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當人們單獨行動運用它,常常能得到正確的答案,可是,當人們集體行動運用它,往往得到的卻是傳統的偏見。
——坤鵬論
第十一卷第八章(1)
本章內容是對第六卷第二至第四章內容的一個復述,
不過,主要是關于偶然性的,即第六卷第二、三章的內容,
稍稍涉及了一些第四章關于作為真的存在的內容。
原文:
因為“實是”諸命意之一為屬性〈偶然〉之是,
我們必須考慮到實是的這一方面。
解釋:
因為“實是”諸含義中有一層含義是,因偶然因素而是,
我們必須考慮實是的這個方面。
這里亞里士多德指出,“實是”有幾種含義,其中之一就是偶然之是。
原文:
明顯地,傳統諸學術均不管偶然屬性問題。
解釋:
很明顯,現有的各傳統科學都不會涉及偶然因素的問題。
也就是說,任何一門傳統的科學都不會研究偶然性。
原文:
建筑術不考慮那些將要住在那屋內的人們
(例如他們住此屋內一生或吉或兇,或樂或悲的問題),
紡織,或制鞋或縫衣,亦然;
每一門學術所考慮的只是各自范圍內自身的目的。
解釋:
建筑學不會考慮那些將要住進房屋的人將會發生什么情況
(比如他們會一生住在此處或吉或兇,或喜或悲的問題),
不論紡織、制鞋還是裁縫都是這樣;
每一門科學所考慮的都是各自科學范圍內的出于自身的專有目的。
原文:
至于辯論題目,如“凡現有的常為先未曾有,是故‘無’可為‘有’”,
所以茍有誰能識曲而成為能文者,就應是先不識曲亦不能文,
而一朝就既已識曲又且能文,
這類忮詞——除了詭辯家以外,已成立的各門學術都不會去管這些問題;
因為這些都是屬性之是。
所以當柏拉圖說詭辯家以“非是”為業,他說得不算錯。
解釋:
而關于辯論的題目,比如“所有現有的往往是先前沒有的,因此‘無’可為‘有’”,
以此類推,那么,如果有誰能通曉音律且能寫作,就應該是先前不識音律也不會寫作,
而他就在一時間就既通曉了音律也能寫作了,
這類說辭——除了智能派以外,已經建立的各門科學都不會去考慮這些問題,
因為這些都是偶然因素之是。
也就是說,只有智者派才投身于研究偶然因素,
因此,當柏拉圖說智者派是以“非是”為正業,將時間消磨于此,他說得不錯、中肯。
原文:
我們若試體察屬性〈偶然〉之是究屬何物,就可明白屬性之學該是不會得有的。
解釋:
我們如果試著探明偶然之是(偶性)究竟屬于何物,就可以明白為什么偶然之學就不該存在。
原文:
我們說每一事物或謂常然,或謂必然(必然的意思不是說出于暴力,只是可以訴之于實證而知其必然),
或大多數如此,這是一類,另一類是并不大多數如此,亦非常然,亦非必然,而只是出于偶然〈機會〉;
解釋:
我們說每一個事物或是正常或是必然(必然的意思不是說出于強迫之力,而是可以求之于實證),
或是一類大多如此,另一類非為大多如此,也非是正常,也非是必然,而只是出于偶然。
原文:
例如伏天可以寒冷,但不會常然,亦非必然,亦不大多數的伏天如此,雖則這可以有時而遭遇。
解釋:
比如三伏天可以寒冷,但不是常常如此,更不是必然,也不是多數的三伏天都是這樣,雖然有時可以遇到這個。
原文:
于是,偶然屬性可以釋為遭遇,而不是常有,必然,或大多數可有的遭遇。
解釋:
于是,偶然因素可以解釋成遭遇,而非常有、必然,或大多數可以有的遭遇。
原文:
現在我們已將屬性之是說明,大家也該可懂得這樣一門學術不能成立;
因為一切學術只能研究常常或大多數如此的事物,而偶然屬性不是這一類事物。
解釋:
現在我們已經說明了偶然之是,大家也明白了不可建立這樣的一門科學;
因為所有的科學都只能研究常常或是多數如此的事物,而偶然因素不屬于這一類事物。
以上部分亞里士多德說明了:
1.科學研究的事物是每一個事物或者總是如此和出于必然性(必然性不是在強力的意義上,而是我們訴諸證明的東西),或者絕大部分如此。
2.沒有研究偶然因素的科學,因為所有科學都是關于總是如此的事物,或者絕大多數如此,但偶然因素不屬于這些類中的任何一個。
3.所有事物都是由于必然性而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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