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沒想到不用打持久戰,今天就拿到了補償款,心里的石頭總算落地了!”近日,在西夏區人民法院的調解室內,勞動者張某對著承辦法官及法官助理連聲道謝。至此,一起因勞動關系認定引發的糾紛,在法院的實質性調解下圓滿化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糾紛起因:工傷認定受阻,勞動者急尋“身份確認”
2024年1月,張某入職某快遞公司擔任分揀員,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年12月,張某在拉運貨物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骨折。事故發生后,快遞公司以“張某系臨時雇傭人員,雙方系勞務關系”為由,拒絕為其申請工傷認定,也不同意承擔醫療費用。
為維護權益,張某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但因證據不足被駁回。2025年5月,張某訴至西夏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其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破題:從“判對錯”到“解心結”的轉變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張靜與助理李秀明先對案情進行了深入梳理?!斑@類案件的核心矛盾不僅是法律關系的認定,更涉及勞動者的生存需求和企業的責任擔當?!睆堨o法官坦言,張某急需通過確認勞動關系獲得工傷賠償,而快遞公司則因擔心后續賠償壓力,始終否認勞動關系,雙方對立情緒明顯。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法院啟動“調解+多元聯動”機制:一方面,調取了張某的工作打卡記錄、工資轉賬憑證(備注“工資”)、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初步形成勞動關系成立的心證;另一方面,聯合區總工會、勞動監察大隊走訪企業,了解其經營狀況及顧慮——快遞公司表示,若確認勞動關系,除已支付的醫療費外,還需承擔后續工傷保險待遇,對企業現金流造成較大壓力。
“我們理解公司的難處,但張某確實在工作中受傷,于情于法都應得到保障?!狈ㄔ憾啻谓M織雙方溝通,既向物流公司釋明《勞動合同法》中關于事實勞動關系認定的規定(如“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憑證可作為證據”),也向張某說明調解可快速獲得補償的優勢,“打官司耗時耗力,調解成功既能解燃眉之急,也能減少企業抵觸情緒,為后續賠償留出協商空間?!?/p>
當庭執結:“一紙協議”換“雙向安心”
經過三輪調解,雙方逐漸打開心結??爝f公司承認張某長期固定工作、接受考勤管理的事實,同意補償張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萬元;張某念及企業經營不易,主動放棄部分訴求,并同意補償款當場支付后不再就此事主張權利。
2025年7月9日,在法院調解室內,雙方簽署調解協議后,快遞公司當場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張某6萬元,案件圓滿審結。
典型意義:以“實質解紛”踐行司法為民
“勞動者要維權,企業要發展,關鍵是要找到‘最大公約數’?!睆堨o法官表示。西夏區法院針對勞動爭議案件的特點,以“李莉法官工作室”為平臺,堅持“服務民生、工傷速審”模式,搭建綠色通道,應用“1+5”勞動爭議解紛工作法,勞動爭議實現工傷案件“快立快調快審”,減輕當事人訴累,提高司法效率,全面提升服務效能。
來源:西夏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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