,都應當增強風險意識,明確交易合法性與可操作性。
03
掌握正確維權途徑:如果個人征信報告中存在錯誤、遺漏,唯一合法的維權渠道就是向業務發生機構或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征信部門提出異議申請,申請異議免費辦理。如不慎掉入“征信修復”陷阱,務必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尋求司法救濟。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編輯:桂小雯
校對:余躍
初審:伍彬
復審:王玉梅
終審:卓曉陽
有態度 | 更權威
微信ID:NNZJFY
官方網站:南寧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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