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與法律網訊(通訊員 周昕)近日,新疆和碩縣人民法院塔哈其“馬蘭花”人民法庭通過聯動調解,成功調解一起育苗合同糾紛案,促成雙方達成賠償協議,避免矛盾升級,展現了基層法庭在服務鄉村振興中的司法智慧與擔當。
張某與許某簽訂育苗合同,約定許某需按時提供符合種植要求的幼苗。然而,許某交付的幼苗因生長不達標,導致張某錯過春季種植期,種子損失達8萬元。張某多次協商未果后,向塔哈其法庭求助。
法庭聯合當地司法所、村委會組成調解團隊,采用“背對背”調解法,分頭向雙方釋法析理。法官從《民法典》合同編的履約責任切入,闡明許某違約的法律后果;調解員則結合農業生產實際,引導張某合理主張賠償范圍。最終,許某同意賠償張某種子及育苗損失共計6.5萬元,并承諾改進技術保障后續合作。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議,法庭同步進行司法確認,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徹底化解矛盾。
此案的和解并非偶然,而是塔哈其法庭長期深耕基層治理的縮影。近年來,該法庭通過“普法宣傳+進農村”活動,向村民普及《民法典》合同編知識,提供規范化合同模板,從源頭減少糾紛;同時,建立涉農案件“綠色通道”,進行快速調解,將“案結事了”理念落到實處。正如本案主審法官所言:“既要讓群眾感受到法律的剛性,也要傳遞司法的溫度,讓矛盾止于未發、化于萌芽。”
此次糾紛的成功化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一方面,通過多方聯動調解,避免了訴訟周期長對春耕生產的影響;另一方面,以案釋法強化了農戶的契約意識,推動鄉村經濟活動的規范化。
和碩縣人民法院塔哈其法庭以“馬蘭花”堅韌不拔的精神,將司法服務延伸到田間地頭,用證據保全守住公平底線,以溫情調解修復社會關系,生動詮釋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深刻內涵。未來,該庭將繼續深化“普法+調解”多元解紛機制,為鄉村振興注入更多法治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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