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過程中,由于信息壁壘和法律認知差異,許多被征收人常陷入被動局面,最終獲得的補償往往低于法定標準。實際上,征收方最忌憚遇到熟悉維權路徑的被征收人,特別是當對方精準追問核心問題時,其態度可能發生明顯轉變,甚至主動調整補償方案。
今日,京坤律所將公開四個制約征收方的關鍵問題,掌握這些談判技巧將有助于爭取合理補償,扭轉被動局面。
"請出示本次征地的省政府批復文件?"
依據《土地管理法》要求,土地征收必須取得省級政府或國務院的合法批復文件。若征收方無法提供有效批文,則可能涉嫌違法征收,被征收人有權拒絕簽署協議并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當提出此問時,若對方含糊其辭或無法出示文件,則需警惕征地程序合法性。此時應要求提供征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全套文件,并可通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核查征地合法性。
"評估機構是如何選定的?"
評估結論直接決定補償金額,但實踐中存在征收方指定關聯機構壓低評估值的情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評估機構應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而非單方指定。維權要點包括:
核驗評估機構資質證書及備案情況
審查評估方法是否采用市場比較法,是否參照周邊同類房產價格
對評估結果存疑時,可申請復核評估或另行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重新評估
"補償方案的制定依據哪些法律法規?"
征收方常以"政策規定"等模糊表述搪塞,但合法補償必須嚴格依據《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制定。應對措施包括:
要求提供書面補償方案并逐條核對
對照法定標準核查補償合理性,如是否低于市場評估價
對無依據或明顯不合理的補償方案,可拒絕簽署并啟動行政復議或訴訟程序
"所有承諾有沒有落實到書面協議?"
征收方常通過"先簽字后補償""額外獎勵"等口頭承諾誘導簽約,但事后常反悔。必須堅持:
所有補償承諾必須書面固化,明確補償金額、支付時限、安置房面積等核心條款
拒絕"先簽約后兌現"的違規操作,堅持協議完備后再簽署
對拒不書面確認的承諾,應保持警惕并暫緩簽約
征收談判本質是信息博弈,征收方慣用信息差壓制被征收人。但當提出上述專業質詢時,對方即刻意識到難以蒙混過關,可能主動調整補償策略。如遇征收糾紛,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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