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我國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物業是提供給全體業主公共性管理和服務的機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物業服務逐漸成為了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網友咨詢:
業主能否以房屋漏水為由拒交物業費?
陳飛飛律師解答:
不能。
漏水、滲水等屬于房屋質量問題,與物業服務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后,雙方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陳飛飛律師補充: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未足額交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物業費;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不得以停水停電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陳飛飛律師
上海邁倫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中南大學法學本科畢業,曾辦理過大量人身損害糾紛、合同糾紛、刑事等訴訟和非訴案件。擅長醫療糾紛、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方面的非訴和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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