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感市總工會發布了《關于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要求全市各用人單位遵守高溫天氣作業規定、落實高溫津貼制度、做好高溫勞動保護、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傷害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示函》明確
用人單位要結合
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
合理安排和調整勞動者
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
當日最高氣溫達40°C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C以上、40°C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C以上、37°C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要落實高溫津貼制度。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C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要按照有關規定的標準和形式發放,并納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需做好高溫勞動保護。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防暑降溫有關規定,合理規劃和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對于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最大限度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應開展職業安全教育。用人單位要組織開展職工職業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動態監護檔案,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開展高溫天氣安全生產集中檢查,加強專項隱患排查治理,尤其要重點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排查整治,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應急逃生避險演練,加強作業安全管理,嚴防疲勞作業和帶病上崗,強化現場安全巡查,以預防和減少高溫條件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來源:孝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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