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院領導包案工作中,眉山中院院長付寶帶案下訪,到基層解難題化糾紛,指導仁壽縣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跨越21年的“釘子案”,同步化解橫跨兩代人的債務糾紛,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案情回溯
“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執行僵局”如何破局?
案件追溯到2003年,賈某某雇傭胡某駕駛貨車運砂石,按趟次計付報酬。8月,胡某駕駛貨車運砂石到指定地點,賈某某跟車隨行。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多車追尾多人受傷一人死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胡某負主要責任。賈某某作為雇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扣除保險公司理賠后,實際承擔了27870.76元和訴訟費3200元。胡某被仁壽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04年9月,賈某某訴至仁壽縣法院請求胡某賠償其經濟損失。2004年11月法院作出判決:胡某賠償賈某某經濟損失11148.30元。
判決生效后,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賈某某遂向仁壽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胡某認為其已因交通事故被判刑,不應再對賈某某承擔賠償責任。胡某稱,當時賈某某跟車,超載也是賈某某要求的,只是自己沒有證據證明。在執行過程中,胡某態度強硬拒不配合,拒絕申報財產。執行干警多次走訪調查,依法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卡,并采取多種強制執行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經申請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破局時刻
“院長帶案下訪化解20年堅冰
賈某某一直未找到被執行人胡某的財產線索,多次到法院表達訴求。而在案件之外,胡某父親與賈某某還有多年的借貸糾紛沒解決。“你不給我錢,我也不還你錢”的觀點讓兩家人的矛盾越積越深。
案件距今已有21年,雖然金額不大,但不僅系著申請執行人的長期等待,還關乎兩家兩代人的矛盾升級。鑒于此,眉山中院院長付寶將該案列為包案重點案件。
包案后,付寶調閱案件卷宗,仔細研究案情,全面梳理案件執行難點和堵點,并到仁壽縣法院召開案件專題會,進一步分析案件情況,詢問案件遇到的具體困難,包括調查取證的阻礙、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核查的難點、雙方當事人及家庭存在的矛盾等細節。
“回應申請執行人的訴求,要緩和雙方的情緒,還要解開兩家人的‘疙瘩”。”付寶與執行團隊共同分析案情,從矛盾化解、法律適用、執行策略等多維度探討解決辦法,商定執行方案。
承辦法官杜同金按照執行方案,多次與申請人執行人賈某某溝通,耐心傾聽其二十年來的訴求與委屈,安撫其情緒,表示一定會依法依規推動案件解決。針對被執行人胡某的抵觸心理,杜同金從誠信價值、法律后果等角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逐步化解其對抗情緒。
同時,法院還組織雙方及長輩到法院進行協商,提出將該執行案件和被執行人胡某父親的借貸糾紛一并進行調解。該方案得到雙方當事人及家屬的認可,成為破局的關鍵。
最終,被執行人胡某自愿履行法院判決的賠償款,案件執行完畢。同時,賈某某也將胡某父親的借款清償完畢。至此,這起跨越二十余年、牽扯兩代人的兩起民事糾紛圓滿畫上句號。
兩個相關糾紛一并解決,既提高了執行效率,又徹底化解了社會矛盾,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此次院長包案成功化解陳年積案,不僅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擔當,更體現了法院破解執行難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定決心,為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糾紛提供了典型范例。仁壽縣法院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探索創新執行方式方法,不斷提升執行工作水平,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楊泓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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