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鐵路火輪車公司開往吳淞》
1863年7月、清朝同治二年,上海27家洋行聯名向欽差大臣、時任江蘇巡撫的李鴻章要求修筑上海至蘇州間鐵路,遭拒。
同治四年,在上海的外國商人策劃在上海租界內修筑鐵路,被制止。同治五年,英國駐中國公使借口黃浦江岸起卸貨物不便,要求在上海到海口間修筑一條鐵路,又被拒。其后,美國駐上海副領事奧立維·布拉特福未經中國同意于同治十一年組織“吳淞道路公司”,偽稱要修條“尋常馬路”、而實際是要修吳淞碼頭到上海的窄軌鐵路,騙取了上海道臺沈秉成的允許。
“吳淞道路公司”后因資金短缺,讓給英國商人另組成“吳淞鐵路公司”,鐵路公司在華代理人為怡和洋行。路基工程開工時,聲稱是修筑一條尋常馬路;1875年(光緒元年六月),路基工程完成。在此之前,從英國訂購的機車、車輛和路軌等筑路器材均已運抵上海,并謊稱是“供車路之用的鐵器”,私自起岸。
1876年1月20日起開始鋪軌,1876年2月14日鋪軌至天通庵以北地段時,機車“先導號”(Pioneer)開始試行,招來每日往觀者達千人。當時上海道臺已由馮焌(jùn)光接任,他對英國商人擅自建造鐵路提出責問,并要求英領事麥華陀暫停。
第一列由英國引進的“先導”號機車
怡和洋行表面上遵守,實際鋪軌工程照常進行。馮焌光遂將情況詳報兩江總督沈葆楨,請咨朝廷總理衙門向英國公使交涉。然而,怡和洋行竟置之不理,筑路工程繼續進行。
1876年4月7日,清政府總理衙門照會英國公使威妥瑪,由其飭令英商停辦。威妥瑪遣派漢文正使(中文參贊)梅輝立調停。梅輝立找到時任北洋大臣、直隸總督的李鴻章,李提出:“何不由中國照原值買回,另招華商股份承辦……如此,則洋商資本不致無著,而中國主權亦無所損,似是兩全之法?!?/p>
李鴻章將此意見致函告訴馮焌光。1876年4月18日,梅輝立與馮焌光在滬會談;梅輝立稱鐵路如由中國收買,仍宜交怡和承辦數年,馮焌光堅決不同意,遂罷議。
交涉雖停頓,鐵路仍在修。1876年7月3日,吳淞鐵路上海江灣段正式營業。一月后的1876年8月3日,火車軋死一名行人。此前的7月18日,因鐵路占用鄉民之地,沖突中、華人被槍擊傷。圍繞鐵路連續發生的“事件”、“事故”,使鄉民大憤,抗議聲浪迭起。8月20日,威妥瑪令上海英領事轉飭英商停駛吳淞鐵路火車。
火車停駛后,經李鴻章與威妥瑪協商,威妥瑪派梅輝立,李鴻章派盛宣懷、朱其詔至滬會同馮焌光,雙方會談此事。梅輝立堅持中英合資同辦,后來堅持中國收買后、由洋商專管,盛宣懷等不同意,會商多次無成果。
后經南洋大臣沈葆楨向英方代表“解釋”后,雙方議定由中國買斷,且訂立《收買吳淞鐵路條款》10條。內容大要為:鐵路由中國買斷,所有地段鐵路、機車車輛等項中國買斷后即與從前洋商承辦之公司無涉;在價款沒有付清之前的一年內,仍準許洋商辦理客運營業,不許辦理貨運……
吳淞鐵路
至此,拖延多時的吳淞鐵路糾葛方得以結案;12月1日,中斷多日的吳淞鐵路恢復行車。這是中國的第一條營運鐵路。
1877年10月20日,中國的贖路款項按時付清,吳淞鐵路于當天下午2時正式收回。在收路交涉過程中,清政府一再聲明要“收回自辦”,但收回后,不顧上海、江灣、吳淞三處商民145人聯名公稟兩江總督“請準鐵路繼續辦理”,強行將鐵路路軌全部拆除。
吳淞鐵路拆除后,經福建巡撫兼臺灣學政丁日昌奏準,鐵軌等器材運至臺灣,擬于臺北敷設鐵路使用,后由于無力籌款、此事被長期擱置,運至高雄的鐵路鋼軌,日久銹爛、不堪再用。
到后來的1897年,即光緒二十三年,清政府以官款按吳淞鐵路原線路走向、再建淞滬鐵路,1898年建成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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