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情感與注意力很容易被那些與主題無關的細節和頗具內涵的措辭玩弄。
——坤鵬論
第十三卷第七章(3)
原文:
“人意式”與“動物意式”或其它任何意式怎能成為這樣的數?
解釋:
人的理型與動物的理型或是其他任何理型如何成為這樣的數呢?
柏拉圖認為,人、動物等概念對應人的理型、動物的理型,理型是具體事物的原型,
因受畢達哥拉斯學派的影響,柏拉圖后期還試圖將理型論與數論結合,把理型還原為數,
認為數的結構能夠反映理型的本質關系,數比具體事物更接近理型的永恒性與抽象性。
比如:1代表善或一(最高理型),2代表不定的二(質料),3對應具體事物的形式,
而具體事物的理型則由數的結合構成,數的比例關系被其視為理型間的邏輯關系。
亞里士多德在此質疑:人的理型、動物的理型等理型無法被合理地解釋為數。
因為數的關系是量的,理型的關系是質的。
原文:
每一事物各有一個意式,例如人有“人本”,動物有“動物本”;
但相似而未分化的數無限的眾多,任何個別的3都得象其它諸3一樣作為“人本”。
解釋:
每一個事物各自有一個理型,比如人有人之本,動物有動物之本;
但類似且未經分化的數無限而眾多,任何一個具體的3都必如同其他眾多的3一樣成為人之本。
在這段話中,亞里士多德進一步揭示了柏拉圖學派將理型等同于數中存在的邏輯悖論,
其中的核心矛盾在于理型的唯一性和數的同質性的根本對立。
柏拉圖學派的前提設定是,每個具體事物對應唯一的理型,
比如:人對應人的理型,動物對應動物的理型,
理型是事物的唯一本質原型,具有不可復制性的獨特性。
同時,該學派還試圖將理型還原為數,認為數的結構能表征理型的存在,
比如:1代表最高理型,2代表質料,具體理型由數的組合構成。
對此,亞里士多德指出,數學中的數,比如3具有同質性,任何一個3和其他3,在數量單位上完全相同,
比如:3個蘋果的3和3個人的3在數學意義上沒有差別,這就是“相似而未分化的數無限眾多”。
如果人的理型是某個數,比如3,那么所有作為3的數都必須同等地成為人的理型,
但這意味著無數個相同的3都能作為人的理型,
而人的理型本應該是唯一的、獨特的本質,
這顯示違背了“每一事物各有一個意式”的初衷。
總結來說,數的單位同質性摧毀了理型的本質獨特性;
數的無限復制性顛覆了理型的唯一性。
柏拉圖學派理型論存在著范疇的混淆,
理型屬于實體范疇,回答的是“是什么”,其存在方式是本質的單一性;
數屬于數量范疇,回答的是“有多少”,其存在方式是量的可分性與同質性。
亞里士多德強調:用“數量”解釋“實體”,就像用“顏色”解釋“形狀”,是范疇層面的根本錯誤,
例如“人的本質”(理性動物)是實體的定義,而“3”是量的標記,二者無法相互還原。
總而言之,亞里士多德通過上述分析指出,柏拉圖學派將理型還原為數,本質上犯了三重錯誤:
第一,用“量的同質性”抹殺“質的獨特性”,導致理型失去區分事物本質的功能;
第二,用“數的無限復制性”否定“理型的唯一性”,違背了理型作為“原型”的根本定義;
第三,混淆了“實體范疇”與“數量范疇”,忽視了“本質”與“數量”在存在論上的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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