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的解釋》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所請求履行的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明顯不屬于行政機關權限范圍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再審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對其提供南勞人仲案字(2020)第584號勞動爭議案件庭審監控錄像的申請 受理解決 ,即要求被申請人調取涉案庭審監控錄像,但這明顯不屬于被申請人的法定職責范圍,原審依據上述規定,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起訴,并 無不當。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2024)魯行申1888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楊**,男,1963年8月3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密山市。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青島市市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
法定代表人王某。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被申請人青島市市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不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魯02行終89號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楊**以其申請再審事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為由,向本院申請再審。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的解釋》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所請求履行的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明顯不屬于行政機關權限范圍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本案中,再審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對其提供南勞人仲案字(2020)第584號勞動爭議案件庭審監控錄像的申請受理解決,即要求被申請人調取涉案庭審監控錄像,但這明顯不屬于被申請人的法定職責范圍,原審依據上述規定,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起訴,并無不當。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楊**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曹林燦
審判員:王云閣
審判員:姚美科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孔騰
書記員:孟真
溫馨提示: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微信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
-勞動法專業律師-
一個專注于勞動用工領域的微信公眾號,只分享有價值的勞動用工信息。本號竭盡全力確保每一條推文的真實性,但關于專業問題僅代表作者在特定時期的觀點,不代表本號及作者的永久觀點。推文點擊原文鏈接可以查看推文出處,請關注者自行核實推文的效力及價值。聯系作者可在微信后臺留言。
勞動法專業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