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屬于相對多發的案件,針對此類由于具體情況不同,可以有如下幾種不同的辯護方向:
一、無罪辯護
1.行為不具有非法性:
仔細審查涉案行為是否經過金融管理部門的合法許可,是否符合相關金融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
例如,某些新型金融業務模式可能因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導致其合法性界定不明確,此時需要深入研究相關政策法規,以及行業慣例和監管態度,以論證行為的合法性。
2.未滿足公開性和社會性特征:
詳細調查宣傳推廣的范圍和對象。
如果只是在特定的小圈子內,如特定行業協會、專業交流群等,進行有針對性的資金募集,且這些群體具有明確的共同特征和特定聯系,并非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那么就不滿足公開性和社會性的構成要件。
3.不存在利誘性:
認真分析所承諾的回報內容和方式。
如果回報是基于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且明確告知投資者存在風險,并非固定的、不受市場因素影響的“保本加高額利息”模式,那么就不符合利誘性的特點。
二、罪輕辯護
1.準確認定犯罪數額:
全面梳理資金往來賬目,對于存在復投的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計算本金和利息,避免重復計算。
對于掛帳的金額,要查明其性質和原因,看是否應計入犯罪數額。同時,對于近親屬投資部分,若能證明其投資行為與普通公眾有明顯區別,如未進行公開宣傳吸引,而是基于親情關系的支持,可主張扣除。
2.強調從輕情節:
詳細闡述行為人在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和地位,如是否僅負責一些輔助性工作,如財務記賬、文件傳遞等,對于核心決策和資金運作沒有實質性的參與,以此論證其為從犯。
同時,提供行為人自首、坦白的相關證據,如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的記錄、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筆錄等,說明其具有認罪悔罪態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案。
3.積極退贓退賠:
展示行為人積極退贓退賠的實際行動和成果,如提供退贓的銀行轉賬記錄、與被害人達成的和解協議等。
說明退贓退賠行為對挽回被害人損失、緩解社會矛盾所起到的積極作用,請求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考慮。
三、程序辯護
1.審查證據收集程序:
仔細審查偵查機關收集證據的過程,看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
例如,是否存在未經合法審批進行搜查、扣押的行為,獲取的物證、書證是否符合法定的保管和提取程序,詢問證人、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是否存在威脅、引誘等非法方法獲取口供的情況。
如果發現存在上述問題,及時申請排除相關非法證據,以削弱控方的證據支持。
2.監督辦案程序合規性:
關注整個辦案過程中各項程序的執行情況,如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適用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是否存在超期羈押的問題。
同時,審查案件的移送、起訴等環節是否按照法定時間和程序進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如果發現程序違法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異議,要求糾正違法行為,以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四、事實辯護
1.區分不同行為性質:
深入分析案件事實,準確區分正常的商業合作、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例如,對于一些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行為,如果有明確的借款合同、合理的借款用途和還款計劃,且雙方是基于真實的商業合作關系進行的資金融通,就不應簡單地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明確資金流向和用途:
詳細調查集資資金的流向和實際用途,通過銀行流水、財務賬目等證據,證明資金確實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技術研發、項目建設等正當途徑,而不是被行為人肆意揮霍、用于個人消費或者違法犯罪活動。
如果能夠證明資金的合理使用和企業為了發展所做出的努力,將有助于減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為事實辯護提供有力支持。
五、證據辯護
1.質疑證據的真實性:
對控方提供的證據進行細致審查,從證據的來源、形成過程等方面尋找疑點。
例如,對于證人證言,要考慮證人與案件當事人的關系、證人的感知能力和記憶準確性等因素,判斷其證言的真實性。
對于書證、物證,要審查其是否存在偽造、變造的可能,如合同文件的簽名是否真實、財務報表的數據是否準確等。
對于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或審計報告,要審查檢材是否被污染、檢材是否充分、鑒定意見是否確定或是否附條件、是否超范圍等等。
2.審查證據的關聯性:
分析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程度,判斷證據是否能夠直接或間接證明犯罪行為的存在及犯罪嫌疑人的罪責。
對于一些關聯性不強的證據,如與案件核心事實無關的旁枝末節信息、不能證明關鍵犯罪要素的間接證據等,可提出質疑,要求法庭在認定事實時不予采信,以削弱控方的證據體系,為辯護提供有利空間。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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