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熙攘攘的深圳街頭,一家蛋糕店飄出烘烤的誘人香味,操作間傳來器具碰撞的輕響。店鋪角落里,還堆放著撤換下來的海報、蛋糕包裝盒等。
幾個月前,正是包裝上一只小小的“蜜蜂”,讓這家蛋糕店陷入一場涉外知識產權訴訟……
針“蜂”相對
越洋老牌VS本土小店
案件的主角,一方是深耕海外市場近五十年的國外餐飲品牌“金蜂”(化名),以圓頭圓腦的金色蜜蜂標識和“快樂相伴”的理念,逐漸在市場上贏得了廣泛的知名度,并于2004年正式進軍中國市場。另一方,則是深圳街頭五家掛著相似蜜蜂標識的蛋糕店,它們是本土小微餐飲的縮影:老板是創業夫妻,店員多為附近轄區居民,靠著色香味俱全、價格實惠的蛋糕在顧客中贏得“好口碑”,得以穩定經營。
矛盾的苗頭,源于金蜂公司做市場調研時的意外發現:五家深圳蛋糕店鋪的招牌、商品包裝、宣傳廣告,都有撲閃翅膀的圓頭蜜蜂,和“金蜂”商標有著極高相似度。
“‘金蜂’品牌在全球具有較高知名度,這家公司明知我們公司的影響力及商標,卻使用與我們相似的商業標識十余年,這是嚴重侵權,應該賠償!”2024年7月,“洋蜜蜂”負責人將“土蜜蜂”們告上深圳福田法院河套法庭。
“我們店的經營時間早于‘金蜂’商標注冊的時間,經營范圍也只輻射周邊小區住戶,哪有什么‘搭便車’,明明靠的是蛋糕香!”“土蜜蜂”負責人也感到委屈。
法益平衡
高額索賠VS經營困境
承辦法官雷桂森和韓文文經分析認為,我國實行的是商標注冊制,金蜂公司經注冊取得了“金蜂”商標專用權,而蛋糕店未進行商標注冊,其對“蜜蜂”標識的使用僅限于社區范圍,未達到商標法規定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條件,未在本地市場形成穩定認知,可能導致消費者誤認其與“金蜂”品牌存在關聯,構成對“金蜂”商標權的侵害。
可“土蜜蜂”們主觀惡意并不大,能否嘗試調解找到雙贏的辦法?法官再次聯系金蜂公司。公司卻認為,開拓海外市場是其市場擴張戰略的關鍵,為盡快掃清擴張市場的障礙,公司根據推算侵權店鋪的經營利潤,提出了近百萬的索賠,并拒絕和解。
“一個面包才賣幾元錢,金蜂提出的賠償數額,我就是開店幾十年也賺不到,這不是敲詐嘛!”面對巨額索賠,又眼看著店鋪經營遇阻,蛋糕店負責人哭訴道。
一方面是對境外企業的境內權益保護,關系著平等包容開放的營商環境建設,另一方面是本地小微企業的經營困境,“平衡木”上的司法裁量考驗著承辦法官。
助企破局
分歧對立VS共生共贏
解決分歧最好的辦法就是取得共識。法官意識到,破局的關鍵在于彌合索賠與償付能力的鴻溝——既要讓侵權付出代價,又不能扼殺經營生機。
今年5月,調解室內,法官和調解員首先向蛋糕店的負責人釋法說理:“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商標確實是侵權行為,需承擔法律責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跨國企業還是本土小微,都得守法經營。”“你們在社區經營未形成影響力,不構成‘在先使用’的免責事由……”
另一邊,則耐心勸說金蜂公司的代理人:“他們確實不是故意侵權,主觀惡意不大,結合本地的司法實踐判斷,非法獲利可能達不到索賠金額……”
經過多次溝通與協商,這起糾紛終于找到了平衡點。
“有些小商戶在經營當中確實存在不太了解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制度的情況,我們可以調整索賠預期,但是他們必須停止侵權行為。”金蜂公司率先松了口。
蛋糕店也馬上表態,“我們承認侵權,但是小本經營,實在拿不出這么多錢……”
法官和調解員趁熱打鐵,與雙方反復溝通縮小爭議差距,最終促成雙方就賠償和整改措施達成一致,并簽訂了和解協議。考慮到更換店鋪招牌需要時間,金蜂公司給予蛋糕店一段時間的“改正期”,在一定期限內停止侵權行為并更換店鋪招牌,以減輕其經營壓力。同時,蛋糕店向金蜂公司支付一定侵權賠償費用。
“非常感謝法院專業、高效的調解。”“這場官司總算結束了,可以輕裝上陣繼續經營了,感謝法院為我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束后,金蜂公司和蛋糕店的負責人分別給法院點贊感謝。
持續深化司法服務,優化解紛機制,以更強勁法治動能助力構建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自2024年4月成立以來,河套法庭共審結知識產權案件3650宗,其中2594宗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調撤率達71%。
來源:深圳中院 福田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申 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