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女也能爭遺產?那結婚證還有什么用?”這種質疑背后,是不少人對婚姻保障性的巨大懷疑。在“繼承大戰”中,當非婚生子女突然現身和原配子女爭奪遺產,人們不禁要問:婚姻究竟保護了什么?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關鍵是,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法律面前,私生子女的繼承權與婚生子女平等——血緣關系就是法律認可的核心紐帶。
有人問,既然非婚生子女都有繼承權,那還領結婚證干什么?婚姻保護的是什么?
1、保護的是你口袋里的錢:民法典劃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從領證那天起,不論誰掙得多,婚后所得(工資、獎金、經營收益等)原則上都算夫妻兩人的。離婚時,這筆錢要依法分割。非婚伴侶?法律不會自動幫你們算這筆賬。
2、保護的是你的身份權利:配偶身份是法律賦予的“特權”。重大手術簽字、危急時刻財產處置,你的配偶擁有優先決定權。非婚伴侶?法律沒有天然賦予他們這個身份,關鍵時刻可能“靠邊站”。
3、保護的是你的養老保障:當一方先走,留下的一方依法享有繼承權。如果去世一方未留遺囑,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能直接繼承對方遺產。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則不享有這一權利,非婚伴侶能否繼承對方遺產要看遺囑安排。
為什么法律如此安排?
法律的核心邏輯在于: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是永恒的,不以父母的婚姻狀態為轉移。孩子無法選擇出身,法律必須保障其基本權益。同時,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契約,保護的是締結契約的雙方(夫妻)基于這個身份所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
總體來說,結婚證像一件“防彈衣”:
它為你抵御非婚生子女對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直接分割。私生子女只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那部分遺產,無權染指另一方配偶的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中屬于另一方的份額。
它賦予你在伴侶生命垂危時至關重要的決策權。
它確保你在伴侶離世后,能優先獲得法律認可的遺產份額。
當法律保護似乎遭遇“挑戰”時,需要看清本質:
婚姻保護的是配偶雙方基于婚姻關系產生的特定權利。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保護的是基于血緣產生的法定權利。兩者保護的客體不同,并行不悖。
婚姻是否仍值得?
婚姻保護的是伴侶之間的經濟共同體和身份權利,為彼此提供了一種非婚關系難以企及的法律保障。但法律無法保證感情永恒不變。結婚證不是“萬靈丹”,它提供的是框架,而非幸福本身。
當“私生子女爭遺產”的案例出現,與其質疑婚姻的價值,不如看清法律保護的邊界:它既保護無辜的孩子,也保護婚姻中忠誠的伴侶。婚姻保護的是你選擇共同生活的那個人,在財產、身份和關鍵時刻的權益——這層保護,法律從未撤回。
結婚證保護的不是虛無縹緲的“忠誠保證”,而是你錢包里實實在在的份額,以及生命關鍵時刻的話語權。
來源:律游記借助AI創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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