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1934年10月15日,咸福宮西配殿遺失了乾隆寫生圖小貼落(清代宮廷內檐書畫中常見的一種裝潢形式,因其可隨時令更換,隨時“貼上”或“落下”,故稱貼落)一張。故宮的物品遺失屬茲事體大,“本非精美可珍之品”的小貼落因出自乾隆之手,具歷史文化價值,引發責任追究……
馬衡上任以后,在20世紀30年代,故宮博物院曾發生失竊案。
1934年國慶日特別開放期內,咸福宮西配殿遺失乾隆寫生圖小貼落一張。據上報故宮博物院理事會、行政院的呈文:
本月十五日,據本院站段守護隊報告,本日上午九時一刻會同警察前往西路查照陳列文物至咸福宮西配殿時,發覺古物館陳列之清乾隆御筆十七件內稱字一四二號分號二三號乾隆寫生圖屬未裝裱小貼落一張,不知何時失去。惟此次雙十節特別開放三日游,人擁擠,品類不齊,雖經各處館添派人員監察照料,耳目究屬難周等語,該又據古物館呈同前情,并稱本館據報后當即馳往查看,屬實。該件確系乾隆畫墨筆花卉小貼落一小張,經長二尺一寸二分,寬一尺一寸九分,有御筆題款。各等情前來,當經本院報請內六區警察署查勘,偵緝在案。一面仍由□□□同各該主管人員詳加偵查。緣該小貼落一張,本非精美可珍之品,乃用圖釘釘貼壁間,以資照綴,按本院陳列每屆國慶紀念日中,東西三路均同時特別開放三天,任人游覽。此三日中參觀人數激增,派出監察照料人員亦倍徙士乎者。本年循例舉行,從十月十日起至十二日止,三路因同時開放三日,僅照常開放中路,而咸福宮不在其內,十四日補行國慶例假,在此特別開放期內,照料監查雖極縝密,而百密尤慮一疏,誠為事實,亦難免該管人員職守所在疏忽之咎,究未可辭,除先將當日站段照料監察之書記楊宗榮、辦事員南一雄、科員孫尚容等三員分別嚴予懲處,并仍會同警察署上緊偵緝徹究。
咸福宮(圖片來源:故宮博物院)
10月28日,馬衡發布第6號院令,分別給予咸福宮乾隆寫生圖遺失一案失職員工處分以示懲戒:
查咸福宮西配殿遺失稱字一四二號分號二三號清乾隆寫生圖小貼落一幅一案,經各方查究未獲滿意之結果。惟根據各關系員工之負責報告可斷言其遺失在十二日封門以前之可能性最大。蓋以是日之站段及監察人員確有怠忽之處,易生事故也。查西配殿站段書記楊宗榮于十二日迭次擅離,殊屬玩忽職務,本應嚴予懲處以儆將來,姑念其身患疾病后自知疏忽呈請處分,特從寬著記過二次,罰薪一月正。南一雄、孫尚容既發覺站段員有擅離職守情事徇私未報,封門上鎖之前后未能細心查看,亦各有其失職之咎,著各記過一次,以示懲戒。此令。衡。十月廿八日。
10月31日,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科員孫尚容因咸福宮西配殿壁上一乾隆寫生圖被竊案而受過,對院令給他的處分不服,致馬衡函,對此案發生、追究、處理加以全面分析訴訟。函云:
為奉今再陳案期必獲仰祈鈞鑒事。竊尚容于本月二十九日上午奉到鈞令一件,內開因咸福宮西配殿清乾隆寫生圖小貼落一幅一案,根據各關系員工之負責報告,可斷言遺失在十二日封門以前之可能性最大。將尚容記過一次,以示懲戒,理宜敬恪承受勿瀆。但其中確有特種情形,為期此案之必獲不得再為鈞座陳之。
(一)令謂根據各關系員工之負責報告,可斷言其遺失在十二日以前之可能性最大。尚容對于此點再戴罪加以私意妄陳。查該畫用按釘按于南墻之上,該殿屋宇高大,其至低程度亦離地六七尺之高,其下再隔以三尺余高之玻璃陳列柜,當游人眾多段員常川住守之一日,乃游人中誰敢出此盜竊之行為?即使有人敢為,該畫釘于六七尺高之墻上,又有陳列玻璃柜之隔斷,豈能伸手而得?誰謂不然,可以當場試驗。再查該案發現時,墻上之按釘是否仍在,或留有幾個該按釘,之上是不留有紙痕,墻上留有釘畫之痕跡,是新是舊,實為應加研究之實料。凡事根據事實公理人情法律而探討之,未有不能得其真相者。或請法院派明于法理者前來查照,當日當地實在情形而判斷之,自可得確實之真相。此事一明,則各項問題自可迎刃而解。
(二)令謂既發覺站段員有擅離職守情事,徇情未報。查當日尚容于該段員暫離職守之時,一經遇見即超速前赴該殿查看,眼見該殿站段有人又無異情發現,曾經陳明在案。站段人員不準他人代替未見有規則之規定,且成以往之慣例。況尚容每到該殿一次,均見站段有人負責看守各種物品,又無破綻之可尋。站段原則不過如此而已,已實無報告之必要。又尚容前此因報告書記托人劃到,曾受過重大之激刺,亦為不敢冒昧報告原因之一,附案陳之。查尚容于民國二十年供職文獻館時,于六月十二日眼見臨時書記曹宗儒有托人劃到情事,曾經據情報告,沈副館長批曰函訐,并交一等科員黃鵬霄、二等科員王梅莊查復。尚容查《魯論小注》訐者攻人陰私之也。展讀之下,汗流浹背,自愧多事,追悔無及。后經該查復者據實查復,曹宗儒確有托人劃到之事,到底未見有絲毫之結果。當時開罪長官經久不解騰笑,同人議論遺燭起。尚容受過此項重大激刺以后,即切緘口錐舌之戒,數年來只管本身,認真工作,對于書記之有怠忽者實在不敢一言上陳。此次尚容對于暫離職守之段員不敢冒昧報告原因之一。
(三)令謂復未能細心查看。尚容于十二日開門之后封門之前,曾經赴段五次之多,除開門時赴前院查看情形,并預備赴第四科詢問段員有無請假情事,與南監察員分負責任,留伊在咸福宮候段員到時開門。至封門時,尚容站在院中四顧查看,深恐屋山墻南隱匿匪人,僅由總務科派員及南監察員并衛隊段員封門外,共到該西配殿三次查看,且在南墻下詳看佛經多時,實未見及該畫被竊絲毫之蹤跡,亦未見該段員有何事項之報告。該南墻所釘之畫,開門時既無人告知,又無底冊可查,無論尚容之愚魯不能一望而知,即萬分聰明之人亦不能意料而知此畫之有無。況院中既無監察員點查物品之規定,又無此種慣例可循,誰愿冒昧多事以遭大家之不滿。以監察員職務而論,固負查看之責,而無細心查看之任,更為時間上所不許。
(四)查此案發生于本月十五日,直至上星期一我鈞座紀念周報告此案后,始悉此案之大概。隨于星期二自動前謁鈞座面為報告。尚容之監察情形又連次兩上報告以備鈞座之參考。查此案發生時不行通知尚容前往查看,似有始終不便尚容聞知之意。若無我鈞座紀念周之報告,勢必至今尚容尚不能聞悉此案情形。揆情奪理,其中必有重大之情,與敢望我鈞座加以嚴切之根究。昨又查得該案發生于十五日上午十時半,其開門在于九鐘一刻,其中難保無有別種情形;且發現此案者系守護隊王某,其人平日行為之好壞固不必論,但伊以一人而查得該畫之被竊是否合法?又經年世時將該王某身上搜查一過,是年世時即以王某有重大之嫌疑。既認王某有重大之嫌疑,即應會同警衛并尚容前往搜查,以表大公,以明責任,何以又以伊一人之單獨而搜查之?其一人之搜查是否能認為謂合法?是否有賣情徇私之處?或故意借此搜查之手續以期掩蓋大家之耳目?其中疑點甚多。人心日偷不皆君子,關于此點似確實乎亦有研究之價值(關于此點情契甚大,容尚容查明后再報)。
(五)今查該遺失之畫系舊日陳列者,為時甚久,當開放時是否又加重新之整頓,其陳列之程式是否嚴密,是否合法,當開放三日之中,該陳列之負責者是否前往該殿加以詳細之查看,前兩日之監察員對于此畫是否有詳細之查看,該守衛等對于此畫是否有詳細之查看,理應一一而根究之。
(六)查該案發生之后,警衛科員白桂亮往見古物館徐館長云,此案如奉院長交我查辦,其為甘心查。其口吻對于此案似有把握者。既奉鈞座責令該員查辦之后,迄今已經半月,其偵查之經過與程度何如,其中是否經過努力之偵查,有無徇情怠職情事,非個中人不能察知。查白桂亮素稱精明強干,對于此案如果認真查,萬不能無絲毫之線索,此亦應注意及之也。
(七)查職權所在,責任自明。當開放之日,是否將段上之詳查物品防備盜賊之一切職責,全行交與監察員、段員等完全負之?在平日負有警衛之專責者,于是日是否仍負責任?此外是否有負責之人?未見有詳細明文之規定。該案發生之后,該負責警衛與他之負責者,有何種之表白?似亦應在根究之列。
(八)對于該案一切嫌疑之工役,是否應送公安局或法院嚴加審訊,非尚容所敢持議。又聞該小工上有呈文,謂當日曾有一度時間該西殿站段無人。使此言果實,該小工等為何不于尚容到段時,即為報告,在于何時以便轉呈,即為詳查。以尚容監察員之地位,尚不能邀小工等之重視,何有指揮段員之權乎?
(九)將尚容等記過懲戒之后,關于此案是否仍行嚴追,以期水落石出?若就此了事,在尚容之記過固所不辭,而借機行竊,假公濟私,與希圖將就卸責之輩,勢必高唱得意,深恐以后彼以詐來此以欺往,而被竊之案迭出不窮。
(十)尚容私意以為對于此案應綜合先后情節,仍責成負責之警衛,限期偵察,萬無偵察不出之理。俟此案大白后,根據院令之規定,以明責任之果于誰屬,分別懲處。決不忍借以輕微之懲處,而使此重大之竊案消滅于無形。且此案關系院譽之前途其大,故敢重慮及之前數年中金如意之被竊,對于負責人員未見有如何之懲處,負有警衛之責者,亦未聞有何種努力之偵查,瞻徇情面,舍案不獲,實足啟宵小輕視之心。此次該畫之被竊,豈非前事之濫觴?凡事不慎于始,勢必遺害于終,理之然也。
以上冒昧之陳述是否有當,敬請鑒核施行。無任悚惶,迫切待命之至。謹呈院長馬。科員孫尚容謹呈。十月三十一日。再者,尚容當日監察確有四個時間未在段上,上下午在本館片刻之休息時,上午之吃飯時,下午之赴他處寫封條時。合并聲明。
馬衡閱后于后批云:
所呈者點,頗有見地,是供參考。本院現對此案尚在繼續偵查中,該員如有見聞足資研究者,仍望隨時呈報。惟在未獲確據以前,應慎重發言,免淆真相。衡。十一月三日。
12月7日,故宮博物院召開第二屆理事會第四次常務理事會。其中一項議題,行政院秘書處函:“奉院長諭,據北平故宮博物院呈報,本年國慶日特別開放期內,咸福宮西配殿遺失乾隆寫生圖小貼落一張,及分別懲處在事人員情形,請鑒核備案一案,當經密令平市府轉飭公安局協同偵緝,并指令該院嚴密追究,仍將懲處在事人員情形,分別具報,嗣后遇有特別開放日期,更須妥派人員照料,以免發生意外,茲據呈復懲處在事人員各緣由,應由處函知故宮理事會,函達查照案。”
(選自章宏偉著《故宮掌門人1925—1949》,中華書局,2025年3月出版)
七個人的中華文明守護史
百余幅珍稀歷史圖片
重返故宮博物院成立24年間的“第一現場”
《故宮掌門人1925—1949》
章宏偉 著
32開 精裝
簡體橫排
978-7-101-16667-5
98.00元
內容簡介
紫禁城作為明清兩代的皇宮,是如何演變為如今的博物院的?在演變過程中,是誰在為它謀劃未來,想盡辦法保存其中的文物珍品和歷史遺存?在那個動蕩不安的時代,它和它的歷任掌門人又經歷和見證了哪些歷史?這正是本書作者章宏偉要回答的問題。從1924年10月23日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驅逐溥儀出宮、1925年10月10日成立故宮博物院,到1949年間,風雨飄搖中的故宮見證了李煜瀛、莊蘊寬、趙爾巽、江瀚、王士珍、易培基、馬衡七位掌門人的智慧與勇氣。在文化政治的大變局中,他們和千千萬萬有識之士為保護故宮和中華珍貴文化遺產,筑起了一道堅不可摧的防線。
本書配有一百多幅重要的珍稀歷史圖片,書末“圖說”部分配有三十余幅彩圖,呈現故宮燦爛悠久的歷史文化意蘊。
作者簡介
章宏偉,歷史學博士,故宮博物院研究館員,南開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故宮學、中國圖書史與明清史。獨著有《出版文化史論》《故宮問學》《十六—十九世紀中國出版研究》《故宮學的視野》《作為學問的故宮學》等,合著有《當代中國的出版事業》《中國編輯出版史》等。曾以總策劃、制片人的身份負責故宮博物院與中央電視臺合作拍攝電視紀錄片《故宮》。
編輯推薦
1. 聚焦1925—1949年故宮博物院成立初期那段鮮為人知的歷史。從驅逐溥儀出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故宮經歷了怎樣的風雨飄搖?七位掌門人又如何用智慧和勇氣,守護著這座中華文明的瑰寶?在故宮博物院百年歷程的當下回望早期歷史,向故宮人“視國寶為生命”的典守精神致敬!
2. 以“掌門人”為線索,串聯起故宮的變遷史,展現大時代背景下個人的抉擇與擔當。李煜瀛、莊蘊寬、趙爾巽、江瀚、王士珍、易培基、馬衡……這些名字背后,有著怎樣驚心動魄的故事?面對政治威壓、經費匱乏甚至炮火威脅,他們又如何用自己的方式,詮釋著對中華文化的熱愛與責任?
3. 以嚴謹考據重構故宮院史的敘述框架,讓普通讀者透過故宮命運讀懂何為“文化根脈的堅守”。本書作者章宏偉深耕故宮研究二十年,秉持“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的治學精神,充分利用故宮檔案、民國報刊、人物傳記等一手史料和海內外研究成果,以嚴謹考據與敘事張力,多方位采擷歷史親歷者、見證者的視角,力求還原故宮博物院成立初期這段隱秘歷史的真實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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