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夏,男,漢族,鄭州大學法學本科和河南大學中文本科畢業,執業律師、國家注冊企業法律顧問、高級法律顧問、經濟師,特聘研究員,籍貫河南省內鄉縣,現任河南漢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創始合伙人。
執業履歷:
歷任2002年取得國家注冊企業法律顧問、任南陽市吉翔紡織材料有限公司法制監察室主任;
2008年任河南青劍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2015年任河南漢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創始合伙人;
南陽市律師協會五屆監事、六屆理事、常務理事;
南陽市律協掃黑除惡斗爭專項工作指導委員會委員;
河南省律師協會公益與法律援助委員會執委;
河南省律師協會不良資產管理法律委員會執委等職。
專業領域: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與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擅長法律顧問、重大民商、行政訴訟、刑事辯護等案件的爭議解決。
職業銘訓:
忠于憲法和法律,守護公平正義,努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法治中國建設,盡綿薄之力。
社會兼職:
歷任
2025年2月擔任南陽市開明法律服務團副團長
2024年12月任南陽市黨外知識分子法律服務專家團成員;
2023年兼任南陽市仲裁委員會第二屆仲裁員;
2022年兼任決策中國智庫聯盟專家委員;
2023年兼任南陽民營企業學雷鋒促發展聯合會副會長;
2024年兼任南陽民營企業學雷鋒促發展聯合會法律專家顧問委員會主任;
南陽市政協六屆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南陽市政協七屆委員;
中國民主促進會南陽市委員會第四屆政法委員、中國民主促進會六屆南陽市監督委員會委員、中國民主促進會五屆、六屆南陽市社情和民意工作委員會主任;
中國民主促進會六屆、七屆河南省法制委員會委員、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南省經濟界聯誼會理事;
南陽市法學會律師研究分會會員;
河南省華僑法律顧問委委員;
南陽市新社會階層人士聯合會第一、二屆理事會理事;
南陽市宛城區新社會階層人士聯合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
南陽市政法委特邀監督員;
南陽市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
南陽市第一、二屆法治督察員等職等職。
主要成就:
楊振夏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扎實理論,迄今成功辦理多起大案要案,不捕、取保、不訴、緩刑、改判等取得良好效果的數十起;其中先后作為某縣某黑社會集團主犯劉某,內鄉縣某局長的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非法持有彈藥罪等數十起重大刑事集團性案件和職務犯罪案件的辯護人,代理臥龍區政府蒲山鎮拆遷、呂某訴南某市和某縣人民政府征收補償等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先后擔任原南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市特種設備院等30多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公司及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
學術成果:
2022年12月在河南省法學會刑法研究會2022年學術征文撰寫的《科學把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行刑界限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經專家組評審榮獲“優秀獎”。
2022年12月在南陽市依法治市委員會征集的學習貫徹法治思想主題征文活動中撰寫的《積極探索律師管理體制創新發揮律師在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法治作用》榮獲“二等獎”。
2023年4月撰寫的《關于科學甄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行刑界限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榮獲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南省委員會2022年度參政議政優秀成果“三等獎”。
2023年4月撰寫的《加快民營中小微企業合規體系的制度建設推進國民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在中南六省(區)2023律師論壇論文評選中榮獲“優秀獎”。
2022年撰寫的《常情常理常識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的研究》被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南省委員會專家組評審通過結項。等。
撰寫的《基層社會治理中律師制度的創新實踐》于2024年10月榮獲中南六省2024律師論壇論文“三等獎”。
撰寫的《律師制度創新促進法律服務高質量發展》于2024年12月榮獲中國法學會律師研究會2024年會既律師論壇論文“優秀獎”。
撰寫的《輕罪時代輕罪治理的研究》于2024年12月被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南省委員會專家組評審通過結項。等。
典型案例:
2020年辦理的《安陽*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陽金*分公司與南陽萬*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被河南省律師協會評為河南省工程合同糾紛經典十佳案例,獲得三等獎,并被錄入《案例名錄》等。
2021年5月6日律贏惠法律服務平臺屬于楊振夏撰寫《涉嫌盜竊罪一審辯護詞》在第四十二屆“律贏惠”杯“出彩文書”評選中榮獲三等獎。
2022年辦理的《陳某訴中國人民人壽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在2023年河南省律師協會金融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年會論文及典型案例評比中榮獲優秀獎。等。
參政議政:
楊振夏作為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市政協委員忠實于法治思想,積極參政議政,長期關注社會治理創新、民生、法治等熱點社會領域,迄今撰寫提案、調研文章近60多篇,撰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其中政府公共法律服務等提案得到相關部門重視。提案《關于加強南陽智庫聯盟建設促進南陽高質量發展提案》等被南陽市政協委員會等部門的肯定與獎勵。
撰寫論文《關于律師分級制度的建議》獲得了中國民主促進會南陽市委員會頒發的成果“二等獎”。
撰寫的《關于律師分級制度的建議》獲得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南省委員會成果“一等獎”,并被政協全國會議采用,和《中小型律師事務所體制改革建議》被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南省委員<中原經濟區建設實踐研究-參政議政成果文集>(第五集)收錄。
撰寫的《關于加強民營中小微企業合規體系制度建設,推進國民經濟的高質量發展的研究》于2023年9月26日榮獲了中國民主促進會南陽市委員會“參政議政優秀成果優秀獎”;
撰寫的《強化創新驅動,加快南陽新興區域中心的建設的建議》于2023年9月26日榮獲了中國民主促進會南陽市委員會“參政議政優秀成果優秀獎”;
撰寫的《關于科學甄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行刑界限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建議》于2023年9月26日榮獲了中國民主促進會南陽市委員會“參政議政優秀成果三等獎”等。
撰寫的《關于加強推進南陽特色智庫建設助力南陽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提案》于2024年2月4日榮獲南陽市政協七屆一次會議優秀提案。
撰寫的《關于拓寬律師助理的范圍促進法學生就業的建議》,榮獲民進南陽市委會“2023年度參政議政優秀成果優秀獎”。
撰寫的《關于強化微信和抖音平臺法律責任的建議》,榮獲民進南陽市委會“2023年度參政議政優秀成果優秀獎”。
撰寫的《關于科學甄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行刑界限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建議》,榮獲民進南陽市委會“2023年度參政議政優秀成果優秀獎”。
撰寫的《關于禁止以地名作為個人抖音(視頻)號進行營銷的建議》,榮獲民進南陽市委會“2023年度參政議政優秀成果優秀獎”
撰寫的《關于加強數字農業輿情與應急體制建設保障農業生產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榮獲民進南陽市委會“2023年度參政議政優秀成果優秀獎”。
撰寫的《關于加強對不法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社會穩定的提案》,榮獲民進南陽市委會“2023年度參政議政優秀成果優秀獎”。
執業培訓:
2017年4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2023年4月、2024年4月分別參加了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修班”第二、三、四、五、六期的學習并獲得《華東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修班”結業證書》,2018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制政府暨政府法律顧問實務高端研修班結業證》等。
社會公益:
向鄭州市水災、貧困群眾等累計慈善捐款1300000多元;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十起,免費接受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義務咨詢5000余人次;義務為南陽市常莊小學等進行普法教育。積極參加公益組織的活動,南陽市社區志愿者協會于2023年授予“南陽市最美志愿者”、南陽民營企業學雷鋒促發展聯合會于2023授予“學雷鋒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主要榮譽:
2015年12月被河南省司法廳授予“河南省優秀律師”;
2016年12月、2023年2月被南陽市律協授予“南陽市優秀律師”;
2010年—2024年每年度被中國民主促進會南陽市委會授予“社會服務工作先進個人”、“參政議政先進個人”、南陽市宛城區司法局先進工作者;
2020年9月份被河南省律師協會授予“抗疫先進個人”;
2022年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南省委員會、中國民主促進會南陽市委員會分別授予“助力扶貧先進個人”;
2021年6月18日,南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有南陽市發改委、市文廣旅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房管中心有關負責人出席的南陽市誠信“紅黑榜”新聞發布會,楊振夏律師被公布為2021年南陽市優秀律師紅名單等。
2024年2月4日榮獲南陽市政協委員會“優秀政協委員”。
民進南陽市委會于2024年6月授予“參政議政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民進河南省會于2024年11月授予民進河南省“優秀會員代表”榮譽稱號。
民進南陽市委會于2025年1月授予“會務優秀工作者”榮譽稱號。
社會美譽:
2022年被決策中國智庫聯盟聘請為智庫專家委員;
2021年6月被百度名人百科中國影響力人物數據庫特別授予2021行業先鋒人物榮譽獎章;
2021年7月倍中華名人庫名人百科、中華名人庫評審委員會授予行業影響力人物榮譽稱號。
2021年7月被百度名人百科中國影響力人物數據庫、行業名人百科特別授予行業影響力人物榮譽稱號;
2021年7月被《決策中國》欄目、中國影響力人物數據庫授予“2021年律師行業百名杰出人物”,第七屆世界法商金融大會2015“影響中國”百強大律師等榮譽稱號。
2022年《南都晨報》以專訪的形式刊發了《守護公平正義、做黨和人民滿意的律師》;
2024年2月南陽市政協委員會、南都晨報聯合出品南陽市政協委員楊振夏主講《民法典.合同編》為內容的第八期“政協委員大講堂”。
國家大型期刊《時代報告》(2018/12總第273期)以《公平正義的追夢人》從“增智添慧唯勤學、勇于追夢入律途”,“圓夢路上多風雨、專業精湛從容渡”,“立場堅定方向明、化解矛盾見真功”,“不遺余力育人才、大愛無疆做公益”等方面對楊振夏進行了全面報道;鳳凰河南網、南陽新聞周刊、南都晨報、《南陽文化》(春季卷【2019/03】)等近二十家媒體和新媒體均以一整個版面;中外法制新聞網、財經網等也對此進行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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