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川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資料,發現2個案子。
兩個案子都是2024年的,罪名是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情大致就是:在禁漁期,到河里電魚,然后或者被人舉報,或者被民警現場抓獲,最終東窗事發。
但大大出乎我意料的是,我看到的這兩個案子里的2個事主都被判刑了,而且判得很重。一個判的是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另一個判的是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
為什么說判得很重呢?
第一個人用電瓶打到了多少魚?1.24千克(換算成大家熟悉的計量單位,就是2.5斤還不到一點。),經過認定,價值99.2元。判了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
第二個人也是用電瓶打魚,然后被人舉報了?,F場查獲多少魚呢?0.245千克,(換算成大家熟悉的計量單位,就是4.9兩,最多也就三四條勺子長短的小魚)。
另外,又在她家的冰箱里發現了0.92千克的魚干。經過認定,價值237.95元。
不可思議吧?電魚兩三斤,價值一兩百,就要留下刑事案底,子女也不能考公務員了,以后想當兵升學就業甚至是結婚的估計都要受到影響。
不知道為什么,我看完這2個案子,想起的第一句話就是“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在禁漁期,拿電瓶電魚,照法律辦事,那判刑也是情理之中。
但說實話,我是萬萬沒想到,后果會這么嚴重。
在我們老家那,河網密布,有人常年在河里電魚、網魚,甚至藥魚。
許多外地去我們那旅游的,大排檔也偷偷摸摸地叫賣“新鮮小河魚”,很受歡迎。
在我小的時候,河里魚而很多,一網下去,十幾條不在話下。現在難了,搞半天,也未必能有兩條了。
在我的感覺里,固有的觀念是,這種事好像也不算大事,沒收作案工具,罰點款、訓誡訓誡也就結束了。
這些年生態抓得緊了,查處這些搞魚的力度也加大了。這2人判得這么重,估計能起到很強的震懾作用。
許多事,你以為很小,不是個大事,其實已經是在違法犯罪了。沒人舉報,沒有東窗事發,那自然也就過去了。一旦事發,那結果走向會如何,會大大超出你的認知。
中國裁判文書網是最高法設立的網站,公布各種裁判文書,里面案子真是千奇百怪,真實的生活比電視劇狗血多了,大家有興趣也可以翻翻。
結論就是一句話:還是要遵紀守法啊。
(推薦繪本《燈船》《火車頭》《登月》,適合2—10歲的孩子看。畫面很美,很有想象力,尤其是《燈船》上的那只貓、釣魚的人,簡直是神來之筆,我家2個娃愛不釋手。家長帶孩子一起看,像破案一樣找畫面的細節,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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