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最近有一個承租方提前退租支付了違約金,我們公司需要給他開具發票嗎?
別著急,小編來幫您理清思路!
一、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方支付的違約金屬于應并入銷售額的價外費用。
二、違約金發票怎么開?
1.開票操作
商品編碼:選擇與租賃服務對應的編碼(“不動產經營租賃”)。
備注欄:建議注明“價外費用違約金”相關信息。
2.稅率選擇
若出租的房產屬于“老項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稅率為5%。若為“新項目”,則按9%稅率開具。
來源:上海稅務
編輯:沈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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