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林冬雪
近日,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71歲的原告張三(化名)與66歲的被告王二(化名)之間因“名字之誤”導致的一場跨越二十余載的婚姻難題,在法官的溫情調解下終于畫上句點。
張三與王二于1996年12月17日登記結婚,結婚時雙方登記的名字均與身份證名字不一致,且婚后僅共同生活一年,被告王二便離家出走下落不明。時光流轉,二十余年過去了,張三卻因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關系始終無法解脫。如今年事已高,張三訴至法院,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結束這段婚姻。法官幾經周折終于聯系到被告,因二人分居多年,無財產分割、無債務糾紛、亦無子女,法官決定調解解決此案。
考慮到雙方年紀較大,出行多有不便,而且都不會使用互聯網法庭方式參加開庭,承辦法官征得原告、被告雙方同意后,決定采用微信視頻的方式進行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鑒于本案的特殊性,承辦法官在身份核實環節格外嚴謹,仔細將二人容貌與身份證照片、結婚證照片進行反復認證比對,確認眼前的張三、王二確為結婚登記的雙方。同時,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充分釋法明理,引導雙方理性解決婚姻關系問題。在法官的主持下,張三與王二最終自愿達成離婚協議,這段跨越二十余年的婚姻關系終于和平解除。
初審:林冬雪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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