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廣東有這么一句俗語:“食碗面反碗底?!?/p>
什么意思呢?
吃了人家的飯,轉頭把碗倒扣,恨不得把人家飯桌掀了。說的不是吃相,而是做人。你幫了他,他卻反咬你一口;你教了他手藝,他卻想著拿你一輩子的飯碗去換錢。
這種人,不是貪,而是忘恩負義,是見利忘義,是恩將仇報。
人性的貪婪與不知足,往往就是從這種小算盤里生長出來的。
你以為他是自己人,結果他在盤算怎么把你口袋里的錢掏空。
6月19日,廣州日報報道了一則新聞: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有關“燒臘”商標權糾紛案件。
案件的起因其實讓人五味雜陳:
王某,曾經是岳父家的女婿,在婚姻期間學會了岳家祖傳的燒臘手藝。
你以為學了手藝是為了傳承?為了發揚光大?
沒想到人家學完手藝,學得是另外一套東西,如何搶注冊商標。
等到離婚收場,感情撕裂,他反手把燒臘品牌商標搶先注冊,轉身起訴岳父一家侵犯其商標權,要求停止使用商標并索賠損失。
可笑嗎?可氣嗎?
法院最后判決:駁回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理由很清楚:王某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是對法律權利的濫用。
看到這里,其實已經不只是一個家庭糾紛的問題了。
王某表面上的邏輯很簡單:
我合法注冊了這個商標,商標證書在我手上,你們用這個名字就是侵權。聽起來很“講法”。
但問題是,法律不是讓你用來玩文字游戲的。商標注冊固然講究先到先得,但在判斷注冊是否合法有效時,還有個底線:
你是不是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的?
這里,關鍵的事實在于:
這個燒臘品牌的商譽,原本就是岳父一家多年來苦心經營出來的;
王某能夠掌握技術與品牌信息,完全是依托婚姻家庭關系獲得的便利;
離婚后立刻搶注、起訴前岳家,目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不是保護權益,而是企圖借此打壓對方。
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里,有個原則叫做“誠實信用原則”,簡單來說就是:
你不能利用法律程序來干壞事。
王某的行為,本質上就是把商標注冊制度當成了勒索工具。
這種事,其實并不少見。
像胖胖老家那邊,有家開了三四代人的老字號豬腳飯,原本也沒去注冊什么商標,胖胖也經常蹲點去吃。
結果呢?家門口沒被外人攻破,反倒是自己人背后捅刀。老板娘和外人好上了,倆人聯手把豬腳飯的名字搶先去注冊了商標,轉頭說你們以后不能再用這個名字做生意了。
這些操作,說白了就是一個核心邏輯:
利用信息不對稱和法律時差漏洞,在別人還沒來得及反應之前,把名號搶過來。
法理上叫“惡意搶注”,這也是赤裸裸的背信棄義。
其實,這背后有一個深層次的文化癥結:
短視的機會主義心態。
總有人以為,搶注商標、鉆法律空子,是種“聰明”,覺得這叫做“彎道超車”。
而不明白,這種投機心態的終點,往往就是自毀信用、自毀路基。
像這次新聞中法院的判決值得點個贊。
判決書里提到了一個關鍵表述:“注冊行為本身具有明顯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特征,構成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p>
簡而言之,法律在捍衛的是:
公平正義的交易秩序:品牌商譽不能靠下三濫手段攫??;
家庭倫理背后的基本信任:你在家庭內部獲取的知識與信息,不能反過來作為謀利武器;
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將助長更多人效仿,用制度漏洞反復上演“狗咬狗”的戲碼。
如果今天讓王某贏了,未來每一對夫妻、每一個師徒、每一個合伙人之間,合作信任都會變成提心吊膽。
大家都要在簽協議前先找個律師預備好幾十頁防范條款。
這對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摧殘。
但說實話,在一些地方,類似的騷操作其實屢見不鮮。
原因很簡單,一方面是信息不對稱取證困難,另一方面法律成本高昂,很多人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
有些人抱著“就算輸了也沒成本”的心態去試水,甚至有人專門做這種所謂"商標流氓"的灰色產業。
像專門盯著別人剛剛火起來的品牌去搶注,看到別人剛起步的創業項目去提前注冊,出錢雇傭代理公司把同名商標在不同分類搶注完畢。
他們的算盤很清楚,一旦對方后續壯大,想要拿回商標,只能高價回購。
而這種行為,恰恰就是法律上重點打擊的“惡意搶注”。
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標、專利、配方技術這類軟資產,說穿了靠的就是規則信用。
但偏偏這些最講信用的領域,也最容易被那些鉆空子的“聰明人”利用。
你提前注冊,別人還沒想到要注冊,法律形式上你似乎站得住腳。
你利用親密關系拿到內部信息,證據鏈很難完整復原。
你惡意起訴,成本不高,被告反倒要耗費大量資源應訴。
正因為如此,法官在類似案件中的裁判思路就格外重要。
像這次廣州花都法院的判決,其實就起到了一個很好的示范效應:
“不能讓投機型注冊行為綁架真正的品牌創造者?!?/p>
這個案件還有一個隱含的社會觀察點:
家庭與商業邊界的模糊地帶。
在傳統觀念里,家庭內部的知識傳授、技術傳承往往是基于信任、親情在流轉,很少人會想到提前簽什么技術保密協議、商標歸屬協議。
但一旦親情破裂,這種模糊邊界就成了法律糾紛的爆發點。
像上述胖胖的親身經歷也是這樣,而法律在這里的功能,就是要在親情瓦解之后,補上那層公平秩序的底線。
這個故事,其實也有一些警示作用:
家族企業也好,小作坊也罷,商標、技術、配方這些軟資產,一定要及早規范化登記,別等“內鬼”出現才補救;
不要對所謂"法律小聰明"心存僥幸,法律允許的路徑里有空間,但空間之外的那條紅線,踩了就是徹底翻車;
社會整體法律意識要提高,不要輕易被表面合法性所迷惑,背后是否違背誠實信用,才是真正的裁判標準;
很多短視者,總以為撈到了眼前的便宜就是本事,卻沒意識到:
這種靠投機得來的小便宜,背后往往埋著信用破產、關系破裂、法律懲治的定時炸彈。
按理說,做生意,靠的是積累信譽、口碑和持續經營。
這場訴訟里,最大的贏家是法律公正,讓所有心懷鬼胎的人明白:
規則不是給你用來投機的,規則是用來維護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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