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業主爆料稱,他們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交納的裝修保證金轉成了物業費,不予退還。
據悉,該業主所在的小區為重慶御龍天峰公寓,于2024年11月份接房,金碧物業是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接房當天,應小區物業的要求,該業主一并繳納了物業費后接房。隨后,該業主開始裝修,并向物業交納了3000元裝修保證金。但在房子裝修完并驗房通過后,物業在未經該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裝修保證金自動轉成了物業費。該業主不滿,遂在網上問政平臺進行曝光。
針對以上情況,重慶市江北區華新街街道辦事處在接到投訴后,隨后責成相關科室進行調查。經核實了解,因該小區物業管家發現該業主有欠費,并超過了3000元,于是在2024年12月將保證金轉成物業費進行抵扣,該業主所反饋情況屬實。隨后,街道工作人員于2025年4月10日-14日聯系該小區物業與業主進行協調,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金碧物業承諾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退費的相關手續。
裝修保證金為何不能抵扣物業費?
裝修保證金和物業費性質不同,不能混同使用。
裝修保證金是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為確保不損害其他業主或物業的權益而支付的一種保證金,而物業費則是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不能混為一談。
如果物業公司存在違規轉扣的行為,業主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哪種情況裝修保證金可以不予退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裝修人或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公司簽訂裝修裝飾管理服務協議,約定裝修的禁止行為以及違約責任內容,物業企業應當將裝修過程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或裝修企業。
業主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利對自己的專有部分進行裝修。但是業主的專有部分往往與其他業主的專有部分相鄰或公共部分相鄰,業主的裝修活動不可避免地對其他業主及公共環境、公共秩序產生影響。
特別是裝修人或裝修企業發生裝修規定中所禁止的行為,比如裝修時亂拆亂建,影響到樓宇設施、結構安全和外觀,侵占公共綠地,產生的噪音、垃圾不規范管理等,對物業區域的公共環境以及相鄰業主的生活均會產生影響。
一旦發生上述情況,物業公司有理由扣留或拒絕返還業主的裝修保證金,以維護廣大業主的共同利益和公共區域的良好秩序。
相關法律法規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條規定: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人,遵守物業服務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項,并配合其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范圍、方式等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告知事項進行登記并將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提醒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以及裝飾裝修人員,同時公告施工的時間和范圍。
物業服務企業對違反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應當履行發現、勸阻、報告職責,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物業使用人約定裝飾裝修保證金的,裝飾裝修保證金應當存入共有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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