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分析了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遺存的內涵之后認為,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遺存已經足夠豐富,具備了足以支撐起一座建國初期都城應有的內容。夏商文化的分界是以偃師商城的始建作為界標的。偃師商城商文化的第二期是在第一期文化的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不是最早的商文化,因此將夏商文化分界置于第二期之初是不妥當的。
前言
偃師商城遺址自1983年被發現以來,其文化屬性、所處年代、與鄭州商城和夏文化的關系等等問題即為學術界所熱議。隨著調查發掘工作的不斷深入,所獲資料日益豐富,學界對偃師商城的認識也在不斷的發展變化,相關研討在世紀之交達到高潮。以杜金鵬先生、王學榮先生等為代表的學者在偃師商城商文化分期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以偃師商城的始建作為界定夏商文化的界標,偃師商城的始建年代應該比較接近夏商王朝的更替年代。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早段(1段)是可以確認的最早的商文化遺存,由其陶器特征推定其年代與二里頭文化第四期偏晚階段遺存的年代大體相當[1]。
進入21世紀以來,尤其是2011年以來,偃師商城考古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隊)先后在西城墻區域、宮城南部、小城北城墻及小城西北部進行了大量的勘探、發掘和復查工作(宮城),不僅增添了許多新資料,還就以往所獲資料中有疑問的地方進行了重新核實,甚至還有重要的更正,為進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有學者質疑偃師商城第一期,尤其是第一期早段(1段)的遺存數量過少,不足以支撐起一座早商都城。近期亦有學者提出將夏商文化的分界點推后,放在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二期早段的全新觀點[2]。針對上述問題,本文將對偃師商城第一期文化的內涵和夏商文化分界等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觀點。
一、偃師商城第一期文化遺存的內涵
依據截止到目前的調查發掘資料,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之時的遺跡主要內容如下:
1.早期宮城:平面大體呈正方形,東西寬約190米,南北寬約188米。包括宮城墻、宮城南門、宮城中南部的各宮殿建筑基址(位于宮城東部的第四號宮殿基址及其后院圍墻、夯土基址等;位于宮城東南部的祭祀D區;位于宮城西部自南向北依次排列的第七號宮殿基址;第九號宮殿基址及其西南附屬建筑D14和東南附屬建筑D1;第十號宮殿)和位于宮城北部的祭祀C區、祭祀B區以及祭祀區北側的池苑遺跡等,位于祭祀C區西側的D19號建筑基址亦屬于這一時期的建筑遺跡。
2.小城城墻本體:小城平面大體呈長方形,南北直線距離約1100米,東西約740米。各面城墻并非直線走向而是略有凹凸。北城墻中部發現一處缺口,疑似為北墻城門[3],其他幾面城墻上的城門分布情況暫時還不清楚。
3.西南府庫建筑:位于小城西南部,東北距宮城西南角(宮城三期)約90米。其東圍墻南北長約218米,南圍墻東西寬約220米,西圍墻南北長約233米,其北段隨小城城墻走勢而略有拐折,在東圍墻和北圍墻中部發現各有一處缺口,應為該府庫的東門和北門。圍墻范圍內分布有南北6排,一般每排18座夯土建筑基址(特殊情況除外),各建筑基址之間有道路和排水設施。該府庫內夯土建筑基址的下層為小城時期(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的建筑遺跡。
4.小城西北部倉儲建筑:2007—2008年我隊在偃師商城西城墻兩側勘探時,在西二城門以南的城墻東側發現5座建筑基址。以此為線索,2019年春夏,我們對小城西北部及鄰近區域進行了全面勘探。在小城北墻以南,大城西墻以東區域勘探出可以確定的建筑基址23處,成排、成列分布。2019年秋季,我們對小城西北部區域的部分建筑基址進行了發掘。發掘的3座建筑基址,表面均近似圓形,部分基址表面有十字形柱槽,柱槽及基址邊緣有小型柱洞,而位于基址中心部位的柱洞則比較大。通過解剖發現,西部發現的建筑基址至少包含早、晚不同的兩期,上下疊壓。從其所處的層位關系判斷,該處倉儲遺跡群所處的時代應為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時期(不排除后期進行過改建)。結合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發現的同類建筑基址和對先秦時期倉儲設施的初步梳理,我們認為,這一批排列有序的圓形建筑基址應該為商代的囷倉遺址[4]。
5.位于偃師商城大城東北部的早期鑄銅遺存也應當是屬于第一期的遺存。
6.出土陶器群的特征:偃師商城第一期文化陶器總體而言表現出一種混合型文化的特征,具體講主要是二里頭文化和所謂“先商文化”的混合體。除此之外還有少量岳石文化以及常見中游和晉南地區的文化因素等。早段二里頭文化特征的陶器占大多數,晚段具有先商文化特征的陶器則明顯呈上升趨勢[5]。我們認為這種特征是符合后來者對前朝先進文化的繼承、吸收,然后發展出自身特色的邏輯次序的。
二、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遺存的年代
根據偃師商城遺址的一系列考古發掘,偃師商城的建造是以宮城、小城、大城為先后順序的,宮城內的一些建筑,包括小城城墻等在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晚段第2段(其年代約與鄭州二里崗C1H9相當)的時候已在使用之中。關于偃師商城早期宮城、宮殿建筑基址的始建、使用年代以及小城城墻的始建、使用年代,在拙作《偃師商城探索研究之偃師商城的筑城次序解析》一文中已有詳細的論證,在此不再贅述[6]。
上述建筑順序應當無誤,但宮城與小城之間的建造時間差應該不會很大,個人認為更多的應當理解為一種建筑次序上的差異。陳國梁先生認為宮城和小城應當是一體營建的也是有道理的[7],否則只有一座孤零零的宮城而沒有小城這樣的外圍保護設施,商王室的安全是無法保證的。從這個角度考慮,偃師商城的營建應當分為小城和大城兩個時期是比較合適的。
三、偃師商城第一期遺存的性質
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早段(1段)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的早商文化,已為眾多學者所認同。偃師商城作為早商時期的都城出現在于夏都近在咫尺的地方,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它的出現意味著夏商王朝更替的完成。偃師商城第一期呈現出的文化內涵絕非一般城址或軍事堡壘所能承載。宮城內宮殿建筑有序排列,左祖右社功能分明,時王居所與祭祀遺跡南北分列,皇家園林(池苑遺跡)碧波蕩漾,無一不顯現出王都的氣派。小城范圍內,位于西南部的府庫遺跡,位于小城西北部的倉儲遺跡,還有小城城內完備的給排水系統,亦都彰顯出偃師商城初創時期的成熟的都城規劃體系。因此,我們判斷偃師商城為早商都城應當沒有問題,其早期階段為商湯所創建,在考古學資料和文獻資料上都能夠得到有力的支持。
至于有學者質疑偃師商城第一期,尤其是早段(1段)遺存數量太少,沒有地層關系明確的第一期早段建筑遺跡[8],我們認為是不對的。早期宮城內各建筑基址都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在第一期晚段(2段)之時已經處在建成使用階段,而晚段并非其始建階段。如果一定要說那些下壓純凈原生地層(宮城內早期建筑基址)或二里頭文化地層(小城城墻),上被晚段(2段)遺跡疊壓打破的建筑遺跡不是早段(1段)始建的;非得有那種下面壓有早段地層,上面也被早段地層疊壓的建筑遺跡才是早段的建筑遺跡的話,那我們也真的是“無話可說”了!
四、偃師商城第一期遺存與夏商分界
我們認為,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遺存是偃師商城初創期的文化遺存,繼承、融合與創新是其特色。陶器群方面:第一期陶器以泥質陶略多,夾砂陶稍次之,陶色普遍較深,以灰黑陶為主,灰褐陶次之,淺灰色陶再次之,另有少量紅褐陶。總體而言表現出一種二里頭文化與先商文化的混合型文化的特征,另有少量岳石文化、長江中游和晉南地區的文化因素。第二期陶器的商文化系統特征已基本定型,在數量上已居于主導地位,二里頭文化因素被商文化吸收利用,退居次要地位。同時也存有少量岳石文化和豫北輝衛類型文化因素[9]。
建筑遺跡方面:早期宮城,小城城垣,大型府庫,倉儲建筑,給排水系統等等已經確立了偃師商城的基調。第二期各種建筑遺跡都是在其基礎之上,經過擴建,新建和改造等方式而來的。比如,宮城西部在第一期宮城西墻以西新建了第二期、第三期宮城西墻;宮城第二號宮殿基址是在第九號宮殿基址的基礎上經過改擴建而來的;第八號寢宮基址在其南側的第十號寢宮基址廢棄后新建;祭祀C區圍墻在第二期早段(3段)經過改建;宮城北部池苑遺跡(含進水、排水水道)也在第二期進行了改建;在第四號宮殿基址南側新建了第六號宮殿建筑,起始于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晚段(2段)的祭祀D區被填平,成為六號宮殿建筑的東院。修建于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二期早段(3段)的大城城墻除西墻北段,北城墻和東城墻為新建外,其西墻南段,南城墻都是在小城城墻的基礎上兩邊加筑而成的,小城城墻被包夾其中。
近期,有學者提出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二期為夏商文化分界點的觀點,其主要理由如下:
1.偃師商城第一期時遺存分布范圍局限在宮城范圍內,且數量較少。小城城墻的修建時間應該不早于其下疊壓的G2(第一期2段)的廢棄時間。2.依據文獻記載,商湯之時的重臣伊尹在商湯滅夏之前曾經長期居住在夏都附近,意指偃師商城第一期之時的城址或為伊尹的居住地。3.認為商文化是繼承于夏文化的,從宮殿建筑形制、布局到遺物形制等莫不如此。4.通過對墓葬、水井等出土狀況進行的分析,認為第一期之時人口嚴重偏少,而第二期時則大幅度增加并保持至第三期之時。5.在偃師商城界標說中,如按照小城的始建來做標準,那么始建于小城之前的宮城時期就應當歸入先商文化階段而不是早商階段。基于上述觀點,該學者提出一個假設:把夏商文化的分界確定在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與第二期之間,將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一期以二里頭文化為主的混合型文化與商湯滅夏前的商人(伊尹城)相聯系。而第二期開始的“純”商文化更能符合朝代更替后文化主流發生的變化[10]。
可以說上述觀點非常新穎,不失為一種基于現有材料的有益思考和探討。但是本人以為不妥,道理很簡單。首先,偃師商城第一期的分布范圍不僅僅限于宮城,而如前文所述是包括整個小城的;其次,偃師商城商文化并非直接繼承于夏文化,而是在商文化的基礎上融合了夏文化的因素發展起來的;第三,偃師商城商文化第二期不是最早的早商文化,第一期才是。第一期是第二期的基礎,沒有第一期的開創之功,第二期的一切根本無從談起。第四,偃師商城作為夏商文化的分界界標,是在調查、發掘資料不斷豐富,相關研究持續深入的基礎上,一步一步發展起來的,最終確定為偃師商城的始建來作為夏商文化分界的界標,而偃師商城的始建是始于宮城的;最后,曹慧奇先生推測的偃師商城第一期時期的城址或為伊尹所居之處,目前尚無任何實證資料予以支持。
五、結語
截止到目前,偃師商城第一期文化遺存的內涵已經足夠豐富,況且在小城范圍內還有大片的空白之處沒有進行勘探和發掘,這些都足以支撐起一座開國之都的內涵。考慮到商湯滅夏之初的國力,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修建起這樣一座城池已屬不易。其規模或許不算很大,但是能在夏人心臟位置建都,能夠很好的起到震懾前朝遺民的作用,足矣!待政局安定,國力強盛之后再擴充舊都,增建新都(鄭州商城),因控制東方的需要和舊都自然環境的不利因素(長期干旱)而遷址到新都,是一種完全合乎邏輯的歷史發展順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