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來一天都沒有住,為啥要交物業費?”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惑,覺得自己一天都沒有享受物業服務,這錢花的太冤枉,很不合理。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各地針對空置房免交物業費早有新規,只要空置6個月,就可以少花冤枉錢。
這些內容我們給大家梳理一下,空置房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用交物業費。
01、房子空6個月,就可以減物業費
目前已經有不少城市出臺新規,針對空置的房屋減免物業費:
江蘇鎮江,減免比例:最多繳納70%
空置認定:連續空置超6個月且提前備案,取消優惠期限制。
甘肅蘭州新區,減免比例:50%
空置認定:連續未入住6個月以上并提交書面申請。
山東青島,減免比例:不超過60%(含電梯費)
空置認定: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
江蘇蘇州、無錫、宿遷等減免比例:50%-70%不等
認定標準:水電氣用量低于正常值20%或開發商交房后未入住
湖南長沙、河北石家莊等十余城減免比例:40%-60%
政策特點:與區域空置率掛鉤,動態調整。
畫重點:這類物業免收費,需要業主主動申請,因為物業不會主動告訴你。
辦理流程:帶上房產證、物業申請表、供電水0消耗證明,只要符合空置條件,就可以去物業公司申請。
02、房子存在質量問題,整改期間可免物業費
如果購買的住宅,交房時,存在較大的質量問題已經由開發商返修,那么返修期間的物業費,業主是可以找開發商承擔這筆錢的。
網友經歷分享:去年收房發現墻體開裂漏水,我們沒有繳納物業費,直接委托第三方檢驗,拿到鑒定報告后走法律流程,最后法院判:房子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需要返還開發商整改,整改期間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且未實際使用的,業主可主張減免部分費用。
操作流程:
①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房屋質量鑒定報告》;
②向住建局申請《整改通知書》;
③起訴開發商期間可暫停繳費。
03、物業亂收費,集體維權能免收
如果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者捆綁收取“裝修管理費”等非法項,遇到這種情況,確定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通過,就亂提價收費,
業主就可以聯合起來,拿出“業主大會同意書”和相關證據,拒絕交費。
反擊動作:
①向市場監管局舉報(罰款可達違法所得5倍);
②申請退還多收費用并抵扣物業費。
典型案例:
上海中遠兩灣城,業主委員會起訴該小區前物業,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返還小區全體業主4000萬元。
03、開發商延期交房,物業費暫時免收
通常情況下,物業費是從交房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但如果房子還沒驗收,物業公司就開始收取物業費,那咱們就不用交!
因為在房子未驗收合格之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
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也要和開發商協商好延期期間的物業費問題,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944條:物業費繳納義務自交付房屋之日起算,與是否實際入住無關。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已竣工但未交付的房屋,物業費由建設單位(開發商)承擔。
關鍵證據:
①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
②開發商出具的《延期交房通知書》。
典型案例:
南京某業主因開發商延期交房9個月,最后走法院程序,法院判免交該期間物業費。
更別說物業通過斷水斷電逼迫繳納物業費,這些騷操作都是不允許的,非但如此,按照現行的法規,如果因為物業斷水斷電導致業主蒙受損失,物業還要賠償。
所以,從今起,物業想當“吞金獸”?業主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絕不容忍!
(文中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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