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志鋒 通訊員 何理濤
“法官,我父親現在年紀大了,出門也不方便,這樣怎么應訴呢?”近日,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受理一起耄耋老人離婚后因房產過戶引起的糾紛案件,承辦法官接到求助后,當即決定為出行不便的當事人上門調解。
2008年,原、被告簽訂了《自愿離婚協議書》,約定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愿離婚,位于某小區的房屋產權歸原告所有,婚后財產歸原告所有,債務2萬元由原告負擔,雙方在該協議上簽字捺印,并加蓋了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同日,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后原告搬至女兒跟前一直生活至今,案涉房屋由被告一直居住,并由原、被告的兒子照顧被告日常起居,案涉房屋亦登記在被告名下。現原告認為雙方均已是耄耋之年,被告應按照雙方離婚時的約定配合原告辦理案涉房屋的過戶手續,故起訴至法院,請求處理。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查看卷宗情況并撥通了被告的電話,了解案件實際情況并接到了被告兒子的求助,問清了被告的住所地,與原告的代理律師溝通聯系后,承辦法官當即決定把“法庭”搬到被告家中,就地開庭調解。調解當天,原告的代理律師、被告及原、被告的兒子均到庭參加,經法官講述原告的訴請后,被告表現出猶豫,后經深入了解,才得知被告擔心房屋過戶后其無處居住,但原告及原、被告的兒子表示同意被告仍可繼續在案涉房屋居住,只需要被告配合辦理過戶即可,被告最終放下擔憂,案件順利調解。
為民解憂,邁出去的是腳步,溫暖的是民心。秦州區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觸角,積極開展巡回審判,把法庭搬到群眾身邊,讓司法服務更“接地氣”、更“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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