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5年5月10日通過微信公眾號發表評論文章《高丙芳案核心是總包有沒有對農民工欠》,公開為高丙芳律師作庭外辯護,順帶著為兩個認罪的良心包工頭米先生和陳先生也辯護無罪,我在文中認為全案無罪,算是一評。評論文章這兩天閱讀量堪堪突破兩千,圍觀者稀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的朋友圈基本是律師,文章很少傳閱到非專業人士群體。文后的留言基本認同本人觀點,但也有些疑似水軍的評論指責我炒作案件,污蔑高律師是罪有應得,污蔑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害慘高律師,混淆視聽,用心險惡。為了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和正能量,反擊無恥的水軍,本人根據這兩天與律師朋友和網絡水軍的互動發言,整理形成這篇評論文章,算是二評高丙芳案件。
2025年5月12日公眾號“旁聽士”發布最新消息,稱“審判長屈玉濤法官今天以電話通知的形式駁回了辯護人提出的所有各類調取證據、證人出庭、回避等申請,要求辯護人本周五前提交書面辯護詞。”引起網絡一片嘩然。我在旁聽士文后留言“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此案如果維持原判,天下冤之!”被作者置頂并且獲得30個點贊,也成為了眾矢之的,攻擊我的言論不少。如網名“藍”留言聲稱“高丙芳就是被那些所謂的法律精英忽悠的,覺得自己真的被冤了,其實她一點也不冤,說不知情那純粹是狡辯。”再網名“湯姆陳”指責高和她的辯護人“高現在巴不得法院認定60歲的油條包工頭米老板比高、比法院、比高的新律師還懂法律之實體法和程序法,一切都是米老板策劃和實施的,高是無辜的!高的前任律師反而認為米老板是慈善家,搞得高二審第一次開庭就換律師,新律師和高一致要讓米老板、陳老板承擔一切刑責”。又如網名“千年一嘆”認為“高案判的一點都不冤。以農民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人為制造問題,應當嚴厲處理。”網名“貴州行者律師”湊熱鬧稱“冤!高也配?不出意外維持原判,這個案件太清楚不過。”等等不一而足,應該都是水軍企圖再次將水攪渾,我只推出來示眾,懶得去反駁,我相信大多數人還是具有正常的是非觀,公道自在人心。
廣西陳祖權律師留言稱“看了一下,粥店公司已經付清工程款的了,只是二包揮霍完了,然后又去坐牢了,三包、四包拿不到錢。”我認為這個觀點也是似是而非,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總包必需監督其所有的各級轉包、分包商將農民工工資發放到農民工手中,二包將其截留,總包就負有監督不力的責任,依法必需先向農民工付清二寶拖欠(實為揮霍)的工資,然后再向二包追討被其揮霍的農民工工資。
網名“程律@不忘初心”發表短評認為“如果說總包還欠款,結合總包本身在施工管理方面不規范,沒有設立農民工專項賬戶,且違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分包商,這個案件無論高采取什么訴訟策略都不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高執業過程有過錯,但是絕構不此罪”。這個支持意見夠專業,在此表示感謝!也感謝眾多發言支持我的網友們!也替身陷囹圄的高律師謝謝你們。
前著名律師李和平在群聊“律壇回憶錄”不停就高案追問、質疑:1、“包工頭;農民工;這是什么主體?分包;轉包;這是哪類合同?分包、轉包違法,保護了誰?是保障工程質量嗎?”2、“如果總包就是建設方,建設方的施工隊伍都是建設方的職工,工程造價中的人工費這一塊,與現在建筑市場行情有什么不同?”3、“還能出現總包與上層分包只拿錢,不干活這個現象嗎?”4、“我覺得,高炳芳案的真正意義,現在還沒有表達出來。”李和平律師將矛頭直指那些利用總包資格拿到工程后不做工程,只管收取管理費的建筑業蛀蟲。
李和平律師自己回答“高案引發關注,除高有律師這個身份外,更深層的,是他連系著這個時代國人對“城鄉二元隔離”的關切!農民已經被剝奪得非常凄慘,他們可以就業,出賣勞動力的建筑市場,對他們進行了深度盤剝,這也罷了,勞動本應得十個饅頭,現在,按合同只給一個;現在,還有人對這一個饅頭打起了主意,要不給這一個饅頭;法院,主持公道的法院,站到了要黑下饅頭的一方上,這可能是高案深層的對人心的觸動!”我回應“辦了這個黑案的人,就是在吃人血饅頭!”,李律師回復“這不是吃人血饅頭,是打開潘多拉魔盒”。我理解他的擔心,這也是我的擔心,高律師很可能是動了人家認為無人敢動的奶酪,才落得今天這個下場。如此一聯想,不禁毛骨悚然,如同三國時鐘會兄弟一個“汗如雨下”、一個“汗不敢出”!
最后,我堅定的認為,并且負責任地為高律師和米陳二位先生做庭外無罪辯護,一審判決違背人性,既是惡花也是惡果,比一部惡法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在此,謹以我的律師證和職業良知立誓:“這是個全案無罪的錯案,感謝高律師不妥協不認罪的骨氣,高、米、陳三個都是好人應該有好報。”“如果用我的律師證能夠換來米、陳、高一案的公正處理,我愿意獻祭我的律師證”,我真心希望通過推動此案的公正處理,能夠改善全國農民工的生存環境和全體律師的執業安全保障,也希望@中華全國律協、@各省律協不要繼續保持沉默,“娘家”已到了該站出來的時候。借用魯迅先生那句名言“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作者:林寶成,刑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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