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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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日報》報道,一名員工在連續工作8小時后,僅僅閉眼休息了3分鐘,竟然遭用人單位開除。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根據判決:涉事企業品某公司向被開除員工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資差額217.2元、住房補貼300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572.24元,并駁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判決現已生效。
早上9:30開始上班,至當日22:30下班,當天門店所有工作均由余某一人完成。晚上8點多的時候,當天上班已超過8小時,出現生理性疲憊,因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會,實際沒有睡著。品某公司也僅提供了余某閉眼靠在背板上時長只有2秒鐘的視頻,并沒有證據證明余某長時間休息。很顯然,品某公司將余某開除,是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的,是一次不合法的勞動糾紛處理事件,法院這樣判決是非常正確的。
眾所周知,員工有休息權,是勞動法所規定的。余某連續上班超過8小時,身體出現疲憊狀態,靠在背板上閉眼休息一下,也是正常的生理反應,并不是刻意偷懶,更不是偷奸耍滑。如果余某是一個偷懶的人,是不可能連續上班這么長時間的。商場工作人員在沒有了解事件過程的情況下,就對余某的行為進行投訴,而品某公司也不管余某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的實際,就做出開除余某的行為,是不慎重的,也是對員工權利不尊重的表現。
企業和員工之間,并不是簡單的雇傭和被雇傭關系,而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既然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必須依據勞動法規定執行,員工有提供勞動的義務,也有休息的權利,而不是在所謂的工作時間內都必須一刻不停這地勞動。尤其像連續勞動時間超過8小時這樣的安排,本身就應當充分考慮員工的休息時間,而不是一個“罰”字就能解決所有問題,更不能輕易做出開除員工的行為。
必須正視的一個問題是,員工不是牛馬。就是牛馬,也有休息的時候,也需要喂食、喝水,補充能量,更何況是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看企業有沒有關心員工的意識,是不是把員工當人看。品某公司的行為,很顯然是對勞動者不尊重的表現。就算余某有錯,也不至于開除,而是可以對其進行教育。一名能夠連續工作8小時以上的員工,已經是非常敬業了,這樣的員工,不僅不能開除,而且應當嘉獎。
所以,品某公司在此起事件的處理方面,確實存在問題,會對其他員工產生不良的心理影響的。一家沒有人情味的公司,是很難讓員工感到溫暖,也很難讓員工對企業有忠誠度的。一旦有更好的去處,員工會毫不猶豫地選擇離職。余某事件的發生,對品某公司是一次很不好的負面影響,不知道品某公司有沒有意識到,是否能夠好好地檢討一下自己的管理行為。對員工管理嚴格一些,本身沒錯,但嚴不是不講規矩,而是要講規范。否則,就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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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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