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置地是大事,但是在房子成功辦理權屬登記之前,購買的新房卻可能面臨許多問題,有可能“真金白銀”買到的房子最終卻被法院“查封”“拍賣”。
網友咨詢:
購買的房子被法院查封,購房者該如何維權?
何可軍律師解答:
(一)對查封執行提出異議。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二)解除買賣合同,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何可軍律師補充:
執行異議是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執行程序開始后,如果當事人、案外人(執行程序以外的人)認為所執行的標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或認為執行可能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何可軍律師
湖北矗峰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武漢大學畢業,中共黨員。從事法律工作30年,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愿意為您提供熱情服務,更愿意成為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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