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國中醫藥綜結合函〔2025〕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進一步加強中醫醫院治未病科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我局組織對2014年印發的《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2025年修訂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
2025年7月15日
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
(2025年修訂版)
一、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為進一步加強中醫醫院治未病科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務水平和能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本指南適用于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治未病科的建設和管理,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參考本指南開展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管理和工作評價。
第三條治未病科是以中醫治未病理論為核心,辨識人體健康狀態,運用中醫藥技術和方法及現代健康管理技術方法,系統維護和提升人體整體功能狀態,降低疾病風險、延緩疾病進展、促進病后康復,開展全生命周期、全過程健康服務,努力實現“以治病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轉變。
第四條治未病科的服務以健康狀態的辨識、評估和干預為主,注重整體調節,充分發揮服務對象的參與意識與能力,致力于形成連續、動態、全程的健康管理模式。
第五條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中醫醫院治未病科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中醫醫院應加強對治未病科的規范化建設與管理,提供與其醫院規模、科室功能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技術力量和資金投入等,在薪酬分配、職稱晉升、人才培養、科研創新等方面予以支持,制定相應政策,并確保落地實施,以保證治未病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提高治未病服務質量。
第七條中醫醫院應加強對全院治未病工作的統籌,探索建立治未病科與各專科聯合協同創新發展機制,構建治未病服務鏈,實現健康評估、干預、追蹤管理等一體化服務。相關科室獨立存在,但可納入治未病服務鏈,或為治未病服務提供技術支撐。協調各相關專科選擇合適的優勢病種,介入疾病病前、病中、病后全過程管理,防止疾病加重或傳變,減少重大疾病后患者的疾病復發,提高健康水平。
二、服務對象
第八條治未病科的服務對象主要有以下五類:
中醫體質偏頗人群:根據《中醫體質分類判定標準》,健康體檢人群中體質辨識結果表現為偏頗體質者。
亞健康人群:處于亞健康狀態者,表現為一定時間內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適應能力減退,但不符合現代醫學有關疾病的臨床或亞臨床診斷標準。
病前狀態人群:指具備與具體疾病相關的風險因素,或出現檢測指標異常,但未達到相關疾病的診斷標準,容易向疾病狀態轉歸的一種疾病前持續狀態。常見病前狀態有尿酸異常、糖尿病前期、血脂異常、臨界高血壓、超重、肌肉勞損、關節退行性變等。
慢性病穩定期人群:指已達到相關疾病的診斷標準,處于疾病穩定期,通過生活方式改變與中醫藥干預,可以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疾病向愈的人群。
其他特定狀態人群:如兒童、青少年、育齡期或圍絕經期女性、老年人等需要提供健康服務支持的人群。
三、科室構架與管理模式
第九條治未病科為中醫醫院臨床科室,可根據實際需要獨立設置,也可與體檢等健康服務相關科室整合設置。不得把針灸科、推拿科、康復科、理療科等臨床科室與治未病科合并。
第十條治未病科可設置健康狀態信息采集與辨識評估、健康咨詢指導、健康干預、健康宣教、健康管理等區域,各區域布局合理,流程順暢,保護服務對象隱私。可參考《中醫醫院建設標準》有關要求確定治未病科業務用房面積。
第十一條治未病科應加強指導基層和區域輻射帶動工作,依托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或專科聯盟推廣治未病服務,加強中醫治未病干預指南培訓和推廣應用,通過遠程指導、下沉幫扶等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醫師團隊開展治未病相關業務、培養治未病人才、延伸拓展治未病服務,提高基層治未病服務能力水平。
四、服務項目與技術
第十二條治未病服務項目主要包含以下幾類:
健康狀態辨識及評估:包括中醫體質辨識,中醫經絡、臟腑功能、血氣狀態、寒熱虛實等狀態評估,以及利用現代技術開展的各種健康狀態評估。健康狀態信息采集與辨識評估內容應體現局部與整體結合、功能與結構結合、軀體與情志結合、主觀與客觀結合、宏觀與微觀結合等特征,從而實現多維、綜合、連續、個性化的評估。
健康調養咨詢:根據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態及風險評估情況,為其開具健康處方,制定個性化健康調養方案,包括起居調養、膳食指導、情志調節、養生功法、中醫適宜技術以及中藥調治等。
健康干預:通過開展不限于中藥湯劑、膏、丹、丸、散、茶飲等調治技術以及針刺、推拿、刮痧、拔罐、灸法、貼敷、熏洗(蒸)等外治法技術,對服務對象健康狀態進行干預。
健康制品提供:在符合《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情況下,可以提供膏方、足浴方、食養藥膳、養生茶飲及院內自制的其他健康制品等。
傳統功法指導:如太極拳、八段錦、五禽戲、易筋經等。
治未病科開展的服務項目應當不少于10項。
第十三條治未病科應加強科室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人員崗位、人員考評、工作職責、繼續教育培訓等內部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要求,規范應用相關中醫藥技術,建立有關服務規范和技術操作規范。
第十四條治未病科應結合實際,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參照實施不同健康狀態人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技術規范、標準指南,定期對技術規范、標準指南的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分析評價,不斷優化,加強全流程質量管理與控制,提高治未病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條治未病科應根據科室主攻方向和建設規劃,優化和豐富服務模式,注重引進新技術、新方法,并以干預效果為核心,在技術方法、干預手段、設備研發、數據平臺建設、人工智能運用等方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治未病科可根據實際情況開設或聯合其他臨床科室開設專病專癥治未病干預門診、健康管理門診等。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醫院治未病科積極開展治未病家庭服務推廣、產學研一體化創新模式探索。
五、設備配置
第十六條治未病科應配置以下有關設備:
健康狀態信息管理設備。如辦公桌(椅)、計算機、打印機、電話、專用文件柜等。
健康狀態辨識及其風險評估設備。如中醫體質辨識系統、舌象儀、脈象儀、經絡檢測儀等,以及體重儀、身高儀、血壓計、心血管檢測儀、肺功能儀、骨密度檢測儀、心電圖、血糖監測儀等常規體檢設備。
健康咨詢與指導設備。如健康教育宣傳欄、影像演示設備、多媒體教學設備及信息網絡系統設備等。
健康干預設備及器具。如針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以及中醫電療、磁療、熱療設備等。
第十七條設備配置應與治未病服務功能、醫技人員醫技水平、開展的服務項目及工作量相適應。常規的理化、影像等輔助檢查設備可與本單位資源共享。開設互聯網診療的,應將治未病服務納入互聯網診療范疇,配備相關信息系統設施設備及配套服務項目,確保信息安全,提高治未病服務便捷度。
六、人員隊伍
第十八條治未病科人員包括中醫執業醫師、醫技人員、中藥師、護理人員、管理人員等。專職醫護人員二級中醫醫院應當不少于5人,三級中醫醫院應當不少于6人,中醫類醫護人員比例不低于70%。醫技人員和中藥師可整合本單位的其他相關資源。
第十九條治未病科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比例應合理,年齡及學歷構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撐科室可持續發展的人才梯隊。二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應當有一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執業醫師;三級中醫醫院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執業醫師占科室醫師比例不低于20%。二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應當有中醫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三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中醫專業碩士以上學歷人員占科室醫師比例不低于20%。
第二十條治未病科醫師應接受治未病服務的專業培訓,掌握中醫治未病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熟練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評估技術、干預技術操作、治未病服務指南或標準規范等。
第二十一條治未病科負責人應由從事中醫專業工作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擔任。二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醫專業10年以上工作經歷,同時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主任應具備從事中醫專業10年以上工作經歷,同時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二十二條有條件的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可建立學術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制度。帶頭人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本領域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
第二十三條治未病科護理人員應接受治未病服務的專門培訓,熟悉健康管理和中醫藥養生保健基本知識及方法,掌握治未病科常用護理技術,能為患者提供具有中醫藥特色的護理服務、健康宣教等。
第二十四條在治未病科室初期建設階段,醫院應給與扶持,保證人員收入;在治未病科發展階段,醫院應建立激勵機制,促進其進一步發展,人員收入不低于醫院平均水平。同時盡可能從醫院層面為治未病科室從業人員提供可預期的職業發展前景,以保證人員的積極性與穩定性。
七、文化宣傳
第二十五條中醫醫院應根據本單位和治未病科的實際情況,在環境形象建設上注重體現中醫藥文化特點,在治未病科及醫院有關區域加強中醫藥文化、中醫治未病理念和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的宣傳,介紹中醫藥養生保健的方法及中醫藥特色技術,彰顯治未病服務的特色和優勢。
第二十六條健康科普宣傳應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現代信息技術,多途徑多形式傳播治未病理念和養生保健方法,營造良好的中醫藥健康文化氛圍。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微博、短視頻、直播等大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治未病理念、技術、養生保健方法的科普宣傳,打造生動、形象、活潑的健康宣教云空間。
八、附 則
第二十七條中醫專科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參照執行。其他相關機構開展治未病服務或設置治未病科可參考本指南。
?第二十八條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月發布的《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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