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酣之樂,三五知己,共聚一堂。推杯換盞,觥籌交錯,酒足飯飽,盡興而歸,看似一個月朗風清的夜晚,實則紛爭一觸即發……近日,會寧縣法院甘溝法庭成功化解因酒后死亡引發的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
醉酒死亡釀糾紛
王某曾在事發當天先后與七位好友同席飲酒,上午在某店鋪與三位朋友適量飲酒,下午在好友家中與四位朋友共同飲酒。結束后四位好友將王某送至家中休息,一個小時后其中一位朋友折返回去看望王某,當時王某家人正與其打視頻,要求撥打120送至醫院,待120救護車到達時王某已經死亡。后王某家屬與同席飲酒者多次協商賠償處理未果,遂提起訴訟。
情理法交融化干戈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查閱相關監控錄像,走訪調查了解案件基本事實,為妥善化解糾紛,避免矛盾激化,秉持調解優先的理念,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庭前調解工作。雙方為“該不該賠”、“賠多少”等問題產生爭執,法官積極耐心的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了解各自的想法和訴求,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從昔日的朋友情誼出發,于情于法,結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案例為原、被告釋法解疑,厘清責任,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經過真誠的溝通,七位被告認識到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愿意賠償。最終,各被告與王某家屬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六位被告當庭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05000元,一位被告于2025年年底給付賠償款15000元,矛盾糾紛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
赴宴飲酒看似生活中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但在聚餐喝酒過程中,切記喝酒有量、勸酒有度。對于在聚會飲酒后意外死亡的后果,組織、參與人員只有存在與該后果具有相關過錯的情況下,才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主要表現在飲酒時的勸酒行為以及酒后的安全護送義務。如果護送醉酒人回家的,要將其交給同住的成年家屬才算是完成護送義務,如果沒有成年家屬,并且醉酒嚴重的情況下,應該及時送醫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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