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六點是閱卷后首要做的工作。
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后,意味著律師可以閱卷,這部分會見最重要的工作是核實證據,協商確定辯護方案。
以近期辦理的強奸案為例,探討此類案件在審查起訴時的會見流程。
廢話不多說,直入主題。
一、宣讀起訴意見書
部分專業書籍認為,拿到起訴意見書后應第一時間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向其宣讀偵查機關起訴意見書及當事人自己的訊問筆錄。
這樣做的目的是,方便律師正式研究卷宗前知道當事人的辯解意見,閱卷時有所指引,另外,當事人異常著急,可以暫緩焦慮情緒。
很難說這種處理方案的對錯,具體因案而異吧。
個人認為,大部分案件均用不著這樣做,可以把宣讀起訴意見書及訊問筆錄放在閱卷后與核實其他證據一同進行。
示例如下:
辯護人:我把起訴意見書給你宣讀一遍,你聽聽認定的事實罪名有無問題?
嫌疑人:好的。
辯護人:我已經宣讀完畢。
嫌疑人:有異議,從事實及法律適用上闡述觀點。
二、宣讀嫌疑人自己的訊問筆錄
有人認為沒有必要宣讀,當事人自己做的筆錄,不可能忘記。
并非如此,事實上,很多當事人連自己做的筆錄都沒有認真仔細去看,少部分人壓根沒看,根本不知道筆錄上記載了什么。
即使以前曾經看過,時間一長,早就忘了。
所以,還是很有必要宣讀一遍,加深下印象。
宣讀后,詢問其意見,是否認可筆錄內容,哪些地方有異議。
示例如下:
辯護人:你一共做了三次筆錄,我分別給你宣讀一下主要內容。
嫌疑人:好的。
辯護人:三份筆錄全部宣讀完了,看出來你認為自己無罪。
嫌疑人:對的,筆錄我聽過了,和我說的一樣,我確實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所以一直沒有認。
三、核實其他言詞證據
強奸類案件,除嫌疑人供述外,還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
對于這些言詞證據是否可以核實,爭議很大。
因相關法律規定模糊,有人擔心執業風險,選擇不去核實,同時,有人認為,正因規定模糊,意味著都可以核實。彼此都有道理。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解釋權不在自己手中,因此要在維護當事人合法訴權與執業風險之間平衡輕重,拿捏好尺度。
不核實肯定不行,完全放開手腳核實也難以避免風險存在,我們可以折中一下,不走兩個極端。
首先,核實時不能告知姓名等隱私信息。
其次,可以總結核心事實宣讀,不要面面俱到。同時,有利事實可以宣讀,也可以不宣讀,告知該份言詞證據在哪些方面對其有利即可。
特別注意不利事實,最好不去宣讀,可以問問題的方式去核實不利事實部分。
示例如下:
辯護人:下面我給你總結一下證人張某某的證言。(先總結)
嫌疑人:好的。
辯護人:(比如證人張某某談到嫌疑人實施了強奸行為)律師可以問嫌疑人,你認為自己是否實施了指控的事實?通過側面詢問,就可以核實這個不利的事實。
嫌疑人:我認為自己沒有實施,理由123。
通過以上問題設計,一份證言就核實清楚了。
有人擔心這種核實效果不好,我認為不會影響效果。
首先,給嫌疑人總結宣讀過,再通過側面詢問核實了不利事實,嫌疑人自己應該明白,律師核實的問題都將成為庭審焦點,他自會做相應準備。
其次,開庭時,公訴人還會再次宣讀證據內容,前后關聯,嫌疑人自然明白證據指控的事實。
四、核實物證、書證、現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鑒定意見等證據
這些證據種類可以放心宣讀核實,沒有任何問題。
言詞證據易變,而客觀證據固定不變,即使知道了證據內容,無法篡改,不會影響偵查活動。
五、協商辯護方案
根據事實證據,首先要確定大方向,即有罪還是無罪。
確定大方向后,再確定小方向。
有罪的,如何從寬,有哪些情節,一個個的情節均爭取認定,就形成量刑結果,無罪的同理。
我代理的這起強奸案,當事人三次筆錄均不認罪。
通過我閱卷認為,不認罪毫無意義,目的就是要說服當事人。
六、家事傳遞
很多人以為不重要,其實很重要。
我代理的這個案件,嫌疑人可能面臨十年以上的刑罰,而他的妻子懷孕,孩子如何處理就需要兩個家庭共同協商,征求各方意見。
當事人本人的意見很重要,家里也有傾向性意見。
我會見時,必須把各方意見傳達到位,再聽取本人意見。
作者:律所主任,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省市律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例,15599189933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