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一、律師被抓事件頻發:權力干預下的執業危機
近日,張新年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因揭露當地領導涉嫌違紀問題,被望奎縣警方帶走。
這一事件并非孤例,此前熊昕律師“被竊聽入罪”、周筱赟律師辦案中被抓等案例,均暴露出刑辯律師執業的深層困境——因履職觸怒權力而遭打擊報復。
此類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律師依法揭露違法事實,卻被視為“觸動敏感神經”。
張新年律師揭露某領導構陷女下屬,熊昕律師代理案件中質疑程序違法,均直接指向公權力濫用。當律師的辯護行為威脅到少數人利益時,刑事強制措施便可能異化為打壓工具。
二、侵權行為屢禁不止:低成本違法的惡性循環
為何侵犯律師執業權利事件頻發?
根源在于違法成本極低。
從過往案例看,抓捕熊昕、周筱赟律師的相關人員未受追責,違法者零代價的后果,導致公權力濫用形成“破窗效應”。
辦案人員甚至產生“抓律師無風險”的錯誤認知,進一步加劇辯護環境惡化。
這種畸形生態下,律師群體陷入雙重困境:依法辯護可能招致打擊,沉默妥協則背離職業使命。
數據顯示,近五年全國律協受理的律師維權案件中,涉及公權力壓制的占比超60%,凸顯制度性監督缺位。
三、系統性危害:從個案危機到法治根基
律師被隨意抓捕的連鎖反應,正在瓦解刑事辯護制度的根基:
1. 辯護功能虛化:
個案中律師被抓直接中斷辯護,更讓同行“不敢辯”。某涉黑案件中,前辯護律師被抓后,繼任者僅提交3份書面意見便草草結案,當事人上訴權形同虛設。
2. 權力監督失效:
當律師因監督公權力而獲罪,司法制衡機制名存實亡。如某征地案中,律師調查取證遭刑拘后,涉案官員最終被查實為貪腐分子,但當事人已含冤入獄三年。
3. 法治信任危機:
據中國政法大學調研,72%的當事人認為“律師在刑事案中作用有限”,這種認知正在侵蝕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四、破局之路:輿論監督與制度剛性的雙重守護
張新年等律師最終因輿論關注獲釋,折射出當前維權的無奈——不得不依賴“圍觀救命”的非常規路徑。
但輿論熱度終會消退,根本解決需從兩方面著力:
1.強化職業豁免權:
明確律師在法定職責范圍內的言論不受追究,參照《律師法》第37條,細化“威脅、侮辱、誹謗”的認定標準,避免泛化適用。
2.建立反向追責機制:
對違法抓捕律師的辦案人員,除黨紀處分外,應納入檢察官、法官懲戒體系,情節嚴重者追究濫用職權罪。2023年最高檢《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已提及此方向,需加速落地。
最后總結
刑辯律師是法治防線的“守門人”,當他們自身難保,公民的辯護權將蕩然無存。
每一次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侵害,都是對司法公正的公開踐踏。唯有通過制度剛性約束權力,讓監督者不再因言獲罪,才能避免“今天抓律師,明天無辯護”的法治悲劇。
這不僅關乎律師群體,更是守護每個公民在法庭上獲得公平審判的底線權利。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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