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8 07:58·作家王天祥
美國阿拉斯加奧坎納山中。獵人正在解剖剛剛獵殺的馴鹿。一塊塊鹿肉被放進背包中。
一只體長2米的孤狼突然從巖石后竄出,把手持利刃的獵人撲倒在地,接著張開大口,呲出尖牙,向著獵人的脖子咬去……
★孤狼追殺馴鹿
故事發生在美國阿拉斯加的深秋。奧坎納山中已經寒霜滿地,落葉蕭蕭。
早晨。生長在這里的馴鹿正在貪婪地吃著枝頭尚存的嫩葉,時而會撿食地上的落果吃。
馴鹿又名格蘭特馴鹿,分布在北美阿拉斯加。
一只矯健的孤狼在林間游蕩。它體長超過2米,體重超過80公斤,是這座山中個體最大的公狼。
針闊混交林中,十幾只馴鹿正在搶秋膘。寒冬來臨前,馴鹿們必須吃下更多的東西,讓自己的體內增加更多的脂肪,來抵御冬季的酷寒。
孤狼放射著死神光芒的眼睛,反復巡視著前方百米外的十幾頭馴鹿,逐一對馴鹿做著能力評估。這是狼獵捕前的必要功課。做不好分析,狼絕對不會輕易出手。
吃柿子專挑軟的捏,是狼的獵捕原則。一擊而中,是狼獵捕的理想戰術效果。
終于,孤狼根據這些原則,在馴鹿群中看中了一頭高大的母鹿。
它曾經多次把目標放在那幾頭小鹿身上,但最終放棄了,因為小鹿快長成了大鹿,正是朝氣蓬勃、生龍活虎的時候。獵捕它們,不易得手。而這頭母鹿,年齡偏大,身材臃腫,有中老年雌性發福的狀態,體力顯然不如公鹿和小鹿。
孤狼迅速抻了個懶腰,又收縮身體猛烈地抖摟一下渾身的毛發,把身體調整到最佳狀態,借助樹木巖石的掩蔽,慢慢地向著鹿群逼近。此刻,孤狼渾身緊縮,猶如收縮的鋼鐵彈簧,一旦發動進攻,就會極速彈出。
★獵人也在追殺馴鹿
清晨的林中萬籟俱寂。即便一片樹葉從枝頭飄落,也會落地有聲。
盡管如此,馴鹿們依然百倍警惕。一對對大耳朵如雷達天線一樣不斷轉動著,探聽著周圍的聲息。一雙雙大眼睛咕嚕嚕地轉著,猶如一顆顆閃閃發光的黑寶石。
孤狼輕落腳步,免得踏葉有聲。越是接近鹿群,它的動作越加小心。可氣的是腳下的落葉斷枝,依然微聲不絕。
鹿群的注意力漸漸被孤狼弄出的輕微動靜吸引,腦袋唰地轉過來,注視著這邊。鼻子前伸,捕捉著孤狼的氣味。孤狼立即停下腳步,一動不動地趴伏在地。蒼灰色的毛發,是它最好的保護色。
忽然,遠處又有輕微地腳踏落葉的聲音傳來。鹿群的腦袋唰地一聲一起扭了過去。它們首先嗅到了獵人身上的煙草氣味。一雙雙大眼睛瞬也不瞬地盯著那個方向。
接著,孤狼也嗅到了獵槍的鐵銹味和硝煙味!警惕性油然而生。
領頭的公鹿立即嘶鳴一聲,帶頭向著旁邊竄去。
決不能讓到手的鴨子再飛走!孤狼立即縱身追去。然而追趕了不遠,突然停了下來。它知道馴鹿腿高體健,行動快捷,一步躥出最少3.5米。而自己一步的最大跨幅僅僅2米!
孤狼算定,獵人不會放棄這群馴鹿,因此決定觀察一下獵人的企圖,再做定奪。
★孤狼幫獵人圍獵
令人奇怪的是,獵人并沒有追過來,而是轉身朝著另一個方向走去。
不應該呀!獵人怎么會放棄一個鹿群呢?因為追獵一個鹿群要比追獵一只孤鹿要容易得多。
孤狼百思不解,決定跟蹤獵人看他有何企圖。
獵人快速爬上一座山頭,從山梁上向著右邊疾走。孤狼不遠不近地跟蹤著獵人。
經驗豐富的獵人一心只在追殺馴鹿上,根本沒有想到被一只個體雄健的孤狼跟蹤。
狼跟蹤人,大都抱著獵殺的企圖。但是獵人不怕,因為他知道狼最怕的是獵槍!所以,即便他發現了有狼跟蹤也不在乎。
前行不遠,孤狼終于發現了獵人的秘密:原來獵人深知馴鹿的習性。這群鹿竟然兜了一個大圈子,來到了一個山坳里。這里背風向陽,枝頭上尚掛著許多殘存的嫩葉可以掠吃。
孤狼打量著遠處的鹿群,在這種地理環境中,自己很難接近鹿群,更難如意地長途跟蹤,實行疲勞戰術,更更難的是,等那頭肥胖的母鹿跑不動了,再趁勢而上,一口鎖喉。
因為孤狼擔心身后會跟上可怕的獵人!
孤狼不想冒“螳螂捕蟬黃雀在后”的險,決定反其道而行之——先幫著獵人獵到馴鹿,再從麻痹大意的獵人手中奪取獵物!
于是,孤狼扭頭從另一個方向向著鹿群的背后竄去。它要把鹿群趕向獵人隱蔽的方向。讓鹿群自動送到獵人的槍口上。
★獵人認為,狼貪圖鹿的五臟
剛剛甩掉了企圖獵鹿的獵人,公鹿又突然感覺到身后傳來了孤狼的濃烈氣息。它知道這是孤狼故意對著鹿群散發出來的用以威脅的殺氣。對于馴鹿來說,雖然個個形體是孤狼身體重量的二三倍大,但是馴鹿是草食動物,天生骨子里傳下了懼怕肉食掠食者狼的懦弱基因。因此,所有的鹿都緊張起來。
往后逃跑的路已經被孤狼堵死,而兩側是陡峭的山崖,別無他路,只能朝著獵人占據的山頭逃跑。公鹿算計著,前邊的山梁很長,而獵人獨身一人只能占據一點。憑借著馴鹿腿長體健的優勢很快就會沖過山梁。那時候獵槍的射程再遠也鞭長莫及!
獵人正在山梁上躊躇著到底應該占據如此漫長的山梁的哪一點時,突然發現馴鹿群正在向著山梁跑來。因為上坡,馴鹿的速度并不快。
獵人迅速占領了山梁的中間部位。他自信站在中間點上,很容易左右逢源地對著想翻過山梁的鹿群開槍獵殺。
天助我也!獵人正感慨著,忽然發現了鹿群身后奮勇追殺過來的孤狼。他立刻醒悟到鹿群向著他占領的方向跑來的原因了。
但是他疑惑:按說,孤狼早就發現自己想獵捕馴鹿了。因為方才他已經發現了孤狼正關注著這群馴鹿。難道嗅覺和聽覺比著獵人高明若干倍的孤狼沒有發現手握獵槍的自己?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唯一可解釋的原因,就是孤狼想和我合作,獵殺馴鹿——它替我圍獵,把馴鹿趕到我的有效射程內,由我一槍獵殺一頭馴鹿,然后我割走馴鹿的肉,狼吃我扔下的鹿骨和五臟!
成交!獵人高興地低笑一聲,立即根據鹿群逃來的方向,尋找立足點,推彈上膛,等候最佳時機。
★狼貪圖的是獵人槍殺的整只馴鹿
越近山梁,山坡越陡峭,馴鹿的逃跑速度越慢。而孤狼卻發起了最后的攻擊。
狼的耐力是野獸中最好的。它可以保持10多公里的速度,一口氣追擊草食動物2小時。這兩小時之內,無論什么動物,都會被狼追得疲累不堪,最終,最弱者必然成為狼的口中大餐。
也許此時馴鹿群掉頭回竄,順坡逃走,可以遠離獵人的有效射程,也可以讓狼“無可奈何花落去”。但是,草食動物愚笨。不知走回頭路可以有效避險——只接受狼的一方追殺,不比被獵人和孤狼前堵后追好嗎?但是,馴鹿是蠢鹿!
馴鹿群越跑越近。雖然領頭的公鹿盡量帶領鹿群離獵人占據的中間點更遠一些,但是,獵人的獵槍射程遠,并帶有精良的瞄準鏡,因而總歸有一頭鹿要死于獵槍。
果然,臨近山梁了,砰!一聲槍響,震蕩山谷。那頭被孤狼看中的肥胖的母鹿也成為獵人的目標,中槍后一個跟頭跌落山坡,又向著山下翻了個跟頭。
獵人朝著鹿群匆忙間又開一槍!然而,出槍倉促,鹿群已經稀里嘩啦地越過山梁,風流云散地躥下了這邊的山坡。
孤狼沒有靠近被獵人槍殺的母鹿。
獵人朝著孤狼舉舉獵槍,打了個響亮的口哨:意思是我會盡量給你在骨頭上多留一些鹿肉的。
豈不知,孤狼熟知阿拉斯加獵鹿人的背包。那里頭會裝滿鹿肉的。如果搶下背包,不是可以占據所有的鹿肉嗎?
★孤狼殺人奪鹿,差點被反殺
獵人哼著小曲,快速地對著母鹿剝皮割肉。
阿拉斯加的獵人喜歡吃鹿肉。一個冬天要吃掉一百多公斤鹿肉。
所以,深秋時節最好把鹿肉獵滿足了,裝滿冰柜。這樣就可以在大雪紛飛的阿拉斯加冬季,聽著尖嘯的北風,喝著熱辣的烈酒,吃著濃香的鹿肉。
多么幸福的阿拉斯加獵人生活呀!
這頭母鹿個頭很大很胖,足有160公斤,最低可以割下50公斤好肉,塞滿一個大背包。
獵人沉浸在收獲的愉悅中,一邊哼著小曲,一邊把割下的鹿肉一塊塊地塞進背包。
突然,獵人的身體遭受意外的猛烈撞擊。孤狼不知何時潛過來了,一個猛撲,充分發揮了狼的鐵頭撞擊之功,一下子把獵人撞出好遠,接著在目不暇給的瞬間想一口斷喉。
未料,獵人倒地的瞬間已經意識到自己被狼偷襲,身體撲倒前快速抓起了地上的匕首。一道寒光從孤狼的腰際閃過,孤狼跌落一邊。
好懸!孤狼早有防備,在發現獵人摸刀動作時立即中途變招,才躲過獵人的致命一刀。
獵人背起背包,抓起獵槍,嘩啦推彈上膛說:孤狼聽著,念你助獵有功,我不殺你。但你不可太貪!說罷背起背包揚長而去。
孤狼卻怔怔地一直看著獵人的背影消失在山下的叢林遠處……(作者簡介:王天祥,高級記者、作家,出版長篇小說等各種專著42部,撰寫電視劇200多集,創作歷史、文化、風光、紀實等專題電視片數十部,在各類報刊發表文章數百篇,發表網絡文章千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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