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耗材醫保對接價格準入操作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醫用耗材醫保對接價格準入工作,便于相關醫用耗材產品臨床使用,提出如下醫用耗材醫保對接價格操作辦法:
一 、對于申請醫保對接產品,結合產品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前15位、物價編碼以及產品名稱,判定是否同類產品。如遇特殊情況,另行研究。
二、對于庫內無同類產品的,同意醫療機構以申請價格作為醫保對接入庫價格。
三、對于價格低于100 元(含)的產品,如其申報價格未超過庫中同類產品價格50%(含)的,同意醫療機構以申請價格作為醫保對接入庫價格;如其申報價格超過庫中同類產品價格50%(不含)的,參照下文第四條第(二)款執行(產品價格比對按照最小計量單位對應價格核算,下同)。
四、對于庫內有同類產品且價格高于100元(不含)的,由市醫藥集中采購保障中心負責組織與企業進行議價。其中:
(一)企業降價至不高于庫內同類產品最高價格
1. 企業降至庫內同類產品平均價格及以下,且降幅大于30% (含)的,同意進行醫保對接,醫保支付比例在同類產品基礎上上調0.2,最高不高于0.95;
2. 企業降至庫內同類產品平均價格及以下,且降幅在10%(含) — 30%(不含)之間的,同意進行醫保對接,醫保支付比例在同類產品基礎上上調0.1,最高不高于0.9;
3. 企業降至庫內同類產品最高價格,以及不在上述第1、2款情況之列的,同意進行醫保對接。
(二)企業未降價至不高于庫內同類產品最高價格
1. 醫療機構申請價格高于庫內同類產品最高價格10%(不含)以內的,審核通過后按照醫療機構的申請價格對接入庫,醫保支付比例下調0.1;
2. 醫療機構申請價格高于庫內同類產品最高價格10%(含) — 20%(不含)之間的,審核通過后按照醫療機構的申請價格對接入庫,醫保支付比例下調0.2;
3. 醫療機構申請價格高于庫內同類產品最高價格20%(含) 30%(不含)之間的,審核通過后按照醫療機構的申請價格對接入庫,醫保支付比例下調0.3;
4. 原則上醫療機構申請價格高于庫內同類產品最高價格30%及以上的,審核通過后按照醫療機構的申請價格對接入庫,醫保支付比例下調至0;
5. 企業能夠提供新產品、新技術等相關材料的,經審核通過后,按照醫療機構申請價格作為醫保對接入庫價格,參照庫中同類產品確定其醫保支付政策。
五、本操作辦法試行期1年,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江蘇醫械圈評論
南京市醫療保障局今年4月發布了《醫用耗材醫保對接價格準入操作辦法(試行)》試行期1年,很多企業通過醫院申報耗材對接醫保編碼,只知道提交,不知道醫保規則,以骨科產品富血小板制備套裝(PRP)為例,目前全國有注冊證廠家30家左右,很多產品在江蘇省平臺已經掛網,在南京市對接醫保過程中,大部分企業沒有機會申請或是醫院申請后納入了丙類純自費,有個別企業2條產品條目,一個對接后在乙類可以報銷一部分,一個就是全自費屬于丙類,看到結果廠家和經銷商應該都是比較蒙圈,目前此類產品進入南京醫保并且可以報銷的企業只有小幾家。
很多廠家急但摸不到門道,報不報?報多少?是要看醫保系統同類最高價作為參照的,申請過程中部分產品可能會在系統主動申請降價才有機會醫保報銷,如果不進行此項操作而且高于系統最高價30%有了醫保編碼有可能也是純自費。所以這是技術活,不是單單找個經銷商通過醫院申報一下就萬事大吉。廠家朋友們,可以參照醫保局的試用辦法,了解規則才能更好地申請納入南京醫保,有了醫保準入就有機會進入醫院服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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