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印江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通過巡回審理的方式,有效化解了矛盾,維護了農村和諧穩定,展現了人民法院踐行楓橋經驗、服務鄉村振興的生動實踐。
在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契約精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原告楊某乾與被告楊某新約定由楊某乾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為楊某新修建一棟兩層一底住宅,工程總價款為159364元。施工過程中,楊某新支付了楊某乾工程款92000元。竣工后,雙方因工程質量、工程總方量、工程款支付等問題產生爭議。楊某新認為房屋存在樓頂漏水、房屋外墻泡水等問題,拒絕支付剩余款項67364元。楊某乾則主張楊某新應按照雙方口頭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結清尾款。雙方協商未果后,楊某乾訴至法院。
巡回審理作為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徑,承辦法官考慮到農村建房糾紛涉及農民工的切身利益,若不能有效、和諧地處理,會增加當事人訴累,亦會加大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會激化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案件立案前期,法官通過現場走訪、勘驗、調查等方式,尋找化解矛盾糾紛的切入點,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待準備工作完成后,法官邀請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分別從情理、法理以及根據了解的相關事實,多角度向雙方當事人闡明利害關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庭履行了給付工程款義務,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本案的成功調解,不僅體現了法治的力量,更展現了人民法院在服務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通過調解,高效化解矛盾,避免冗長訴訟,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保障民生權益,維護了農村建房市場秩序;促進基層治理,聯動多方力量,推動糾紛源頭化解。
主編|王 錢 責編|張振宇
編輯|柳文慧 供稿 | 朱亞運 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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