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層執法實踐中,如何在嚴格執行法律、維護生態保護要求與保障民生、促進經濟發展之間找到平衡,一直是一個復雜且關鍵的課題。山東臨沂蘭山區“蛤蟆湯” 飯店事件猶如一面鏡子,清晰地映照出基層執法過程中在法律適用、程序正義以及民生關懷等方面面臨的挑戰與困境,深入剖析這一事件,對于提升基層執法水平、完善執法理念具有重要意義。
“蛤蟆湯” 事件概要: 2025 年 2 月,山東臨沂 “欽知坊老菜館” 老板張女士在短視頻平臺發布 “蛤蟆湯” 菜品視頻,因標題含 “蛤蟆” 被舉報。當地市場監管局認定其涉嫌違法廣告,3 月 24 日下達擬罰 45 萬元告知書,稱其拒絕配合調查從重處罰。張女士稱視頻非廣告,“蛤蟆” 指牛蛙,且已及時刪視頻,不認可處罰。5 月 12 日市監局決定不予處罰,卻 7 月 14 日才送達決定書,引發輿論關注與對執法程序的質疑。針對以上問題, 臨沂市聯合調查組7月15日發布情況通報: 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程序對該行政執法行為予以撤銷,對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時任黨組書記齊某進等五名相關工作人員作出停職處理。后續將對此事件繼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責成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堅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一、執法前提:事實認定必須精準
在任何執法行動中,精準的事實認定都是執法的基石。在 “蛤蟆湯” 飯店事件里,食材來源的核實無疑是核心關鍵。當網絡視頻出現 “蛤蟆湯” 這一標題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推定其涉及國家 “三有” 保護動物中華蟾蜍,然而,這一推定過于草率。從實際情況來看,視頻中的 “蛤蟆” 極有可能是當地俗稱的人工養殖牛蛙。飯店經營者張女士及時提供了市場采購證明,且當地多篇報道也證實了臨沂存在規模化蟾蜍養殖以及獨特的 “蛤蟆湯” 飲食文化。這充分表明,市監局僅僅依據視頻標題就匆忙定性,而未深入查驗實際食材采購憑證,也未進行現場核查,這樣的事實認定方式顯然缺乏嚴謹性。
從法律角度而言,在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的案件中,市監部門應當聯合林業等專業部門,對食材進行全面溯源。因為野生動物保護問題涉及多個專業領域,需要多部門協同合作,綜合運用各自的專業知識和執法資源,才能準確判斷食材的合法性,避免因信息掌握不全面而導致錯誤執法。
此外,語言和文化的地域差異在執法中也不容忽視。在臨沂方言里,“蛤蟆” 一詞常常指代牛蛙,這與法律意義上禁止食用的 “中華蟾蜍” 并非同一概念。執法者如果對這種地域文化背景缺乏了解,僅僅依據自身對詞匯的常規理解進行執法,極有可能引發法律與民俗文化之間的沖突,導致執法結果不被當地民眾接受,影響執法的公信力。
二、法律適用:商業廣告的界定需嚴謹
視頻性質是否構成廣告?
市監局觀點:市監局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認為賬號名與店名一致,且視頻展示了菜品,就將其認定為商業廣告。這種觀點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對法律條文的字面理解,從形式上看,賬號與店鋪的關聯以及菜品展示似乎符合廣告的某些特征。
律師反駁:律師從視頻的實質內容出發,指出該視頻既無價格信息、購買鏈接,也沒有明顯的推銷意圖,僅僅是日常生活的一種記錄。從廣告的本質屬性來看,廣告的核心目的是促進商品或服務的銷售,而該視頻并不具備這些關鍵要素,不符合廣告的構成要件。
關鍵爭議:這一爭議的核心在于,如果將所有店鋪發布的日常內容都寬泛地定義為廣告,將會極大地擴大監管范圍。對于眾多小微企業而言,在社交媒體上分享店鋪日常、菜品制作等內容,是一種常見且低成本的宣傳方式。過度嚴格的廣告定義,將嚴重擠壓小微企業的宣傳空間,對其經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不利于營造寬松、包容的市場營商環境。
是否違反《廣告法》第九條?
《廣告法》第九條主要禁止廣告含有 “危害安全、泄露隱私” 等內容,其立法初衷與保護動物并無直接關聯。市監局卻以 “宣傳禁食動物” 為由對飯店進行處罰,這明顯存在法律依據適用錯位的問題。這種錯誤的法律適用,不僅無法準確實現法律的規制目的,還可能引發行政相對人的質疑和不滿,損害執法機關的權威性。
三、程序正義:處罰程序必須規范
“拒不配合” 認定顯失公平
張女士在接到市監局調查電話時,雖然人在外地,但明確承諾一周內配合調查。然而,市監局在短短 3 日內就下達了擬處罰書,并將張女士未立即配合作為 “從重處罰” 的理由。這一做法嚴重違背了《行政處罰法》中保障當事人申辯權的基本原則。行政處罰程序應當給予當事人充分的時間和機會進行陳述和申辯,以確保處罰決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市監局這種急于求成的做法,剝奪了當事人應有的權利,使得處罰決定在程序上就存在嚴重瑕疵。
送達期限嚴重超期
5 月 12 日,市監局已決定不處罰,但直到 7 月 14 日才將決定書送達給當事人,且落款日期仍為 5 月 12 日。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 7 日內送達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樣應當遵循這一送達期限要求。市監局的這種超期送達行為,導致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恐慌而停業長達 3 個月之久。這不僅給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嚴重損害了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重罰小微主體違背過罰相當原則
該飯店規模較小,僅有七八張桌子,年收入有限。而市監局開出的 45 萬元罰款,遠遠超出了飯店的承受能力。同時,市監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未充分考慮飯店初次違法、及時刪除視頻等情節。《行政處罰法》明確要求 “處罰與違法行為性質、情節相當”,市監局的這一罰單顯然違反了過罰相當原則,容易讓人產生 “為罰而罰” 的質疑,不利于構建和諧的執法環境。
四、執法改進:兼顧生態保護與民生溫度
優先教育整改,慎用重罰
倘若該事件中確實涉及野生動物,如中華蟾蜍,執法部門應當將教育和整改放在首位。責令飯店刪除相關視頻、簽訂守法承諾書等措施,能夠在糾正違法行為的同時,提高經營者的法律意識,促進其主動守法經營。對于小微商家,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在符合 “社會危害輕微” 的情況下,推行 “首違不罰” 政策,給予其改正錯誤的機會,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又彰顯了執法的人性化。
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
在涉及野生動物案件時,市監部門應加強與農業、林業等相關機構的協作。多部門聯合行動,能夠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共同核查食材的合法性。通過信息共享、協同執法,避免市監部門單方面套用《廣告法》進行不恰當執法,提高執法的準確性和專業性。
明確 “日常分享” 與 “商業廣告” 界限
為了避免類似 “蛤蟆湯” 飯店事件中關于視頻性質的爭議,相關部門有必要出臺細則,明確界定 “日常分享” 與 “商業廣告”。例如,可以規定標注價格、地址、優惠信息或附購買鏈接的內容視為廣告,而其他單純展示生活、菜品等內容,且無明顯推銷意圖的,則視為普通分享。這樣清晰明確的界定,有助于執法部門準確執法,也能為市場主體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引。
五、事件啟示:執法需以公信力為基石
此次 “蛤蟆湯” 飯店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其根源在于執法過程中事實核查缺位、法律適用隨意、程序執行失范。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僅僅機械地套用法律條文,而忽視當事人的實際處境以及地方文化差異,必然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會的重要基礎,一旦受損,不僅會影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還可能對整個社會的法治秩序和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7 月 14 日,市監局人員上門送達不予處罰決定書時,承認 “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這一表態雖然間接承認了執法瑕疵,但因程序拖延給當事人造成的停業數月的損失,應當依法給予合理補償。這不僅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是對執法錯誤的一種糾正,有助于恢復政府的公信力。
野生動物保護是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舉措,必須堅定不移地予以堅守。然而,執法過程應當 “對癥下藥”,做到精準核實事實、規范適用法律、嚴守程序正義、合理權衡處罰力度。只有在生態保護與民生發展之間找到恰當的平衡點,才能真正實現 “良法善治” 的目標。隨著此案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對市監局執法行為的審查,將成為檢驗執法合理性的關鍵環節。這不僅關乎 “蛤蟆湯” 飯店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也將為今后基層執法提供重要的參考和借鑒,促使執法部門不斷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每一次執法行動都經得起法律和社會的檢驗。(輿情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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