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武威的吳女士在離婚訴訟中竟找來外貌相似的朋友冒充丈夫出庭,最終與朋友雙雙被拘。
吳女士和李某某被法院依法處以15日拘留
2024年4月,吳女士以感情不和為由向武威市涼州區法院起訴離婚。當時法官覺得雙方無重大矛盾且是首次訴訟,還有和好可能,便調解和好,吳女士撤訴。一年后她再次起訴離婚,可丈夫于某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庭審前法官仔細核對案卷,庭審中卻察覺“于某某”身份有疑,深入詢問后,吳女士承認讓朋友李某某冒充丈夫。
法院認為,吳女士和李某某惡意串通冒名頂替參與訴訟,嚴重擾亂司法秩序、損害當事人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5條,法院對吳女士處以15日拘留和1萬元罰款,對李某某處以15日拘留和5000元罰款。
吳女士和李某某被拘留
法官強調,訴訟參與人身份真實性是司法程序公正的基礎,提交虛假身份、冒名頂替是嚴重違法行為。離婚訴訟涉及諸多重大權益,試圖通過非法手段加速進程是對司法權威的挑戰,法院對此“零容忍”,會依法嚴懲,情節嚴重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婚姻糾紛應合法解決,不可妄圖用“替身”“造假”等手段。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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