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余先生花了1000多萬,買了錢二翡云潤府的房子臨近交付,他感覺房子的外立面,跟當時開發商宣傳的不一樣。
2023年,余先生購買了杭州錢二翡云潤府的房子,175個平方,總價1250萬。根據合同,小區今年9月交付。前段時間,是小區的業主開放日,余先生來到現場后,感覺不對勁。“外立面好像顏色有問題,公區也不盡人意。當初宣傳的時候,官方定調是淺暖白色,在一些網絡材料中宣傳的是月光銀,但實際主外立面鋁板是發黃的。”
余先生認為外立面顏色有問題
采訪當天,記者看到翡云潤府的外立面是仿石材鋁板材質,整體看起來,的確有些泛黃。余先生提供了開發商華發股份公眾號推文的截圖,上面提到外立面是暖白色鋁板與香檳金金屬,搭配青灰色玻璃。
公眾號發文截圖
何大伯也是這個小區的業主,對這個外立面,他也有意見。“原來說是淺暖白色,現在給我們的就這種顏色,好像是黃色,心理上相差很大。”
何大伯稱心理有落差
余先生說:“開發商一口咬定這個就是淺暖白色加香檳金,他們認為在每天的中午時段,太陽最強烈的時候,它能夠發出白色,其他時間基本都容易偏黃,只是黃的程度不同。如果我買一件衣服,它不能每天只有兩三個小時是白色。”
此外,余先生認為,他們小區不只是外立面,內部綠化跟當初的宣傳也有出入。“宣傳的時候告訴我們,小區東面有一塊高11.5米的綠地,這個綠地能擋住小區東邊高架路的下坡,這也是我們一到四層業主購房的核心考量點之一,現在這個綠化不僅尺寸不足,高度也不足,根本就擋不住高架,完全起不到該起的作用。”
公眾號發文截圖
不過,根據華發股份的公眾號截圖,里面提到的是:內部地勢起伏,最大落差接近11米,并沒有直接提到綠化的高度。小區綠地實際情況如何,由于目前還在施工,記者無法進入小區。
針對業主們的反映,記者致電開發商方面跟業主對接的一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接下來會有專人做出回應。不過,截止發稿前,記者未能收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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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幾百萬,買到了‘高鐵房’!房子距離旁邊高鐵線路的直線距離僅80米左右,高鐵駛過所產生的噪音問題,嚴重影響到了日常生活。”杭州的劉先生(化名)通過“開吧”App發帖求助。
買到“高鐵房”后
他:2分鐘一班,受不了!
2020年3月,劉先生在杭州蕭山區新寧路上的奧悅美筑小區2幢買了一套商品房,加上車位一共花費400萬元左右。
新房在2023年6月已經交付,住了一年多之后,他最深切的感受是“噪音吵到難以忍受”。
“站在家里的陽臺上,西側直線距離80米左右的位置就是高鐵的滬昆線,班次非常多,高峰時2分鐘左右開過一班,最晚能到11點多。只要有車經過,我家里關上門窗,還能聽到轟鳴聲,‘嗡嗡嗡……’吵得受不了了。”劉先生說。
站在陽臺上,西側直線距離80米左右的位置就是高鐵的滬昆線
在這條高鐵線下方還有一條普快線也會產生一定噪音,“綠皮火車24小時都有可能會駛過,也會比較吵。最嚴重的是,當高鐵線和普快線同時有車輛駛過時,家里的噪音已經高達90多分貝。我腦瓜子嗡嗡的,家里還有個2歲的寶寶,晚上經常被噪音吵醒,根本沒法正常生活。”劉先生說。
圖為小區和鐵軌位置圖
采訪中,劉先生承認當初在買房前是清楚“高鐵房”這一情況的,“買房的時候的確清楚可能會存在噪音,不過當時開發商的合同里明確寫了,建筑隔音標準會符合國家相關的規定(晝間45分貝、夜間37分貝)。目前,即便是我自己包了陽臺,實際體驗下來,噪音依舊是超標的。將問題反饋給開發商,直到現在都沒下文。”劉先生說。
圖為購房合同中關于隔音的相關規定
黃先生(化名)也是該小區業主,他家在小區6幢,“每當高鐵開過就是‘轟’的一陣噪音,節假日期間,車次比往常更加密集,根本不想待在家里。現在只求開發商能解決噪音問題!”黃先生說。
開發商:已超出我司能力范圍
該小區的開發商是杭州豐麟置業有限公司,記者聯系到了相關負責人高經理,她表示:“該項目在土地出讓時,旁邊的高鐵線路就已經投入運營了,我們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完成了手續、審批等流程,符合國家的規劃要求。在房屋出售時,我們也告知和提醒過該項目存在的不利因素。(包括做出了本項目臨近高鐵的公示)。購房合同中,有明確提及該項目存在噪音等不利因素的影響。”
高經理介紹,業主們反映噪音問題后,此前開發商曾對該小區所有房屋的主臥、次臥、書房等的玻璃窗,進行了防噪升級工作。不過,因為沿線高鐵趟次逐步增加,噪音問題并未得到緩解。
圖為噪音檢測報告
“我們之前也請第三方機構來做了噪音檢測,從室內、室外的檢測數據來看,確實是因外部(高鐵)因素,造成噪音超標。目前的情況,已經超出了我們公司能力范圍之內,無法做出相關的協調工作。”高經理說。
屬地街道曾介入協調整改
記者將問題反映給了蕭山區寧圍街道,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去年(2024年)5月,曾介入協調過此事。
“我們請了專家給出了解決噪音的方案,包括陽臺聲學整改措施、飄窗聲學整改措施...通過對噪聲超標戶型的陽臺進行封包、加裝玻璃窗等措施,來解決噪音問題。”
記者:有業主反映,陽臺封包后噪音問題依舊存在,下一步會如何解決?
工作人員:“本次噪聲改善措施是針對受高鐵噪聲影響的住戶安裝隔聲窗,降噪已滿足《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2010)要求。目前,噪聲整改工作已結束。”
杭幫俠律師建議
從法律角度,此事該如何維權?杭幫俠律師范語嫣認為,即便開發商在合同中提前公示過“不利因素”,但如果合同中僅籠統提及“鄰近高鐵可能產生噪音”,未明確說明實際可能超標的程度及對居住的影響,可能被認定為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范律師補充說:“即便開發商建筑隔音改造符合國家標準,但符合國家標準不等于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標準文號:GB50118-2010)規定的居住標準。若實際降噪效果未達到合同承諾或無法滿足居住條件的,開發商仍構成違約,業主仍有權要求進一步整改。或者可以自行加裝更高規格隔音設施,費用要求開發商進行承擔。或者如果經過整改仍然無法解決的,可以認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如無法正常居住),業主可主張解除合同、退房。”
范律師建議此事應推動多部門聯合協調,督促開發商與鐵路部門共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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