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們:
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解決好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急難愁盼問題,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按照中央和省、州黨委關于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決策部署,大理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以下簡稱“大理市綜治中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市級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整合各方資源力量,已全面完成規范化建設并投入運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心簡介
大理市綜治中心是一個整合多方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集信訪接待、法律咨詢、法律援助、訴訟指導、矛盾調解等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服務平臺,中心統籌協調政法、信訪、人社、住建、衛健、教育體育、婦聯等多部門力量,旨在為全市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綜合性社會治理服務,致力于打造成為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平安建設的前沿陣地。
大理市綜治中心內部按照功能劃分為引導受理區、信訪接訪和綜合受理、訴訟服務、檢察服務、法律服務、勞資糾紛、涉房地產和物業糾紛、涉教育體育糾紛、醫療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受理窗口,以及指揮調度中心和分析研判室、調解室、心理咨詢室等區域,采取“常駐+輪駐+隨駐”的方式對各類矛盾糾紛和群眾訴求統一登記、依法流轉、督促落實,推動各部門依法履職。組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婦聯等部門通過多種方式派員常駐,市自然資源局、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生態環境局大理分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民宗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水務局、市林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等部門輪駐,其他行政部門和組織隨駐,按照“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信訪辦理、訴訟、法律監督”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路線圖”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對矛盾糾紛實行“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讓群眾在“少跑腿”的情況下盡快解決“煩心事”。
二、服務內容及流程
(一)服務內容
1.矛盾糾紛調解:廣泛受理各類矛盾糾紛,包括但不限于婚戀家庭糾紛、鄰里關系糾紛、經濟金融糾紛、勞資糾紛、土地所有權糾紛、醫療糾紛等。中心組織專業調解團隊,運用多元調解方式,努力促使糾紛各方達成和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公共法律服務:為群眾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解答各類法律問題。同時,受理當事人關于法律援助、公證、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服務申請,幫助群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訴訟服務:提供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服務,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減輕群眾訴累。此外,負責民商事等案件的立案登記服務,確保訴訟程序依法有序開展。
4.檢察服務:主要受理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通過法律監督職能,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5.心理咨詢服務:關注群眾心理健康,為有需求的群眾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與輔導服務,幫助緩解心理壓力,預防心理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
6.信訪事項受理:接待來訪群眾,登記、受理、交辦、轉辦、督辦信訪事項工作,確保群眾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處理。
7.平安建設咨詢:受理群眾關于平安創建、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咨詢與建議。
8.其他事項服務:包括入駐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相關訴求事項。
(二)服務流程
1.受理登記:群眾來訪、系統推送或通過線上渠道提交訴求,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統一登記。
2.分流指派:根據訴求及矛盾糾紛類型,將事項分流至相關服務窗口、責任部門或調解組織。
3.辦理反饋:服務窗口、責任部門或調解組織辦理事項,并將辦理結果反饋至中心。
4.跟蹤回訪:中心對辦理結果進行跟蹤回訪,確保群眾訴求得到妥善解決。
三、工作時間及聯系方式
(一)工作時間:為方便群眾,市綜治中心工作時間與市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時間一致,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09:00—17:00。
(二)中心地址:大理市下關街道蒼山路60號。
(三)聯系電話:0872—2317468
四、溫馨提示
(一)若您有相關訴求,可通過以下方式反映:
1.向所在村(社區)綜治中心或基層黨組織和網格員反映,他們將第一時間為您提供幫助并記錄相關情況。
2.前往所在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咨詢或反映訴求,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將及時處理或轉辦至相關部門。
3.直接前往市級綜治中心,在各服務窗口詳細說明您的問題,工作人員將為您提供專業服務。
4.撥打公告中的聯系電話,通過電話溝通的方式反映訴求,工作人員將認真記錄并跟進處理。
(二)為確保訴求能夠得到有效解決,請您在反映問題時,攜帶好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以便工作人員全面了解情況,及時處理您的訴求。同時,請按照相關規定逐級反映問題,遵循合法、理性、有序的原則表達訴求。
(三)請遵守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辦公秩序,不得大聲喧嘩、吵鬧,不得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對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如有意見或建議,歡迎通過電話、郵件、意見箱等方式進行反饋,我們將及時進行改進。
市綜治中心將始終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認真履行職責,竭誠為廣大群眾服務。我們期待與全市人民攜手共進,共同營造平安、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共建美好平安家園!
特此公告
中共大理市委政法委員會
2025年6月20日
編輯:陳絲華
值周:張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環評與排污許可)
十、排污單位依法進行續期、變更、重新申領的義務
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排污單位需要繼續排污的,至少于期限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排污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生產經營場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發生變化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增加的,應當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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