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條神奇到顛覆認知的熱搜出現了,為什么說它“顛覆認知”呢,主要太過于赤裸、太過于直接的“搶”,已經沒有半點掩飾的意思了。
根據指尖新聞的報道,山東臨沂一個小飯店的老板,只不過隨手拍了一盤菜的視頻,發在了自己的私人賬號上,直接被當地市監局認定為“違法廣告”,并且處以天價45萬的罰款。
一個小飯店,別說一年了,兩年都不一定有45萬的利潤。結果他們隨便找個理由,一開口,全拿走。
整個視頻,沒有聲音,沒有標注菜價,也沒有購買鏈接,甚至沒有出現飯店的名稱和地址……這叫哪門子廣告?廣告是吸引顧客上門,可顧客看了這玩意兒,都不知道店主想表達個什么東西。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這名老板娘拍的菜品視頻有點什么問題,你也不可能一開口就是45萬這種一刀封喉的力度吧。這么兇殘,幾個普通家庭能吃得消。
我仔細閱讀了一下新聞里的描述,意思是,老板娘黃蘭拒絕配合調查,所以才從重處罰。
可事實呢,黃蘭表示接到這個莫名其妙的處罰電話通知時,她遠在幾十公里外的娘家,且只說讓她去配合調查一下。黃蘭以為并不是什么大事,遂告知一周內回店里了就去配合,同時刪掉了自己發布的視頻。沒想到僅僅兩天后到店里,就看見“從重處罰”的告知書,因為她拒絕配合調查,罰款45萬。
怎么感覺這么像釣魚呢?
最主要的是什么呢,這名店主自始自終都不知道,她拍攝的那個記錄日常的視頻,到底哪里違反廣告法了。這就很絕,你說別人拍的視頻違法了,至少也得告訴對方問題出在哪里吧。
如果連這一點底線都不需要了,那簡直堪稱無緣無故的罰款。
法無明文不為罪,權無克制便成災。
他們沒有告訴她錯在哪兒,甚至也沒打算告訴公眾,她錯在哪兒。
言之不明,罰之以重,這是執法,還是欺凌。我已經看不懂了。
店主黃蘭稱她好像聽打電話給她的執法人員又說了什么有人舉報她的飯店非法售賣野生動物,這就更詭異了,因為她的食材全部來自市場公開購買。
一會兒視頻違反廣告法,一會兒說別人出售野生動物,這一套連招下來,儼然是亂拳打死老師傅。可老百姓不是練家子,哪受得起這般拳腳?
如果真有舉報,那么處罰肯定要在調查清楚之后才能作出。總不可能隨便一個路人甲跑過來舉報路人乙,執法部門就能對路人乙罰款吧。還是一開口就45萬這么離譜的程度。
按照這樣來,某些人豈不是要發大財。
免費為該店主提供公益代理的律師告訴指尖新聞的記者:經過他對案情的了解,他認為當事人從未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同時他認為當地市監局下發的“處罰告知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至于評論區的網友們怎么看,就更不用說了,罵聲、諷刺聲、嘲笑聲,聲聲入耳。
說實話,剛看到新聞報道的時候,我產生了一絲絲懷疑:不可能沒下限到這種程度吧?只不過發了一條視頻,哪怕有點問題,也不可能罰別人45萬吧。否則的話,短視頻平臺命休矣。以后,誰還敢在上面發視頻。
這不能怪我,我覺得這是一個正常人的正常邏輯。
可若是如此,為何媒體報道的內容語焉不詳,采訪也得不到回應。倘若市監局對罰款和黃女士的問題有十足的把握,那便應該理直氣壯的告訴記者,并回懟回去:她的問題,罰個45萬都是輕的。
可他們沒有,并選擇拒絕回應。我只能理解為心虛。心虛之人,才會不敢對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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