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堅所創建的隋朝,一直推崇法治建設,其在登基之初就讓高颎,鄭譯等人制定《開皇律》,刑罰體系比之前的刑罰體系要整體偏輕,實際上體現了儒家的德與刑二者應相互協調補充的觀點,也就是寬猛相濟的思想。隋朝的《開皇律》也成為后世唐代甚至宋元明清等歷朝歷代的基礎和典范。但是后世對于楊堅的評價中,對于其濫刑的指責還是挺多的,我們今天就來讀一讀《資治通鑒》中記載的楊堅在推動法治建設過程中的一些問題。
《資治通鑒》原文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六年(丙辰,公元五九六年)
夏,六月,甲午,初制工商不得仕進。
秋,八月,丙戌,詔:“決死罪者,三奏然后行刑。”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七年(丁巳,公元五九七年)
帝以所在屬官不敬憚其上,事難克舉,三月,丙辰,詔“諸司論屬官罪,有律輕情重者,聽于律外斟酌決杖。”于是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干能,以守法為懦弱。
帝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或三人共盜一瓜,事發即死。于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此法。
帝嘗乘怒,欲以六月杖殺人,大理少卿河東趙綽固爭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
大理掌固來曠上言大理官司太寬,帝以曠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驗,初無阿曲,帝怒,命斬之。綽固爭,以為曠不合死,帝拂衣入閣。綽矯言,“臣更不理曠,自有它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閣,綽再拜請曰:“臣有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掛天刑,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爭,二也。臣本無它事,而妄言求入,三也。”帝解顏。會獨孤后在坐,命賜綽二金杯酒,并杯賜之。曠因免死,徙廣州。
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命綽退食。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舍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
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裈,俗云利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綽曰:“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引綽斬之。綽曰:“陛下寧殺臣,不可殺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
時上禁行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執以聞,上令悉斬之,綽進諫曰:“此人所坐當杖,殺之非法。”上曰:“不關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對曰:“臣望感天心,何論動木。”上復曰:“啜羹者熱則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邪!”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上遂入。治書侍御史柳彧復上奏切諫,上乃止。
上以綽有誠直之心,每引入閣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即呼綽坐,評論得失,前后賞賜萬計。與大理卿薛胄同時,俱名平恕;然胄斷獄以情而綽守法,俱為稱職。胄,端之子也。
帝晚節用法益峻,御史于元日不劾武官衣劍之不齊者,帝曰:“爾為御史,縱舍自由。”命殺之,諫議大夫毛思祖諫,又殺之。將作寺丞以課麥遲晚,武庫令以署庭荒蕪,左右出使,或授牧宰馬鞭、鸚鵡,帝察知,并親臨斬之。
帝既喜怒不恒,不復依準科律。信任楊素,素復任情不平,與鴻臚少卿陳延有隙,嘗經蕃客館,庭中以馬屎,又眾仆于氈上樗蒲,以白帝。帝大怒,主客令及樗蒲者皆杖殺之,棰陳延幾死。
帝遣新衛大都督長安屈突通往隴西檢覆群牧,得隱匿馬二萬馀匹,帝大怒,將斬太仆卿慕容悉達及諸監官千五百人。通諫曰:“人命至重,陛下奈何以畜產之故殺千有馀人!臣敢以死請!”帝真目叱之,通又頓首曰:“臣一身分死,就陛下丐千馀人命。”帝感寤,曰:“朕之不明,以至于此!賴有卿忠言耳。”于是悉達等皆減死論,擢通為右武候將軍。
上柱國彭公劉昶與帝有舊,帝甚親之;其子居士,任俠不遵法度,數有罪,上以昶故,每原之。居士轉驕恣,取公卿子弟雄健者,輒將至家,以車輪括其頸而棒之,殆死能不屈者,稱為壯士,釋而與交。黨與三百人,毆擊路人,多所侵奪,至于公卿妃主,莫敢與校。或告居士謀為不軌,帝怒,斬之,公卿子弟坐居士除名者甚眾。
楊素、牛弘等復薦張胄玄歷術。上令楊素與術數人立議六十一事,皆舊法久難通者,令劉暉等與胄玄等辯析之。暉杜口一無所答,胄玄通者五十四,上乃拜胄玄員外散騎侍郎兼太史令,賜物千段,令參定新術。至是,胄玄歷成。夏,四月,戊寅,詔頒新歷;前造歷者劉暉等四人并除名。秋,七月,桂州人李世賢反,上議討之。諸將數人請行,上不許,顧右武候大將軍虞慶則曰:“位居宰相,爵乃上公,國家有賊,遂無行意,何也?”慶則拜謝,恐懼,乃以慶則為桂州道行軍總管,討平之。
秦王俊,幼仁恕,喜佛教,嘗請為沙門,不許。及為并州總管,漸好奢侈,違越制度,盛治宮室。俊好內,其妃崔氏,弘度之妹也,性妒,于瓜中進毒,由是得疾,征還京師。上以為奢縱,丁亥,免俊官,以王就第。崔妃以毒王,廢絕,賜死于家。左武衛將軍劉升諫曰:“秦王非有它過,但費官物,營廨舍而已,臣謂可容。”上曰:“法不可違。”楊素諫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愿陛下詳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非兆民炎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資治通鑒》譯文
十六年(丙辰,公元596年)
夏季,六月甲午(十三日),隋朝首次下制令工商業者不得做官。
秋季,八月丙戌(初六),隋文帝下詔書說:“判決死刑的罪犯,必須呈奏三次,然后才能行刑。”
十七年(丁巳,公元597年)
隋文帝因為政府各部門的屬官往往不尊敬懼怕上司長官,難以提高辦事效率,三月丙辰(初九),下詔書說:“各主管部門給屬官定罪,如果按律應該從輕發落,但犯罪情節又比較嚴重的,允許在法律規定之外斟酌處以杖刑。”于是各級部門上下互相強迫,亂行捶打,把殘暴酷虐當作有辦事能力,把遵紀守法當作懦弱無能。
隋文帝由于天下盜賊繁多,下令凡是偷竊一文錢以上的人都要在鬧市中被處死,暴尸街頭,曾有三人一起偷了一個瓜,事情敗露后三人都被立即處死。于是行旅之人都早睡晚起,天下百姓人心惶惶。有幾個人劫持了執法官吏,對他們說:“我們不是盜財之人!只為被冤死的眾人而來。現在要求你們替我們上奏皇上,自古以來制定的法律,都沒有偷竊一文錢就判處死刑的條款。你們如果不將我們的話轉奏朝廷,等我們再來抓住你們,你們就不能活命了!”文帝聽說后,就廢除了這項法令。
隋文帝曾經在盛怒之時,想在六月份杖刑殺人,大理寺少卿河東人趙綽苦苦爭諫說:“盛夏季節,正是天地間萬物旺盛生長的月份,不可在此時殺人。”文帝回答說:“六月份雖然是萬物生長的季節,但上天也會有雷霆震怒發生;我效法上天行事,有什么不可以呢?”于是就下令將人杖殺了。
大理寺掌固來曠上言說大理寺執法官吏對囚犯量刑定罪太寬,隋文帝因此認為來曠忠誠正直,讓他每天早晨站在五品官員的行列中參見。來曠又上告說大理少卿趙綽違法釋放囚徒,文帝派遣使臣前去調查,發現趙綽根本沒有枉法偏袒之事,文帝非常憤怒,下令將來曠斬首。趙綽苦苦諫諍,認為來曠按照法律構不成死罪,文帝不聽,拂衣進入閣中。趙綽又假稱:“我不再申理來曠的事情,我還有別的事沒有來得及奏聞。”文帝讓人引趙綽來到后閣,趙綽再拜奏請說:“我犯了三項死罪:身為大理寺少卿,沒有能管制約束住掌固來曠,使他觸犯了朝廷刑律,這是第一;囚犯罪不當死,而我不能以死相爭,這是第二;我本來沒有別的事,而以妄言,求見陛下,這是第三。”文帝聽了他的話,臉色才緩和下來。當時正碰上獨孤皇后在坐,就下令賞賜趙綽兩金杯酒,并且連金杯也賞賜給他。因此,來曠得以免除一死,被流放到廣州。
原陳驃騎將軍蕭摩訶的兒子蕭世略在江南地區舉兵作亂,蕭摩訶應當連坐治罪,隋文帝說:“蕭世略年紀還未滿二十歲,能有什么作為,只因為他是名將的兒子,所以被別人所脅迫罷了。”于是下令赦免蕭摩訶。趙綽苦苦諫諍不能這樣做,文帝也不能使他屈服。文帝又想等趙綽離去后再下令赦免蕭摩訶,于是讓趙綽退下去吃飯。但是趙綽回答說:“我呈奏的案件還沒有叛決,因此我不敢退下。”文帝只好宣布:“請大理寺法官為朕特赦蕭摩訶。”于是命令左右近臣釋放了蕭摩訶。
刑部侍郎辛亶曾經穿過紅色的褲子,民間風俗說穿紅色褲子可以官運亨通;隋文帝認為這是妖術,將要把他斬首。趙綽說:“根據法律不應當處死,我不敢接受詔命。”文帝震怒,對趙綽說:“你可惜辛亶的性命,難道不可惜自己的性命嗎?”于是下令將趙綽推出斬首。趙綽回答說:“陛下可以處死我,但不能處死辛亶。”趙綽被押到朝堂,解去衣服,正準備處斬時,文帝又派人對他說:“你抗命不尊的下場如何?”趙綽回答說:“我一心一意公正執法,因此不敢愛惜自己的性命。”文帝拂衣進入后宮,過了很長時間,才傳令釋放趙綽。第二天,文帝又向趙綽道歉,好言慰問勉勵他,賞賜他布帛等物三百段。
當時隋文帝嚴禁民間使用假錢,有兩人在集市上用假錢兌換由官府鑄造的好錢,巡查社會治安的武候抓獲了他們,并報告了朝廷,文帝下令將他們斬首,趙綽進諫說:“他們所犯的罪應該判處杖刑,處死他們不符合法律。”文帝回答說:“這不關你的事。”趙綽說:“陛下不因為愚昧無知,把我放置在執法部門,現在陛下想胡亂殺非罪之人,怎么能不關我執法大臣的事!”文帝又說:“搖動高大樹木的時候,如果樹木不動就該知難而退。”趙綽也回答說:“我希望自己的一片忠心能感動蒼天,何況是搖動樹木。”文帝又說:“喝湯的時候,如果湯熱就放在一邊,天子的權威,你也想挫折它嗎?”趙綽再次跪拜后又向前靠近,文帝厲聲呵斥他,越綽還是不肯退避,于是文帝就起身回后宮。治書侍御史柳彧又上奏懇切勸諫,文帝才不再堅持將那兩人處死。
隋文帝因為趙綽忠誠正直,常常把他帶進閣中談話,有時遇到文帝正和皇后同床而坐,即令趙綽也就坐,和他評論朝政得失,前后賞賜的布帛財物多達上萬。趙綽和大理寺卿薛胄同時,都享有公正寬恕的好名聲;只是薛胄審理和判決案件多根據情理定罪,而趙綽只根據法律條文辦案,兩人都很稱職。薛胄是薛端的兒子。
隋文帝晚年用法愈加嚴厲苛刻,曾有當值的御史在正月初一的大朝會時沒有對衣冠佩劍不整齊的武官提出彈劾,文帝就說:“你作為御史,卻不履行職責,放任自流。”于是下令將當值御史處死;諫議大夫毛思祖進諫,文帝又下令將他處死。將作寺丞由于征收麥稈遲晚,衛尉寺武庫令由于署庭荒蕪,左右近臣出使,有的收受地方官吏贈送的馬鞭、鸚鵡,文帝訪察知道后,都親臨刑場將他們斬首。
隋文帝變得喜怒無常,不再依據法律條款量刑定罪。文帝信任尚書右仆射楊素,而楊素又感情用事,不能公平地處事待人。他因和鴻臚寺少卿陳延之間有隔閡,有一次經過接待蕃邦客人的客館,發現庭院中有馬屎,又有一些仆人在氈毯上賭博,就告訴了文帝。文帝聽后大怒,下令把鴻臚寺主客令和參加賭博的仆人全部杖殺,陳延也被捶打得奄奄一息。
隋文帝派遣親衛大都督長安人屈突通到隴西去檢查由太仆寺掌管的牧場,得到各牧場隱匿下來沒有登記在冊的馬共兩萬余匹,于是文帝怒不可遏,將要把太仆寺卿慕容悉達和各牧場監牧官吏一千五百人一齊斬首。屈突通進諫說:“人命關天,最為珍貴,陛下怎么能因為畜牲的緣故而一下子殺害一千多人!我將以死相爭。”文帝瞪眼怒罵他,屈突通又叩頭說:“我拿分內該死的這條命向陛下換取一千余條性命。”文帝這才醒悟過來,對屈突通說:“這都是由于朕不明事理,以致于荒唐到這個地步!幸虧有了你的忠言,才沒有鑄成大錯。”于是慕容悉達等人都被免死定罪,文帝又提拔屈突通為左武候將軍。
上柱國彭公劉昶和隋文帝有舊交,隋文帝非常親信他;劉昶的兒子劉居士負氣仗義,不遵守朝廷法度,曾數次犯罪,文帝由于劉昶的緣故,每次都寬宥了他。于是劉居士有恃無恐,越加驕橫放縱,獵取公卿大臣子弟中高大健壯者,到自己家里,把車輪套到他脖子上,然后用棍棒一通亂打,差不多快被打死還能不屈服求饒的人,就稱為壯士,與他相交為友。劉居士的黨羽有三百人,他們無故毆打路人,侵奪財物,為非作歹,甚至于連公卿大臣、后妃公主也都不敢和他們計較。后來有人上告說劉居士圖謀不軌,文帝很憤怒,下令將劉居士斬首,公卿大臣的子弟受到牽連而被除名為民的非常多。
尚書右仆射楊素、大常卿寺牛弘等人再次向隋文帝推薦張胄玄的歷法,于是文帝令楊素和掌管律歷的官吏討論提出了六十一個問題,都是舊歷法長期以來很難解釋清楚的,讓擁護舊歷法的劉暉等人和張胄玄等人互相辯難解釋。結果劉暉閉口無言,而張胄玄解釋通了五十四個問題,于是文帝就任命張胄玄為員外散騎常侍兼太史令,賞賜給他布帛財物一千余段,并令他參酌修定新的歷法。此時,張胄玄歷法修訂完成。夏季,四月戊寅(初二),文帝下詔令頒行新歷。先前參加修訂張賓歷法的劉暉等四人都被除名為民。
秦王楊俊從小就仁愛寬恕,愛好佛教,曾經請求出家當和尚,隋文帝沒有答應。等到他擔任了并州總管以后,生活逐漸奢侈,違越制度規定,大規模修建和裝飾宮殿府第。楊俊好近女色,他的妃子崔氏是崔弘度的妹妹,生性妒忌,就在瓜中置毒,楊俊因此中毒得病,被文帝召回京師。文帝因為楊俊驕奢縱欲,丁亥(十三日),下令罷免了他的官職,以王爵回家閑居。崔妃因為向秦王下毒,被廢除了妃子名位,賜死在家中。左武衛將軍劉升上言諫道:“秦王并沒有別的罪過,只不過是耗費國家錢財營造宮舍府第而已,我認為可以寬容他。”文帝回答說:“國家的法律不可違背。”尚書右仆射楊素又進諫說:“秦王的過錯,不應如此懲處,請陛下再慎重考慮!”文帝又回答說:“我難道只是太子楊勇、晉王楊廣、秦王楊俊、蜀王楊秀、漢王楊諒五個兒子的父親,而不是天下百姓的君父?如果像你說的那樣,為何不專門制定用于天子兒子的法令?以周公姬旦的為人施政,尚且誅殺舉兵造反的管叔、蔡叔,我確實比周公差得很遠,又怎么能枉法徇私呢?”始終沒有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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