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位大哥刷短視頻看到個“21天自律挑戰”,交8880元報名費,成功就能拿50萬!結果第二天就被判違規,錢直接打水漂!這到底是自律挑戰還是“割韭菜”陷阱?今天咱們就來看看這個案子。 (來源:都市現場 7月21日報道)
一、事件回顧:從“暴富夢”到“一秒破防”
周先生刷短視頻時,看到一個“21天自律挑戰”的廣告,號稱“完成挑戰就能拿50萬”,中途退出也有獎勵:堅持3天給7萬,7天給18萬……聽起來穩賺不賠?
但仔細看規則,全是“隱藏雷區”:
行李箱必須放監控死角(放錯直接淘汰);
睡覺、打電話時間嚴格限制(超時就違規);
不能遮擋面部(打個哈欠捂嘴可能就算違規)。
周先生覺得“這有什么難的?”于是交了8880元報名費。結果第二天就被判違規,理由是“行李箱放錯位置”——可衛生間明明有監控,主辦方卻咬定那是“違規區域”。更離譜的是,事后才說他第一天就違規(沒開燈、東西亂放),但偏偏拖到第二天才通知,連3天7萬的保底獎勵都不給!
周先生要求退費,可對方不僅不退,還說:“合同已經簽了,條條框框都說明了,是你不按規定來,我們有什么辦法?”
二、法律分析:為什么這個“挑戰”不合法?
這種“交錢挑戰高額獎金”的模式,看似是“自律游戲”,實則可能違法!
1. 規則不公平,合同可能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496條,格式條款提供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本案中,主辦方制定的21條規則存在以下問題:
條款設置過于嚴苛。如"行李箱必須置于監控盲區"等規定,與培養自律習慣的初衷缺乏必要關聯性。
違規后果顯失公平。輕微違規即導致高額報名費被沒收,而主辦方幾乎不承擔任何風險。
告知程序存在瑕疵。未對關鍵條款進行重點提示,且延遲告知違規情況。
這種明顯不公平的格式條款,法院可以認定無效,參與者有權要求退錢!
2.獎金設置的合法性問題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明確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本案設置的50萬元獎金已明顯超出法定限額。同時,該活動具有"參與者支付對價獲取中獎機會"的特征,涉嫌構成變相賭博。
3. 故意拖延通知,惡意吞掉報名費
如果周先生第一天就違規,為什么不當場告知?非要等第二天,讓他錯過“3天7萬”的保底獎勵?
很可能就是套路:拖時間讓你沒法拿中途獎勵,還能吞掉你的8880元!
事情報道后,網友們議論紛紛:自律挑戰還是“智商稅”?
支持周先生的網友: “這就是詐騙!規則里挖坑,專門等人跳!第二天才通知違規,明顯是想吞報名費!”
站公司的網友(少數): “自己不看規則怪誰?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自律”本是好事,但被不良商家做成了“割韭菜工具”。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但地上到處是陷阱!讀者朋友們,此事你如何看,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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