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玉門市法院執行局通過“以酒抵債”的方式成功執結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在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為被執行人卸下沉重債務包袱,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18 年 9 月,申請人張某為某礦業公司承建打井工程,工程驗收后公司僅支付部分款項,剩余 26 萬元長期拖欠。2019 年 3 月,玉門法院依法判決礦業公司償還欠款,但判決生效后礦業公司因經營不善,陷入多起債務糾紛,名下資產已不足以全額清償債務。執行過程中,經執行法官多方努力,案款執行到位19萬元,剩余 7 萬元因公司暫無現金履行能力,案件一度陷入執行困境。
執行法官多次走訪雙方當事人了解到,申請執行人張某年事已高,急需資金周轉;被執行企業雖負債累累,但仍有一批庫存白酒可供抵債。經執行法官反復溝通協調,雙方達成 “以酒抵債” 意向。為確保抵債過程合法透明,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現場就價格、數量、質量、交接時間、地點等交接細節進行了認,被執行公司當場將白酒交付給張某,至此,該案執行完畢。
“以物抵債”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程序中經常運用的一種措施方式,其優勢在于能夠低成本、高效率的處理案件,促成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的“雙贏”。本案中,執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以“以物抵債”方式突破執行“堅冰”,既兌現了申請人勝訴權益,又避免將企業納入失信黑名單,為其后續經營發展留足空間,取得了“護權益”“護營商”的雙贏成效。(高 銘)
來源:玉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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