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發布《情況通報》。黃浦區市場監管局關注到相關媒體“網傳上海一面館被曝將顧客剩面二次銷售”等報道,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調查。
經初步調查,報道中所涉面館為上海映眾小吃店,針對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的情況,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目前該面館已暫停營業。
此前,有市民發視頻反映,稱自己在上海的一家面館吃面,竟發現自己的面是別人吃剩的,店家只是換了澆頭重新端上來。女子憤怒地說道:“我現在有口腔潰瘍,嘴巴里是破的。萬一那個人有乙肝呢?你們店怎么這么惡心,別人剩下的面你還給我端過來!”
△事發時消費者與面館老板發生了爭執。視頻截圖。
面店老板不但沒有意識到問題所在,反而表示:“你接受了我的退款,你就不應該這么說。”還表示這不過就是一件“小事”,并懟女子“你怎么知道上一個人就是有病的呢?”
7月5日,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在本地生活電商平臺上,該商家顯示為暫停營業。
△消費者評價稱,曾看到該面館把顧客沒吃完的小酥肉“回鍋”銷售的情況。
在今年的4月29日,有消費者稱在該店消費時,同樣看到了服務員將顧客沒有吃完的小酥肉,繼續過油,銷售給下一個顧客的情況。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表示,這起“剩面回鍋”事件涉及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商家責任等多重法律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一、商家行為是否違法,可能面臨什么處罰?
1. 違反《食品安全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34條,禁止生產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若商家將顧客吃剩的面條重新加工后出售,屬于使用回收食品,直接違反該條款。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24條,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20倍罰款。
2. 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商家未告知面條為回收食品,隱瞞關鍵信息,構成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經營者隱瞞真實情況,可處違法所得1倍-10倍罰款;無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罰款。
二、消費者維權路徑
1. 首要的是證據固定:立即拍攝現場視頻/照片(保留面條狀態、澆頭更換痕跡),保存支付記錄、退款憑證,保留與商家交涉錄音,記錄在場證人聯系方式(如其他顧客、服務員等)。
2. 維權渠道:
通過 12315平臺:72小時內受理,市場監管部門需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請求現場執法:要求市場監管人員到場封存涉事食品,進行微生物檢測(如大腸桿菌、乙肝病毒核酸)。
通過司法途徑:若確實造成人身損害(如感染傳染病),可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主張侵權。
瀟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實習生涂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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