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網絡文章,標題是這樣的:王 博 | “體愛”發微:墨家、儒家、楊朱對話視野之下的研究。該文載于《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5期,發行日期是2024年9約20日。由于該文思路跟我此前不久在某“西學與國學”微信群的辯論議題和線索有若干偶合,特此饒有興趣地看完了。總體印象,了無新意,不過是把前人的議論予以組合復述,所謂發微和研究實在沒有感受到。本人倒是覺得其文中諸多謬誤需要加以澄清,以免以訛傳訛,誤人子弟!
墨子批評孔子“以天不明”,作者輕蔑而不以為然。其實,這是很重的批評,在宗教國家,則是判教的依據。當然關鍵還不在于此:(1)墨子思想從上帝-天志-天三位一體出發,沒有這個本體,一切就像散了架一樣,七零八落,成了無根之木,無源之水。(2)要理解兼愛,宗教視野和宗教情懷必然少不了。兼愛是上帝的道德命令,是信徒必須無條件執行的誡命。執行好壞要經得起上帝考驗。(3)義自天出。這是一切知識的起源,是闡發新知識的邏輯原點,也是統一知識使之成體系的貫穿線索。當然,道德也起源于天。(4)自打出生起,人類單個主觀理智不可能自己教育自己。人總是在不斷接受外在理智的教育中逐漸成長起來。外在理智有二:上帝理智和公眾理智。天以現象語言教之;公眾以人的語言教之。后者歸根結底還是前者的間接教誨。
文中出現一個新穎名詞,“以自己為中心的家、國”。我倒常聽說,“自己的家、國”。不知道作者這樣表達是想表達怎樣一個精確意思?如果僅僅是為了表達“自己的家、國”,沒有必要多此一舉。難道每個人除了有“以自己為中心的家、國”以外,還有另一個或若干個“不以自己為中心的家、國”?難道有若干個領土和人口重疊的家、國,有的以自己為中心?最可靠的理解是某個私人的家、國,以這個私人例如國君為中心。但是這樣理解就不是墨子本人對自己的家、國的表達。稀奇,真稀奇!莫非是想說,墨子是自我中心主義者?
文中舉例認為,“儒家對于愛的理解,植根于在血緣關系之上建立起來的“倫理—政治性”的宗法制度,有著深厚的人性根基和歷史文化淵源。如孟子所說:'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因此,從人心和人性之中去尋找愛的基礎就成為自然之事。”這種說法有沒有根據呢?其實,這是一種經驗論,也是動物“道德”的起源。但從經驗來看,孩提之童,還真不是“無不知愛其親”,孩童跟幼年動物一樣,只是對其親的生存依賴而不是愛,只是一種生物本能。基于血緣關系的愛只是一種情感之愛,而不是理性之愛。無數不可辯駁的事例證明,血緣本身并不能帶來天然的情感和愛。情感乃是長期交往和在一起生活產生的,是各自對對方審美產生了良性心理反應(審丑產生不良情感)。所謂的植根于血緣關系的情感無非是對具有血緣關系的人長期在一起生活和交流所產生的情感的想象。上帝造人就是這么神奇,不會無緣無故地產生情感。許多事情并不是前人說過了,就是真理或真實的歷史知識。需要借助大量實事予以認真考察,方能得出真知。再者,兼愛也是一種基于非攻原則的理性反思的愛。人性本質的同一性決定,任何給予對方的東西最終都會反饋給自己,唯有利人,不要幻想純粹的利己或利他。
《墨經》:“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體也,若有端。”根據墨經:“體,分于兼。”、“端,體(部分)之無序而最前者也。是無同也。” 端,尺之兩端。端是尺的一部分,體是兼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小故,是體,是兼(全體)的一部分。有體不必然有兼,無體則必然無兼。猶如端是尺的一部分,有端不必然有尺,無端則必然無尺。
《列子·楊朱篇》說:“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應該補足語義,加上“人人不損一人,人人不害天下”,以與“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對應。應該這樣說:“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人人不損一人,人人不害天下,天下治矣。”歷史上,不知道哪個壞人為了抹黑楊朱,強加給他所謂的自私形象,以與墨子所謂的無私形象形成對立,意在中庸之道,故意漏了兩句。其實,墨楊殊途同歸,旨趣相同,主張非攻,不侵害他人的權益。
《大取》:“不為己之可學也,其類在獵走。”獵走,不是“田獵之走犬”。獵走是指驅趕田野禽獸而競走,防止莊稼被禽獸侵食損害。今天田野依然需要防止麻雀野豬等禽獸侵害莊稼,何況在古代生產力極不發達的時代,田地產量低,獵走護田是保證田地產出的重要手段。不知道要怎樣的心思和思維慣性才能作這樣的理解?
《經上》:“任,士損己而益所為也。”《說上》:“為身之所惡,以成人之所急。”任,是奉獻和犧牲精神,是敢死精神。注意,成人之所急。“急”代表危難危機時刻,如果一個民族在危難危機關口,一個個都是膽小如鼠的縮頭烏龜,沒人敢挺身而出,這個民族還有希望嗎?敢死精神保存了鼠輩,鼠輩反而嘲笑敢死者,豈不悲哉!大禹不摩頂放踵如何能治理好洪水,如何能成就中華民族的今天?在此不論制度好壞,那些發生核事故的國家,如果沒有敢死的人沖擊事故中心,如何能平息核泄漏?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每天都發生在我們身邊,諸如星辰大海,那些上天入海的勇士;疫情來襲,那些逆向而行的勇士。反觀之,一個具有典范和象征意義的第一文化家族,動不動俢降表,跪異王,成何體統和榜樣?若不是蒙元滿清相對寡民小國,缺少宗教文化和語言文字,恐怕漢語文化早就滅亡了。難道我們這個民族要提倡弘揚縮頭烏龜文化和鼠輩文化?
注意,士損己而益所為。“士”在先秦文化中具有特殊意義,是指一些以天下為己任的特殊人群,而不是一般人或平民百姓。由此看出,任義精神不是對一般人的要求,而是對士的要求。古人寫書,惜字如金,每一個字都要作仔細研究和理解,不可打馬虎眼。墨子講“百姓為人”(墨子語),而不說“人”損己,或“民”損己,意義就在于此。再者,正是因為任義精神,才能稱得上圣人,才配得上作君主和天子。難道圣人就是搖頭晃腦,“子乎者也”不離口?難道君主和天子就像儒家理解的那樣只剩下作威作福,尊榮富貴?以致于竊負而逃是以放棄天子之位的尊榮富貴為代價?其實,只有從事兼道的兼者才為圣人,兼王才為圣王,才配得上作君主和天子。墨家民主精神與儒家君主思想所形成的天子概念是截然相反、完全對立的。拿儒家天子概念入墨家民主精神極不搭配。
“士損己而益所為”,這個“士”正點明了主題,說明墨家任義犧牲精神決不是對一般人或平民百姓的要求,而是對那些以天下為己任的士的要求,唯有兼士才能勝任擔當如此高貴的貴族精神:信念、責任、擔當、利人、犧牲、敢死。如果強說這是對一般人和平民百姓的要求,那么,孔子的“殺身成仁”、孟子的“舍生取義”又是對誰的要求呢?
這里要特別強調一下,自古及今,從孟子、莊子等開始,斷章取義,望文生義,相當然地曲解污蔑墨子的壞意圖是很明顯的。就拿這個例子來說吧,莊子以下世俗之徒,故意以“自苦為極……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等類似的話語來貶低墨子的言行。當然,他們以世俗庸眾的無神論眼光去看,似乎有一定俗理,但是,如果以宗教家和圣徒的宗教情懷去看,他們就像蒼蠅憂悲雄鷹翱翔一般,令人可笑。通過這樣歪曲,他們要在人群中引起抵觸情緒,因為大多數人都貪圖身心安逸。宗教家和圣徒以其超感官的先知先覺來傳教布道,興利除害,既是為了教化民眾以非攻為原則,謹守道德底線或法律,也是堅守信仰以自律,言行舉實以修身,摩頂放踵為天下人謀幸福。不存在號召天下人皆為士,皆以天下為己任。《墨經》為墨子的偉思著作,是墨家學說的哲學和思辨基礎,一切論說和行為都以此為原理和原則。“士損己而益所為”也必然是對士或兼士的要求,當然也包括對天子的要求,而絕不是對一般人的普遍要求。平民百姓只要過好他們的日常生活,謹守非攻原則就是兼愛了。
《墨經》:“仁,體愛也。愛己者非為用己也,不若愛馬,著若明。”這明顯是指,以愛己之心來體驗或體會愛己,以愛己來體驗愛人,與愛馬之用馬有大區別:愛人,人是目的,愛是手段;愛馬,人還是目的,愛馬是手段。這明顯是指身同感受,感同身受,何來“體愛”對身體的愛?《大取》:“于所體之中”,這個“體”要有怎樣的思政智慧才能理解為名詞“身體”,難道就不是動詞“體察”、“體驗”嗎?而且,大禹治水雖然有形勞,但更主要的恐怕還是心勞吧?如此廣大地域的水患,大禹也不致于自己親手掀壤吧!必將是研究治水策略和指揮全局吧!墨子的分工思想是墨學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否則就沒有尚賢,任人選賢使能。《小取》墨子說,“言多方,殊類異故,不可偏觀也。” “體”字在墨學有多種含義,故而言多方,不可偏觀。
另外,從認識論講,墨學是人類中心主義。嚴格區分不同樣式的愛:愛人與愛物是不同樣式的愛;愛書本與愛寵物是不同樣式的愛,夫妻之愛、親子之愛、兄弟姐妹之愛、君臣之愛、陌生人之間的愛等等都是不同樣式的愛。不可能用其中的某種樣式的愛替代其它樣式的愛。比如,親子之愛是既有公域的理性之愛,也有私域的情感之愛,不可能涵蓋用于對陌生人的愛。夫妻之愛不可能替代親子之愛,否則亂倫。墨子在《墨經》和《大取》中講,“異類不比”;“推類之難在大小”;“辭以類行,立辭而不明于其類,則必困矣”。懂得類很重要:(1)不同的類不可比,比如,強說兼愛是愛別人父母如愛自己父母一樣。(2)要注意某一類別的范圍大小,不可任意擴大或縮小。(3)對某一類別要有清晰明白的概念和界定,不能模糊邊界,諸如公私不分、里外不分、男女不分、長幼不分、上下不分;人物不分,等等,亂愛一氣。(4)墨子在《大取》講,“愛人之親若愛其親,其類在官茍(官,公也。茍,敬也)。兼愛相若,一愛相若,其類在死也。”這說明,兼愛首先是敬愛,一致平等待人,尊重人格平等。從這方面講,兼愛所有人和愛任何一個人都一樣,猶如人人有死一樣平等不移。對于世人的質疑和后人的辯護,其實墨子早就考慮到了。非偉思者,不能如此。
《大取》:“義可厚厚之,義可薄薄之,謂倫列。”這說明,兼愛根據“義”也是有所區分的。這個“義”,我們今天理解起來意義就更廣泛了:它可以是公域和私域的區分、對等的義務、權利和責任、對象道德與才能的表現、情感多寡、血緣親疏、個人因素、反思理性,等等。正如前面所述,其愛人的底層邏輯是一致不變的,最基本的愛是基于人格平等乃至人之為人權利平等的敬愛,如同死一樣平等不移。
倫列乃是平等而又有差異。倫,同輩,等類。列,橫排豎列。一列同類,但又有遠近位置差別。倫列就是平等而有差異,平等中內含差異,差異中內含平等。這就是兼愛而有義分。平等是兼愛;義分是“義可厚則厚,義可薄則薄”。例如,《大取》:“圣人之法,死亡(忘)親,為天下也。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竭)興利。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為己。”
《大取》:“愛眾眾世,與愛寡世相若。兼愛之有相若。愛尚世與愛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這里,不僅僅是祭祀緬懷先人,也是對人類的普遍關愛。上世之人遭受的不公和苦難應該予以揭發和批判,引以為教訓;后世之人可能遭遇的不公和苦難應該盡力予以避免,為后世之人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和更多的自由空間。愛人待周,方為周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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