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日,由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聯合主辦的公益賦能·法理共生《你不可不知的勞動糾紛解決法與理》新書發布暨勞動公益實踐論壇在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順利舉行,共議勞動公益實踐發展的新路徑。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副社長闞明旗,原北京市經濟法學會會長王雨本,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沈建峰,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編輯室主任牛潔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編輯崔開麗,趣法律創始人、原阿里巴巴本地生活副總裁蔣金平,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法律合規部副主任張成及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永學,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席劉曉宇,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監察委主席鎖燦杰,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黨委委員、高級合伙人鄧麗華及律所高級合伙人、律師等出席論壇。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黨委委員、高級合伙人楊保全主持論壇。
劉曉宇主席及闞明旗副社長為本次論壇開幕致辭。劉曉宇主席表示本次活動不僅僅是為一本凝聚心血的新書進行揭幕,更是搭建思想創造一個經驗交流的平臺,法律服務的價值不在于解決個案糾紛,而在于通過專業力量推動社會發展。作為法律人應當超越單層的商業視角,將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轉化為服務,踐行法律人的社會責任。闞明旗副社長表示書籍凝聚了勞動法領域實務專家的智慧結晶,不僅是對法律條文的解讀,更是一次法理共生理念的深度實踐,希望這本書的出版能夠為構建更加和諧、穩定、公平的勞動關系貢獻一份綿薄之力。
新書發布環節,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黨委書記李征通過視頻的形式為新書發布發表祝賀致辭,李征書記指出新書的發布是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以黨建帶所建、以所建促黨建的生動體現,并鼓勵黨員律師在精于本職工作的同時,將工作成果形成系列叢書,從更大范圍服務身邊的每一位客戶。王雨本會長從鮮活、務實、專業三個方面對本次發布的新書做出了評價,并且表示新書的發布體現了律師的社會責任及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的濃厚的社會情懷。崔開麗編輯作為本次新書的責任編輯,從本書的選題、成書、出版三個方面與大家分享了與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鄧麗華律師團隊合作及圖書出版的全過程。新書作者鄧麗華律師分享了圖書創作過程,并指出此次新書的出版是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及鄧麗華律師團隊深刻落實“黨建+所建+公益”的實踐成果。
致辭環節結束后,主持人邀請陳永學主任、劉曉宇主席、鎖燦杰主席、鄧麗華律師以及王雨本會長、闞明旗副社長、沈建峰教授、蔣金平一同上臺,共同為新書發布揭幕。
隨后,陳永學主任與闞明旗副社長進行了《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約,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形成戰略合作關系,此次簽約標志著二者未來將在圖書出版領域進一步加強合作,依托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在法學實踐與研究方面的深厚實力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在法學學術出版領域的豐富經驗,共同推進法學研究成果的出版工作。
主題論壇環節,沈建峰教授、蔣金平及韓霄律師分別在主題論壇發表主題演講。沈建峰教授從現行法律及實踐出發,分享了企業調崗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依據、合同依據、規章制度依據、協商一致等多元法律工具,為構建多元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提供了理論指引。蔣金平則從公益法律服務的角度出發,在傳統法律服務的困局之上,探索普惠法律服務的破局之道,為法律工作從業者提供了切實的行動指引。韓霄律師從自身切實經歷分享了作為律師如何響應國家倡導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的實踐路徑,為律師探索勞動法律公益服務的路徑提供了新的思路。
圓桌論壇環節,沈建峰教授、牛潔穎主任、蔣金平、楊保全律師、鄧麗華律師共同參與,探討“新業態權益保障與企業降本增效的平衡之道”,鄧麗華律師主持論壇。論壇從公益法律服務創新,談到新業態權益保護的痛點與對策,再到企業成本與員工權益的平衡之道,既有學術深度,又充滿實踐智慧。
活動最后,陳永學主任發表閉幕致辭,陳永學主任表示此次新書發布暨勞動公益論壇活動圓滿結束。本次論壇活動不僅促成了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的戰略合作,更為參與本次論壇活動的各位法律從業者解決勞動法執業過程中的現實問題和理論困惑提供了思路。
未來,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將繼續深耕內容、投身公益活動,推動法治理念的傳播。為全社會樹立起尊重法律、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良好風尚,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中銀智慧和力量。
圖書介紹
《你不可不知的勞動糾紛解決法與理》
作者:鄧麗華律師團隊 編著
ISBN:978-7-5764-1939-9
定價:68 元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目 錄
第一章 勞動合同
1.在校大學生能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超過退休年齡還能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3.公司與員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4.公司可以隨意約定試用期嗎?
5.試用期考核標準如何確定?
6.約定了試用期,快轉正的時候,公司延長試用期怎么辦?
7.沒簽書面勞動合同,如何證明跟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8.空白勞動合同能否拒簽?
9.公司不簽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0.跟公司簽署勞務合同,發生爭議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11.勞動合同一簽完就被公司收走了怎么辦?
12.入職時簽署業績承諾書約定業績不達標自動離職,這種條款是否有效?
13.補簽勞動合同是否能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14.孕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5.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流產后勞動合同期限應該順延到何時?
16.哪些情況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7.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支付補償嗎?
18.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但仍在單位繼續工作,能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嗎?
19.勞動合同中有續簽條款,合同到期后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能主張二倍工資差額賠償嗎?
20.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21.公司通知續簽勞動合同能否降低原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
第二章 工資與福利
22.入職時口頭約定工資數額,公司反悔不認賬怎么辦?
23.公司口頭承諾的獎金/提成有沒有法律效力?
24.公司規定入職不滿15天離職/入職培訓期間不發工資,這種規定有效嗎?
25.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實發工資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26.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中包含加班費,公司還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費嗎?
27.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28.不同時間加班的加班費計算標準有什么不同?
29.公司規定未經審批的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合法嗎?
30.如何證明存在加班事實?
31.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
32.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員工被迫離職能否主張經濟補償金?
33.員工離職后工資下個月才發合法嗎?
34.公司要求員工入職時簽訂放棄加班費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35.公司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嗎?
36.給員工發過節費能抵消假期加班費嗎?
37.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回事嗎?可以兼得嗎?
38.用人單位以企業經營困難為由降薪是否合法?
39.用人單位如何合法降薪?
40.提前離職有年終獎嗎?
41.勞動仲裁裁決公司需要支付工資,但是公司仍然不支付怎么辦?
42.勞動法是如何計算日工資的?
第三章 工時與休假
43.不定時工作制的適用范圍?
44.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是否可以主張加班工資?
45.不定時工作制未經審批是否有效?
46.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適用范圍?
47.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48.公司安排單休合法嗎?
49.公司由雙休改為單休合法嗎?
50.婦女節、青年節不放假違法嗎?單位不放假需要支付加班費嗎?
51.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合法嗎?
52.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
53.公司規定返崗正常工作之后才發生育津貼合法嗎?
54.公司規定“在本公司工作不滿一年沒有年休假”是否合法?
55.年休假時間如何計算?
56.未休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57.公司規定年休假必須當年休完、到期自動清零作廢合法嗎?
58.公司可以隨意安排員工待崗嗎?
59.員工待崗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60.勞動者能否以未足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為由主張離職索要經濟補償?
61.職工可以享有的醫療期期限是多少?
62.病假和醫療期有何不同?
63.醫療期工資應該怎么發?
64.醫療期滿員工仍然無法返崗工作,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社會保險
65.公司規定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合法嗎?
66.公司按照最低社保繳納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合法嗎?
67.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68.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員工離職能否索要補償金?
69.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和公司約定以現金形式發放,有效嗎?
70.員工入職、離職當月,公司需要繳納社保嗎?
71.員工打卡時摔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72.上下班途中在地鐵站摔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73.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如何發放?
74.因第三人侵權構成工傷的,誤工費和停工留薪期工資能否兼得?
75.公司拒絕申報工傷怎么辦?
76.用人單位拒絕舉證時如何認定工傷?
77.用人單位注冊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發生工傷應該在哪里申請工傷認定?
78.產假期間,女職工社保如何繳納?
第五章 勞動爭議
79.員工能否拒絕出差?
80.公司在勞動者工作崗位之外增加工作內容,員工能否拒絕?
81.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82.用人單位約定遲到罰款是合法的嗎?
83.公司對不勝任工作的員工進行調崗,員工可以拒絕嗎?
84.公司部門裁撤、項目取消是否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85.部門裁撤公司安排調崗,員工可以拒絕嗎?
86.公司經營狀況不佳,解散團隊,這種情況算經濟性裁員嗎?
87.公司搬遷,員工不愿意去,要給經濟補償嗎?
88.公司約定服務期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應當如何計算?
89.違反戶口服務期的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90.勞動合同約定入職后兩年內不得離職,是否合法?
91.公司強制“放假”,勞動者可以辭職嗎?
92.試用期公司要求提前三十日提出離職,是否合法?
93.勞動合同約定若員工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離職需要扣除一個月工資,是否合法?
94.提了離職,公司不讓走怎么辦?
95.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離職,公司讓明天就走可以嗎?
96.公司拖欠工資多久才能提出被迫離職?
97.公司惡意降薪調崗逼迫離職,如何維權?
98.不提供勞動條件的表現有哪些?
99.公司變更工資結構是否屬于變相降低原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
100.公司認為試用期員工不符合公司需求,可以直接辭退嗎?
101.規章制度未告知員工,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嗎?
102.公司單方辭退未說明原因、事后才告知是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合法嗎?
103.離職證明上可以寫員工被開除嗎?288
104.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如何計算?291
105.經濟補償的計算是按照應得還是實得工資計算?293
106.公司辭退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能否主張N+1?296
107.協商解除合同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299
108.約定員工在職期間工資中包含了離職后的競業限制補償,是否有效?
109.未約定經濟補償,競業限制協議還有效嗎?
110.公司不按約定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怎么辦?
111.計算經濟補償要剔除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嗎?
112.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公司要求變更用工性質,轉為勞務派遣崗位,是否合法?
113.勞務派遣過程中用工單位什么情況下可以退回勞動者?
114.勞務派遣用工單位依法將勞動者退回用人單位后,
用人單位能否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
115.勞務派遣用工單位違法退回,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116.關聯公司混同用工,如何判斷勞動關系及責任承擔主體?
117.被用工單位安排與不同派遣公司輪流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118.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還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119.勞動仲裁的時效如何計算?
120.能不能不經過勞動仲裁直接起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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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中銀律師事務所、第七編輯部
編校排版:信息中心
審核簽發:社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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