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元代學官的升遷路徑來看,整體晉升難度極大。許多學官一生只能停留在教授這一層級,更多則是屈居于不入流的職位,能夠晉升到提舉的幾乎是鳳毛麟角。元代的學官群體極具特殊性,他們的官職普遍較低,掌握的權力有限,但在社會上卻享有較高的聲望和尊敬。
在學官的任命上,制度非常嚴謹,通常只對在學術造詣、科舉成績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官授予提舉職位,而能擔任學官的人在全國儒戶整體中所占比例非常有限。通過遼陽行省出土的幾則碑刻,可以看到虞元登于皇慶二年(1313年)被任命為儒學學正,到了至順三年(1332年),他已晉升為遼陽行省理問所知事,并最終致仕,成為國家的流官。元代制度規定,“理問所”設有理問正二員,官品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理問所作為地方司法首領機構,主要負責司法事務。
虞元登的仕途清晰反映出元代學官的晉升困境。元朝規定學正和山長在任期滿后必須接受考核,合格者將逐級呈報行省和吏部,最后由集賢院進行考試,合格者方可升任府或上中州教授。未合格者只能繼續在學正、山長職位任職;府州教授需要經過一次考核后方可晉升為路教授;路教授任期結束后則進入流品官體系,通常被授予縣主簿職務。整個升遷過程至少要經過四次嚴格考核,且全部通過才能實現晉升。
這套晉升機制耗時漫長,通常需要十余年才能從學正升至縣主簿。對絕大多數學官來說,終其一生能擔任的最高職務往往也就是府州教授。反觀虞元登,其于皇慶二年任儒學學正,至順三年晉升為遼陽行省理問所知事,仕途相當順利,堪稱元代學官中少有的升遷典范。
馮善主師承名儒,任遼陽儒學教授,因其學識出眾受到遼陽行省平章洪君祥的賞識。洪君祥當時正致力于遼陽義學建設,特聘馮善主為教師,后來馮善主晉升為蔚州安定縣主簿,但未及赴任,于大德十一年九月逝世,最終亦以流官身份致仕。葉瑞則是遼陽儒學教授中較有成就的一員,除任遼陽路儒學教授外,還受聘為洪氏義學教師,對遼陽行省教育發展貢獻顯著,最終以江西等處儒學副提舉身份致仕。由此可見,元代學官的晉升之路異常艱難。
在遼陽行省,
還能發現學官遷調中的一些特殊現象。例如至正三年《北寧北鎮廟御香代祀碑記》記載醫學教諭郭伯顏參與祭祀,但到了至正五年的《代祀北鎮碑》,他的職位變更為陰陽教諭。這表明元代廟學多為合一體制,醫學常設于廟中祭祀三皇,而陰陽學無獨立校舍,依附于三皇廟。醫學與陰陽學在教學與祭祀上有一定交叉,因此郭伯顏能在兩種學校之間遷調。
通過對碑刻的考察發現,至正七年《北寧北鎮廟御香碑》中出現了一個較為罕見的官職——學司。學司不屬于元代學官序列,在遼陽行省碑刻中僅見姜羆一人持此職。學司一職在宋代多指提舉學事的官員簡稱,至正七年碑中姜羆名列學司,推測為學校管理人員。碑刻中官員按職級排列,學司排在直學之后。直學是學吏身份,雖非正式學官,但承擔著管理學校財務如錢谷的職責,輔助學官運作。
由此可見,學司權力和地位低于直學,屬于屬吏范疇。元朝規定各級儒學中還設有多種自聘教學和執事人員,如訓導、五經師、賓友、樂師、執禮官、齋長、學吏等,其中部分職位非固定。學司在史料中鮮見,至正四年《重修賢像記》碑陰也載有濟州儒學學司馮誠名字,并列有儒生、禮生、執事生、門生等學生種類。至正十三年《濟寧路重修文廟碑》記載濟寧路前學司柳元亮和學司班時中,亦排在直學之后,表明學司職位在其他地區也存在,但較為罕見,可能為學官自行聘用的屬吏。
元代學校生員制度嚴格,與戶籍相匹配。元朝規定各儒戶達到入學年齡即需送入官學,“在籍儒人不遣子弟入學,別習他業,量事輕重,申各處提舉官究治。”因此,儒戶是官學生員的主要來源,但同時也允許非儒戶子弟旁聽。元朝未對各級官學生員人數做嚴格限定,學校人數通常取決于地方經濟和學校發展水平,因此生員管理較為寬松。學者蕭啟慶認為,儒戶義務僅限于按時入學或年長儒士講授,除此外無更多強制責任。
儒士的主要特權是獲得類似獎學金的廩給,且能免除部分徭役,除地稅與商稅外的雜役多被免除。生員學習期間,還會按時發放錢糧作為生活補助,這些措施保障了儒士安心攻讀學業。進入官學的學生基本生活無憂,其中不乏家境優越者。正如乃賢在《送楊復吉之遼陽學正》中所描寫:“門生衣袂多狐貉,來聽談經絳帳中。”即使遼陽氣候嚴寒,身著狐裘獸皮的也非普通百姓家能負擔的奢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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